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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1 (1700-1725).djvu/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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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不可令廢棄。縱痴蠢頑悍,若少知理義,亦不敢肆 然為非。至不可理論也。家貧力難延師,父自教之。弟 若幼小,則兄教之。夫使子弟知書循理,則父兄亦可 免不良之累,彼此俱有益矣。世俗善經營者,往往業 駔獪,子弟狡慧則習刀筆二項,皆可營生。特恐相安 於姦利,則《詩》《書》種子遂絕,將來有不肖者,禮義廉恥 蕩然,更無所不至矣。豈若讀書耕田,以清貧勤苦立 家業,布袍蔬飯,世為士人,令父子兄弟人人禮樂文 章,所謂「匹夫而縉紳,畎畝而朝列」,顧不光隆與?

一閨門之體,最宜謹嚴。況吾松廝養太眾,豈得無別。 且親戚之家,多有交往,初稍濫觴,末當浸漫。因俗制 節,正家者何可不謹持之也。凡家室之制,須有中門, 以老成端厚者一人守之,早啟暮閉。婦女無故不得 出。女奴年十二不得擅出。男僕年十五不得擅入。違 者責之。親姻問遺,守者傳遞出入。其在外一應非類, 如所謂「三姑六婆」者,並不許入。婦女在內,夜行以燭, 無燭則止。叔嫂不通言。男女不同室,居處相隔,行止 相避,不共圊溷,不共湢浴,不親相授受,不同席飲食, 所以謹嫌厚別也。凡諸婦於本家,父母在則歸寧,沒 則否。兄弟有慶弔大事則暫往,不得過宿,遠則不往。 本家人來,惟父母與同生兄弟至親,甥姪則相見,餘 並否。相見時,必子弟引入,遇夜則不入。其親族有為 僧道者,雖至親,不得往來。女子年十歲以外,不得從 母至外家,餘雖至親家,亦不得往。若男子往外家、內 家及姊妹之家,必先令人通命,然後蕭入。敘坐之後, 言語須極敬慎,語畢而退,不得左右忤視。蓋「以禮自 處,以禮處人」,非二事也。

一、男女之辨正在內外,則婦人不當出外明甚。予嘗 至宜興,旅寓民舍,罕見婦女形跡,亦絕無往來道路, 此土俗之最美者。良家子女固不宜輕出行遊,及抵 親識,至於探望姻黨,輒遣婦女飄揚衢路,肩摩稠人, 大非雅觀。必不得已,第可命老幼童豎相致問信。若 遠親之家,吉凶禮節已有男子在外交際,惡用復需 婦人哉。

一、婦人女子最易以佛誘,不但傾財施捨,浮費無益。 乃有交往尼姑、道姑,任其出入者。乃有輕至佛寺道 院,燒香遊矚者。乃有建設佛堂於家,以便焚修,併招 致佛侶者。緣老者惑於福罪,少者喜於放蕩,而主者 又無古禮正義以檢遏之。身名家範,蔑棄不惜,最為 邪僻敗度之事。何用別立家規而後曉也。昔人排佛 老。謂其要在明先王之道。若修齊之士。以先正《儀禮》。 作法門庭。安得復有茲事。

一,「古者義門同居,即父兄子弟猶嚴內外。世俗有以 異姓親識佐理家事者,出入無禁,男女雜行,即其人 素最謹厚,寧不少防其漸耶。夫《禮》戒嫌疑,豈因實有 斯事,而端明識士,已操終始永懷。蓋賦性難齊,居常 易染。昔人制度,於必無者尚恐其有,況或有者,寧可 便策其無。凡家事宜父子兄弟自為經理,切勿輕納」 異姓,更恐將來改移,反成怨釁。至於孤貧收養,亦不 可苟,大都仁義之事,當圖永終,庶全盛美。

一、家人同居,易生玩狎,鮮能以禮自將,此乖忤所由 生也。《易》曰:「家人嗃嗃,悔厲,吉。婦子嘻嘻,終吝。」正言以 嚴得合,因寬致戾,垂訓切矣。凡父子兄弟夫婦之禮, 不過日夕接對,語言動靜之間,書記所載,素所誦習, 人自不體耳。但以禮約飭,不憚煩勞,如父坐子立,兄 行弟隨,見長者則起,應對必以名,出必告,反必面,事 「必稟命,朝問安,夕定省」,諸如此類,肅而行之,習而安 之,上為而下效之,則慢易交亢之性自然消融,而和 順之風未有不成者也。

徐禎稷恥言

《論治家》

或曰:「《語》云『國政易,家政難』,何也?」餘齋曰:「疏任法,親任 化,遠者易飾,近者難欺。」

《餘齋》曰:「為家者,毋以偷視子弟,毋以奸習僮僕。蔑禮 便私,所以視偷也;傷義為利,所以習奸也。子弟偷而 僮僕奸,雖有家其享諸?」

《餘齋》曰:「常以骨肉之合暌,徵人家之隆廢,不失者十 九矣。故有子孫,莫不教以睦。夫均一則不妒,有定分 則不爭。習之以禮讓,明之以大義,然後間言不入。嗚 呼!堅石數仞,楔則裂諸;金堤百丈,蟻則決諸。骨肉之 釁,肇於微,成於積。慎之哉!」

餘齋曰:為家者嚴,非類倍於嚴寇盜。寇盜賊財,非類 賊人,財敗可再營,人敗難為也。故狎交邪客,子弟之 賊;三姑六婆,閨中之賊。於此不嚴,惡乎用其嚴? 餘齋曰:家之失親也,繇婦人者十有五。故女子妻妾, 必令知大義,則能贊仁讓,和骨肉。《詩》云:「之子于歸,宜 其家人。利用柔德,調合一家,婦道之正也。」

或問:「居室之道奚尊餘齋?」曰:「其儉哉!儉以寡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