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1 (1700-1725).djvu/7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子取焉。先儒有為異說者,以為非所當服,其說謂孝 文於馮太后有不共戴天之讎,烏得而為之服?吾意 不然,天下固無無父之國,而豈有無母之人哉?獻文 於孝文則父也,於太后則子也。母雖不慈,子不可以 不盡子道。使太后有殺子之心而不果殺,為其子者, 尚不宜以欲殺己故而弗為服,況孝文乃其孫,而可 以父故而讎祖母乎?知其親而不能推其所當尊,禽 獸之道也。因吾之親以推吾親之所親,因吾之尊以 推吾親之所尊,此聖賢之教,所以異於禽獸,而為萬 世通行之典也。母殺其子,而孫得讎,是知有父而不 知父之有親也,豈人情與天理乎?假而不幸遇,若文 姜之母,預殺吾父,為子者欲讎之,則子之弒母,與婦 之殺夫,其罪固無以異。弒母而復讎,欲為孝而益重 其不孝,猶且不可。故聖人於文姜之卒書「葬」以明母 子之恩,況馮太后直哀姜比耳,母生之身而母殺之, 死者且不敢怨,而孫乃欲追讎其祖母而絕不服喪, 果何義者乎?論者徒知父之讎不共戴天,而不推孝 子之於親,縱受其虐,不敢疾怨,固非常人之比。苟惟 伸子之情,而不明父之於母,猶吾之於父,是惟知有 父而以祖為路人,商鞅、韓非之法,猶不至此,顧欲妄 援《春秋》以斷之,《春秋》之義,曾若是戾乎?故馮太后之 殺子固,獲罪於《春秋》,而非子孫之所得讎也。孝文之 盡心於喪禮,其於禮也合矣,其於人子之情厚矣。孔 子曰:「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觀過,斯知仁矣。」聖人於人 之過,求人之仁,而論者乃於人之美而求其過,其亦 異乎聖人之教而甚於責人也哉!或曰:「子無讎母之 義固然矣。唐之武后,論者惜五王不告於廟而誅之, 何也?」曰:「馮太后之惡,惟在乎殺子,故孫不得而讎之。 武氏滅唐之宗廟社稷,殲唐之子孫,易唐之國號,是 唐之篡賊也。子雖不忍讎之,唐之祖宗其舍之乎?五 王為唐討賊,中宗勿與知焉,其可也?是亦《春秋》」之意 也。故《春秋》之法,罪輕而不悖乎禮者,不以公義廢私 恩;惡大而為天下所不容者,不以私恩廢公義。能權 事物之輕重,然後可以用《春秋》。不然,其不受誅於《春 秋》者鮮矣。

《敬書吾祖盆荷詩手筆後》
高攀龍

「吾祖靜成先生,嘗以盆盎植荷於庭中。嘉靖己未花, 賞之以詩。是年得吾伯兄附鳳。越二年壬戌再花,再 賞之以詩,復得《攀龍》。」若為吾兄弟兆者,抑何異耶?夫 家之有喜,其氣先應,鳥鵲草木皆能兆之。今以蓮兆, 蓮,花之君子也,發於盆盎,小能大也。常人神局於六 尺,君子神充於宇宙,亦若是矣。吾兄弟可不勉歟!蓮, 多子者也。子以及子,吾兄弟之子孫,可不勉歟?相率 而為君子也,乃所以報吾祖執天之休也歟!

《家書》
史桂芳

「稽孫,恐汝祖父皆衰病。」此不足慮。但恐汝祖父學不 進,心地不潔淨,自求衰病,縱壯健,徒添過愆。我近日 飲食勝常,起居甚樂,稍窺見千古聖賢氣象,此意或 可靠。今日洪陽送碑來,問我今年收成好麼?我對曰: 「你不消問我收穀好不好,只問我近日心好不好。如 我心好,老年相安泰,兒孫自昌盛。如我心不好,多收 些穀何用,救得甚事?我對茂林修竹,清風明月,雖日 不再飧亦快樂。」《因與洪陽及老木匠相對歎息》。人生 天地間,只要勤苦,方可做聖賢。《隆慶六年九月初一》

《桑園許氏祠堂記》
羅倫

初祖之祭,古未有也,自程子焉。禮以義起者也,朱子 廢之,以疑於禘也。為義而起者,重本也,厚天下之大 經也。為疑於禘而廢者,明分也,正天下之大法也。二 子之意,並行而不悖也。《記》曰:「禮從宜。」宜者何?從程子 也。從程子者何?緣人情也。先王制禮,緣人情而設也。 不忘其所由始者,人之情也。今夫廛井之氓,始為宮 室者祀之,始為稼穡者祀之,始為飲食者祀之,凡有 功民生者皆祀之,不忘其始也。況吾身之所始乎?焉 可廢也?《記》曰:「君子行禮,不求變俗。」又曰:「先王修其教, 不易其俗。」緣人情也。初祖之祠,土族之俗也。世士之 族,遠或漢魏,近或唐宋,合族之眾,多倍千,寡倍百,初 祖之祠,士族尚焉。初祖而下,高祖而上,簡其有功德, 古所謂鄉先生者配之。群祖則祭於墓而已,高祖而 下,則各祭於小宗之家。其為屋也,祠而不廟;其為享 也,薦而不祭。其時以冬至也,正至、朔朢則參冠婚喪 則告,明譜讀。約則會,善則書,過則懲,一於是祠焉,所 以維族人之心,使知千萬人之身,其初一人之身也, 貴不至忽賤,富不至驕貧,少不至戾,長不至相視如 塗之人也。先王崇化道民之意,其亦庶乎!程子之說, 焉可廢也。朱子廢矣,然歲率族人一祭於墓焉,其徒 謂如墓必有祠,今墓遠而祠於家,亦祠於墓之類也, 焉可廢也?斯禮也,羅氏之族行之二十餘世矣,不以 程而始,不以朱而廢,是亦可見人心之同然,而不能 自已「也。河平許氏,吾邑望族也,徙吉水桑園者十有 五世矣,世以儒鳴。初祖之祀,先祖之配,如吾族也。斯 禮也,士族之達禮也。是亦可見人心之同然,而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