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1 (1700-1725).djvu/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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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分為兩日,行則兩日皆辦。若欲以今日之路,使明 日併行,雖勞苦而不可至。凡無遠識之人,求目前寬 餘,而那積在後者,無不破家也。切宜鑒此。

凡有家產,必有稅賦。須是先截留輸納之資,卻將贏 餘分給日用。歲入或薄,只得省用,不可侵支輸納之 資。臨時為官中所迫,則舉債認息,或托攬戶兌納,而 高價算還,是皆可以耗家。大抵曰貧曰「儉」,自是賢德, 又是美稱,切不可以此為愧。若能知此,則無破家之 患矣。

起造屋宇,最人家至難事,年齒長壯,世事諳歷,於起 造一事猶多不悉,況未更事,其不因此破家者幾希。 蓋起造之時,必先與匠者謀,匠者惟恐主人憚費而 不為,則必小其規模,節其費用。主人以為力可以辦, 銳意為之。匠者則漸增廣其規模,至數倍其費,而屋 猶未及半。主人勢不可中輟,則舉債鬻產。匠者方喜 興作之未艾,工鏹之益增。余嘗勸人「起造屋宇,須十 數年經營,以漸為之,則屋成而家富自若。蓋先議基 址,或平高就下,或增卑為高,或築牆穿池,逐年漸為 之,期以十餘年而後成。次議規模之高廣,材木之若 于細至椽桷籬壁竹木之屬,必藉其數,逐年買取,隨 即斲削,期以十餘年而畢備。次議瓦」石之多少,皆預 以餘力積漸而儲之,雖僦雇之費,亦不取辦於倉卒, 故屋成而家富自若也。

元陸梳山居家制用

《上篇》

古之為國者,「冢宰制國用,在於歲之杪;五榖皆入,然 後制國用。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三年耕必有一年 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 雖有凶旱水溢,民無菜色。國既若是,家亦宜然。故凡 家之田疇足以贍給者,亦當量入以為出,然後用度 有準,豐儉得中,怨讟不生,子孫可守。」今以田疇所收, 「除租稅及種溉糞治之外,所有若干,以十分約之,留 三分為水旱不測之備。」

專存米穀,不可變易銀鈔輕賫,但當逐年增置倉廩。

其六,分作十二月之用。

「閏月」 則分作十三月之用。

取一月合用之數,約為三十分,日用其一。

茶飯魚肉,賓客酒漿,子孫紙筆,先生「束脩」 幹事,奴僕等皆取諸其間。

可餘而不可盡,用至七分,為「得中,不及五分,為太嗇。」

蓋於「所餘太多,則家益富」 ,將至僭侈無度,則入於罪戾矣。

「其所餘者,別置簿收管,以為伏臘裘葛,修葺牆屋,醫 藥賓客,弔喪問疾,時節饋送。又有餘,則以周給鄰族 之貧弱者,賢士之窮困者,佃人之饑寒者,過往之無 聊者,毋以妄施僧道。」蓋僧道本是蠹民,況今之僧道, 無不豐足,施之適足以濟其嗜欲,長其過惡,而費農 夫血汗勤勞。所得之物,未必不增,吾冥罪,其何福之 有。其田疇不多,日用不能有餘,則一味節嗇。裘葛取 諸蠶績,牆屋取諸蓄養,雜種蔬菜,皆以助用,不可侵 過次日之物。若一日侵過,無時可補,則便有廢家之 漸,當謹戒之。其有田少而用廣者,但當清心儉素,經 營足食之路,於接待賓客,弔喪問疾時節,饋送會合 飲食之事,一切不講,免致干求親舊,以滋過失責望。 故素有所怨尤。負諱逋借。以招恥辱。家居如此。方為 稱宜。而遠吝侈之咎。積是成俗。豈惟一家不憂水旱 天菑。雖一郡一縣皆無憂矣。其利豈不博哉。

《下篇》

「居家之病有七:曰呼,曰遊,曰飲食,曰土木,曰爭訟,曰 翫好,曰惰慢。有一於此,皆能破家。其次貧薄而務周 旋,豐餘而尚鄙猥,事雖不同,其終之害或無以異,但 在遲速之間耳。」夫豐餘而不用者,疑若無害也。然己 既豐餘,則人望以周濟,今乃恝然,則失人之情。既失 人之情,則人不祐之,惟恐無其隙。苟有隙可乘,則爭 媒孽之,雖其子孫亦懷不滿之意,一旦入手,若決隄 破防矣。前所言「存留十之三者,為豐餘之多者制也。」 苟所餘不能三分,則存二分亦可,又不能存二分,則 存一分亦可;又不能存一分,則宜節嗇用度,以存贏 餘,然後家可長久,不然一旦有意外之事,家必破矣。

《記》曰:「喪用三年之阞。」 注謂:「阞,什一也。」 正今所存留三分數。凡喪葬所費,其豐儉之節,當以此為準。今謂人家婚禮,當視喪禮所費,則豐儉亦似得中。其有貧者,豈可復立準則?所謂斂手足形,還葬而無槨,人豈有非之者?則婚禮宜俱無所費,所謂迨,其謂之足矣。

「前所言一切不講者,非謂絕其事也,謂不能以貨財 為禮耳。如弔喪則以先往後罷為助,賓客則樵蘇不 爨,清談而已。至如奉親至急也,啜菽飲水盡其懽,斯 之謂孝;祭祀宜嚴也,蔬食菜羹足以致其敬」,凡事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