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1 (1700-1725).djvu/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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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儉者,君子之德。世俗以儉為鄙,非遠識也。儉則足用, 儉則寡求,儉則可以成家,儉則可以立身,儉則可以 傳子孫,奢則用不給,奢則貪求,奢則掩身,奢則破家, 奢則不可以訓子孫。」利害相反如此,可不念哉!富家 有富家計,貧家有貧家計,量入為出,則不至乏用矣; 用常有餘,則可以為意外橫用之惜矣。今以家之用 分而為二,令兩子弟分掌之,其日用收支為一,其歲 計收支為一。日用以賃錢、俸錢當之。每月終白尊長, 有餘則趲在後月,不足則取歲計錢足之。歲計以家 之薄產所入當之,歲終以白尊長,有餘則來歲可以 舉事。謂如添造屋宇之類不足則無所與舉。可以展向後者。一 切勿為,以待可為而為之。或有意外橫用,亦告於尊 長,隨宜區處。

「人家。至於破產,先自借用官物錢始。既先借用官物 錢,至於官物催趲,不免舉債與質,久而利重,雖欲存 產業,不可得矣。故當先須留官物錢,則無此患。僕奮 空拳,粗成家業,毫分積累甚難。諸子宜體念,各存公 心管幹,且為二十年計。日後則事難料,又在諸子從 長區處,僕之智力,有不及矣。」月河莫侍郎,家甚富,兄 弟同居亦三十餘年,此可法也。蓋聚居則百費皆省, 析居則人各有費也。然須上下和睦,若自能奮飛,不 藉父業,則聽其挈出,不可將帶父業,留以與不能奮 飛者可也。

「人家用度皆可預計,惟橫用不可預計。若婚嫁之事, 是閒暇時,子弟自能主張。若乃喪葬倉卒之際,往往 為浮言所動,多至妄用,以此為孝。世俗之見,切不可 狥,則當隨家豐儉也。」慶元六年九月十五日。

《月計》

「士大夫家,子弟若無家業,經營衣食,不過三端:上焉 者仕而仰祿,中焉者就館聚徒,下焉者干求假貸。今 員多闕少,待次之日常多,官小俸薄,既難贍給,遠宦 有往來道塗之費,縱餘無幾,意外有丁憂論罷之虞, 不可不備。又還家無以為策,則居官凡事掣肘,若有 退步,進退在我,易以行志矣。就館聚徒,所得不過數 十有一書館,爭者甚眾。未娶就館猶可,既娶之後,難 遠離家。在己為羈旅,在家則百事不可照囑,或自有 子,欲教不可。若稍有家業,則可免此患。縱不免就館 聚徒,亦不至若不可一日無館者之窘也。至於干謁 假貸,滋味尤惡,不唯沬趄囁嚅」,此狀可惡。奔走于道 塗,見拒于閽人,情況之惡,抑又可知。縱有所得無幾, 久而化為脣吻潔特之士,化為無廉恥可厭之人。若 乃假貸親故,至一至再,亦難言矣。《諺》曰:「做個求人面 不成。」此言有理。若自有薄產,無此惡況矣。吾家業雖 不多,若自知節省,且為二十年計,可以使汝輩待闕, 不至狼狽。既免聚徒就館,又免干求假貸。諺曰:「求人 不如求己。」此之謂也。己作歲計簿,復作月計簿。蓋先 有月計,然後歲計可知。若月之所用,多于其所入,積 而至歲,為大闕用矣。世間事固終歸空,人固各有命, 然可施智力處,亦不當不理會。又所求者在己,與夫 不知義命妄求者大異也。非是空言,乃真達理。

《子孫計》

或曰:「既有子孫,當為子孫計。」人之情也。余曰:君子豈 不為子孫計?然其子孫計,則有道矣:種德,一也;家傳 清白,二也;使之從學而知義,三也;授以資身之術,如 才高者,命之習舉業、取科第;才卑者,命之以經營生 理,四也;家法整齊,上下和睦,五也;為擇良師友,六也; 為娶淑婦,七也;常存儉風,八也。如此八者,豈非為子 孫計乎?循理而圖之,以有餘而遺之,則君子之為子 孫計,豈不久利而父子兩得哉?如孔子教伯魚以《詩》 《禮》,漢儒教子一經,楊震之使人謂其後為清白吏子 孫。鄧禹十子,人各授之一業。龐德公云:「人皆遺之以 危,我獨遺之以安。」皆善為子孫計者,又何歉焉!

《居山約》

「余營。兼山本以藏拙,已就粗安,可以忘歸。諸兒之意, 眷戀挽留,又難遽絕。今與汝曹約,每月二十日在山, 十日在家,獨甚寒甚暑,兩月則全在家,恐山中不便 也。山中不可獨須子弟一人侍置,曆輪流四子,每人 一旬,周而復始。其當旬者,凡飲膳之類專掌之。其餘 在家有效時新,各隨其意多少不拘,無亦不責。其或」 有商議事合要來此。不必當旬。自宜前稟。自六月為 始。各於旬下書名。如當旬有私幹兄弟。那容

《儉》

「儉而能施」,仁也;儉而寡求,義也;儉以為家法,禮也;儉 以訓子孫,智也;儉而慳吝,不仁也;儉復貪求,不義也; 儉於其親,非禮也;儉其積遺子孫,不智也。

《衣食》

衣以歲計,食以日計。一日闕食,必至饑餒;一年闕衣, 尚可藉舊。食在家者也,食麤而無人知;衣飾外者也, 衣敝而人必笑。故善處貧者,節食以完衣;不善處貧 者,典衣而市食。

戴埴鼠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