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3 (1700-1725).djvu/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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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萬齡傳》:「萬齡,咸寧人,父世喬,有至行,以父遠遊久 不歸,年十五,即獨身訪求,歷數千里,屢瀕於死,卒得 之。」

《石城王奠堵傳》:奠堵孫宸浮嗣。與母弟宸浦、庶兄宸 潣、弟宸澅皆淫縱殺人。弘治十二年,互訐奏宸浮、宸 浦並革為庶人,宸澅、宸潣奪祿爵,除。宸潣子拱梃上 書為父澡雪還爵。拱梃沉毅嗜學,獨處一室,朝夕諷 詠,著《巢雲集》四卷。卒後四十年,子多焴始梓傳之。 《朱煦傳》:煦,仙居人,善事父母。父季用以薦為福州知 府。洪武十八年詔盡逮天下積歲官吏為民害者,赴 京師築城。季用居官僅五月,亦被逮,病不能堪,謂煦 曰:「吾辦一死耳,汝第收吾骨歸葬。」煦惶懼,不敢頃刻 離,且戒二弟共守視。時訴枉令嚴,訴而戍極邊者三 人,抵極刑者四人矣。煦奮曰:「吾無計,脫父訴不訴等 死耳。萬有一父緣訴獲免,即戮死無恨。」父寮同役者 交沮之,不聽,即具狀叩闕上聞。太祖悲傷其意,立赦 季用,復其官。同時以例復官者十四人,皆拜,季用謝 曰:「微君有孝子,吾儕骨肉皆為城下土矣。」已而煦感 疾死,季用傷子亦死。

仝時危貞昉,字孟陽,臨海諸生也。父孝先,洪武四年 進士,官陵川縣丞,坐法輸作江浦。貞昉詣闕上疏曰: 「臣父不幸,絓吏議輸作江浦,筋力向衰,不任勞苦。而 大母年踰九十,恐染霜露之疾,貽臣父終天之恨。臣 犬馬齒方壯,願代父作勞,俾父獲歸養,死且不朽。」太 祖惻然從之。貞昉即解儒服,易短衣,雜眾傭力作。體 弱不勝勞,閱七月,病卒。

《黃輝傳》:「輝字平倩,南充人。幼穎異。父子元官湖廣御 史,屬訊疑獄,輝檢律定讞如老吏,御史聞而異之。」 《曹學程傳》:「學程字希明,擢御史,言事下刑部,罪斬。其 子正儒朝夕奉侍,不離犴狴。見父憔悴骨立,嘔血仆 地,久之乃甦,因刺血書奏,乞代父死,終不省。三十四 年,始用朱賡言,釋之謫戍。崇禎時,旌正儒為孝子。」 《鄧以讚傳》:「以讚字汝德,生有異質,好讀書。幼見父與 人論學,輒牽衣尾之間出,語類夙儒。父閔其勤學,嘗 扃之斗室。」

《梁策傳》:策,鄢陵人,性至孝,就外傅手《孝經》不釋。遷成 都知府,嘆曰:「我必不能叱馭如王陽矣。」抵家蒲伏父 前以請,父大怒曰:「盡力王事,非孝邪?爾好《孝經》,不憶 始於事親,終於事君邪?」猶伏地不起,舉杖欲擊之,方 起而戒行。蒞官數月,大計畢,即請終養歸。

《謝杰傳》:「杰字漢甫,長樂人。父教諭廷袞,家居老矣,族 人假其名逋賦縣令。贛人劉禹龍言於御史,逮之杰 代訊,幾斃。後撫贛未嘗修郄,時服其量。」 《周琬傳》:「琬,江寧人。洪武時,父為滁州知州,坐罪論死。 琬年十六,叩閽請代。帝疑受人教,命斬之。琬顏色不 變。帝異之,命宥父死,謫戍邊。琬復請曰:『戍與斬均死。 爾父死,臣安用生為!願就死以贖父戍』。」帝復怒,命縛 赴市曹。琬色甚喜。帝察其誠,即赦之。親題御屏曰:《孝 子周琬》。尋授兵科給事中。同時子代父者,更有虞宗 濟、胡剛、陳圭。

虞宗濟,字思訓,常熟人。父兄並有罪,吏將逮治。宗濟 謂其兄曰:「事涉徭役,國法嚴,往必死,父老矣。兄冢嗣 且未有後,我幸產兒,可代父兄死。」乃挺身詣吏,白父 兄無所預。吏疑而訊之,悉自引伏。洪武四年斬於市, 年止二十二。聞者哀之。

胡剛,浙江新昌人。洪武初,父坐事謫戍泗上,以逃亡 當死,敕駙馬都尉梅殷監刑。剛時方走省,立河上竢 渡。聞之,即解衣泅水而往,哀號泣代言與淚俱。殷憫 之,奏聞,詔宥其父,并宥同罪者八十二人。

陳圭,黃巖人。父叔弘,為讎人所訐,當死。圭詣闕上章 曰:「臣為子不能諫父,致陷不義,罪當死,乞原父使自 新。」帝大喜曰:「不謂今日有此孝子,宜赦其父,俟四方 朝覲官至播告,以風厲天下。」刑部尚書開濟奏曰:「罪 有常刑,不宜屈法開僥倖路。」乃聽圭代,而戍其父雲 南。

至正十七年十二月,左都御史詹徽奏言:「太平府民 有毆孕婦至死者,罪當絞,其子請代,乞睿裁。」章下大 理卿鄒俊,議曰:「子代父死,情固可嘉。然死婦繫二人 之命,冤曷由申。犯人當二死之條,律何可貸。與其存 犯法之父,孰若全無罪之兒。」詔從其議。

《代簡王桂傳》:襄垣王遜燂,簡王第五子,分封蒲州。諸 王就藩後,非請命不得歲時定省。遜燂念大同不置, 作《思親篇》,詞甚悲切,代人傳誦之。

《向化傳》:「化,靜海衛人。父上為衛指揮,坐罪憤而投海 死。化沿堤號泣,求屍不得,亦投於海。忽上屍浮出,衣 服盡脫。時天方晴霽,雷雨驟作,既息,化首頂父衣徐 浮至一處,眾皆駭異,收而葬之。」

有陸尚質者,浙江山陰人。父渡江,忽風濤拍天,飄舟 向海。尚質岸上見之,即躍入濤中,欲挽舟近岸。父舟 獲濟,而尚質竟溺死。里人因呼其處曰「陸郎渡。」 《王在復傳》:「在復,太倉人,年二十一,從父讀書城外。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