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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1 (1700-1725).djvu/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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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則人固不我責,而我亦何慊哉?如此則禮可不廢, 而財不匱矣。前所言以六分為十二月之用,以一月 「合用之數約為三十分者,非為必於其日用盡,但約 見每月每日之大概,其間用度自為贏縮,惟是不可 先次侵過,恐難追悔,宜先餘而後用,以無貽鄙吝之 譏。世言皆謂用度有何窮盡,蓋是未嘗立法,所以豐 儉皆無準則。好豐者妄用以破家,好儉者多藏以斂 怨,無法可依,必至於此。」愚今考古經國之制,為居家 之法,隨貲產之多寡,制用度之豐儉,合用萬錢者,用 萬錢不謂之侈,合用百錢者,用百錢不謂之鄙,是取 中可久之計也。

明方孝孺侯城雜誡

《正倫》

「《家》不患乎不富,而患無禮。」禮以正倫,倫序得則眾志 一,家合為一,而不富者未之有也。

《為家》以正倫理、別內外為本,以尊祖睦族為先,以勉 學修身為教,以樹藝畜牧為常,守以節儉,行以慈讓, 足己而濟人,習禮而畏法,亦可以寡過矣。

于鎰中說

《齊家》

齊家之學,萬化之原,吾心之所體者,非止于家也,莫 此為厚;吾身之所教者,豈獨家也,莫此為切。何者?原 其初則一體而分形,一氣而分息,其隔幾何乎?今則 同閭而居,同井而食,共朝夕而遊,密孰加焉?第以骨 肉之間,情常勝禮,恩常掩義,雖有政有法,而難行也。 然以道明德立之一身,率我分形分息之眾身,不過 舉此加彼耳。故必身修而后家可以齊,其序豈容紊 乎?設或家人為氣稟俗染之所蔽,而吾德不洽于一 家,則吾心德為有外,不足以合天命之大全,豈所以 明吾明德乎?必導之以正,使其非僻之心自沮;動之 以誠,使其欺詐之意自消;以吾力之有餘而濟其所 不足,以吾善之先得而啟其所同然「父子兄弟,務敦 孝友,不以恩之偏溺,而妨天倫所當重;夫婦長幼,務 修恭順,不以愛之偏狥,而掩人紀所當為。至若事君, 務守法盡忠,以供其職;勿傷倫敗類,以違其令」,此則 合其類以經之然也。若分其緒以綸之,則父之慈存 乎擇師講學,而教以修德守身為重,稅產宜有而不 必盛;子之孝存乎體心承意,而恆以為惡,辱親為恥。 甘旨宜精,而不必侈。為昆為季,皆天所敘。本乎一身, 遺體無二。弟恭其兄,兄愛其弟,勿懷妒忌,勿學猶似。 有一於此,觸處乖戾。勿聽婦言,勿計小利。有一於此, 轉眼反視。兄饑父悲,弟寒父慮,曷體父心,相親無替。 夫以內外之別為重,而牝晨之敗,事所當戒。婦以服 食之「治具為職,而閫外之家事不可預。夫柔妻剛,家 之不祥;夫義婦順,家之吉昌。至若宗族有親疏,而在 我公之以仁;恩誼有隆殺,而在我處之以義。」此教於 家者,以一身率眾身自同祖同父至於無服,又至於 同姓。教以義塾,講法講古,而約之以禮,養以義廩;燕 會歌詩,而和之以樂。使親者恆親,疏者不薄,賢才由 此出,家世由此興。此族眾不能無愚不肖,而教之有 政,使有一人失教,則心有外而仁義有虧,可乎?學而 至此,國之本自家立矣。家齊而后國可以治,其序豈 容紊乎?

徐三重明善全編

《家則》

一、祠堂以奉先世神主,即所居室東間為之主,依世 次遞列,出入必告正,至朔朢必參俗節,薦以時物。四 時祭祀儀式,並遵用《文公家禮》,以二至二分日行事, 并歲除,凡五祭。祭畢,家眾會饌,尊卑長幼,敘坐談論, 必禮義仁讓之事,不得戲褻,及言姦利短長。

一朔朢參謁祠堂畢。至中堂、長幼尊卑、以次相揖。有 事則會議。無則退

「一。每旦夙興,幹理家務,凡事須父子兄弟同心商略, 斷以理義,務在公平。子弟各盡職業,分勞效力,毋獨 顧己事,毋自適己懷,毋妒有怯無,毋背親交外謀事 必悉心,御變則戮力。手足腹心,人人一體,此昌門保 祚之要道也。」嗚呼!世道澆漓,風土惡薄,雍睦之事,寥 寥罕睹。然成敗之應,毫髮無爽,此豈皆不讀《詩》《書》者 耶?習俗所涅,家世所延,恬而莫悟。是在父兄明理,作 法於常;而聖賢成訓,具講於素。庶幾賴天佑以共成 此風乎!

一、為家長最難,必明禮義、識時勢、諳事體、通人情,乃 可以主持家業,和合人心。夫禮義須讀書,時勢須明 達,事體須閱歷,人情須體恤,兼此四者,家運必大昌 矣。然何可易言。

一「家長當謹守禮法,不得妄為。」至公無私,不得偏向。 又須以「至誠待下,常存平恕。臨事之際,毋察察而明, 毋昧昧而昏。」好惡必當,體恤必周,常視一家如一身。 以一身整束一家,則法行而情合矣。

一子弟智愚賢不肖,雖有天命,然父兄須教以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