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孫」,義如曾祖也。
《元孫》,元,懸也。上懸於高祖,最在下也。
元孫之子曰「來孫」,此在無服之外,其意疏遠,呼之乃 來也。
「來孫之子曰昆孫」,昆,貫也。恩情轉遠,以禮貫連之耳。 「昆孫之子曰仍孫」,以禮仍有之耳,恩意實遠也。 「仍孫之子曰雲孫」,言去己遠如浮雲也。皆為早娶晚 死壽考者言也。
又
父之世叔父母曰《從祖父母》,言從己親祖,別而下也, 亦言隨從己祖以為名也。
祖孫部總論
《禮記》:
《曲禮》
《禮》曰:「君子抱孫不抱子。」此言孫可以為王父尸,子不 可以為父尸。
〈陳注〉呂氏曰:「抱孫不抱子,古禮經語也。《曾子問》曰:『孫幼則使人抱之』。」抱孫之為言,生於孫幼,且明尸必以孫,以昭穆之同也。古之祭祀必有尸,尸,神象也。主人之事尸,以子事父也。尸必筮求諸神而不敢專也。
又
逮事父母,則諱「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則不諱「王父母。」
〈陳注〉「庶人父母早死,不聞父之諱其祖」,故亦不諱其祖。有廟以事祖者,則不然也。
《曾子問》
《曾子問》曰:「祭必有尸乎?若厭祭亦可乎?」孔子曰:「祭或 喪者,必有尸,尸必以孫,孫幼則使人抱之,無孫則取 於同姓可也。祭殤必厭,蓋弗成也。祭成喪而無尸,是 殤之也。」
〈陳註〉曾子之意,疑立尸而祭,無益死者,故問祭時必合有尸乎?若厭祭亦可乎?蓋祭初陰,厭尸猶未入,祭終而陽厭在尸既起之後,是厭祭無尸也。孔子言:成人威儀具備,必有尸,以象神之威儀,所以祭成人之喪者必有尸也。尸必以孫,以昭穆之位同也,取於同姓,亦謂孫之等列也。祭殤者不立尸而厭祭,以其年幼少,未能有成人之威儀,不足可象,故不立尸也。若祭成人而無尸,是以殤待之矣。
《郊特牲》
「卜郊,受命于祖廟」,「作龜于禰宮」,尊祖親考之義也。
又
「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 大報本反始也。
《內則》
凡父在,孫見于祖,祖亦名之,禮如子見父,無辭。
〈陳註〉應氏曰:「《辭》者,夫婦所以相授受也。祖尊,故有其禮而無其辭。」〈大全〉父在,謂祖在也。據子之文稱之,故曰父爾。以祖名之,而不以父者,家事統於尊故也。
《喪服小記》
祖父卒,而后為祖母後者三年。
〈陳注〉適孫無父,既為祖三年矣,今祖母又死,亦終三年之制。蓋祖在而喪祖母,則如父在而為母期也。子死則孫為後,故以為後者言之。
《雜記》
男子附於王父則配,女子附於王母則不配。
〈陳注〉男子死而附祖者,其《祝辭》云:「以某妃配某氏。」是并祭王母也。未嫁之女,及嫁未三月而死,歸葬女氏之黨者,其附於祖母者,惟得祭祖母,不祭王父也。故云「附於王母則不配」,蓋不言以某妃配某氏耳。有事于尊者可以及卑,有事于卑者不敢援尊也。
《祭統》
夫《鼎》有銘,銘者,自名也。自名以稱揚其先祖之美,而 明著之後世者也。為先祖者,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惡 焉。銘之義,稱美而不稱惡,此孝子孝孫之心也,唯賢 者能之。
銘者,論譔其先祖之有德善、功烈、勳勞、慶賞、聲名,列 于天下,而酌之祭器,自成其名焉,以示先祖者也。顯 揚先祖,所以崇孝也。身比焉,順也,明示後世教也。
〈陳注〉祭器鼎彝之屬,「自成其名」者,自成其顯揚先祖之孝也。比,次也,謂己名次于先祖之下也。順,無所違于禮也,示後世而使子孫效其所為,則是教也。
又
古之君子,論譔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後世者也,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