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3 (1700-1725).djvu/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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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穀梁傳》:「孫之為言猶孫也,諱奔也。接練時錄母之變,

始人之也。不言氏姓,貶之也。人之於天也,以道受命 於人也。以言受命,不若於道者,天絕之也;不若於言 者,人絕之也。臣子大受命。」

《胡傳》:「夫人,文姜也。桓公之弒,姜氏與焉。為魯臣子者, 義不共戴天矣。嗣君夫人所出也,恩如之何?徇私情 則害天下之大義,舉王法則傷母子之至恩,此國論 之難斷者也。經書夫人孫於齊」,而恩義之輕重審矣。 梁人有繼母殺其父者,而其子殺之,有司欲當以大 逆。孔季彥曰:「文姜與弒魯桓,《春秋》去其姜氏,《傳》謂『絕 不為親,禮也』。」夫絕不為親,即凡人耳。方諸古義,宜以 非司寇而擅殺當之,不得以逆論也。人以為允,故通 於《春秋》,然後能權於天下之事矣。孫者,順讓之辭,使 若不為人子所逐,以全恩也。哀姜去而弗返,文姜即 歸於魯,例以「孫」書,何也?與聞弒桓之罪已極,有如去 而弗返,深絕之也,然則恩輕而義重矣。《河廣》之詩。其 詞何取。而聖人錄於《國風》者。明宋襄公之重本。亦此 義也。其垂訓遠矣。

大全劉氏曰:「母子至親而不得不絕者,義也。《春秋》為人之不明於義,而私其親,有不忍也,故示之以絕之之文。」杜氏曰:「夫人,莊公母,魯人責之,故出奔。內諱奔,謂之孫,猶孫讓而去。」范氏曰:「文姜有殺夫之罪重,故去姜氏;哀姜有殺子之罪輕,故貶曰夫人氏之喪。」此輕重之差。永嘉呂氏曰:「書『夫人孫於齊,則夫婦母子之義』」絕矣;夫婦、母子之義絕,則凡人耳。《文姜》之會齊侯,其薨、其葬皆書「夫人。」聖人之書此也,毋乃溷於名實乎?曰:桓公雖見弒,而莊公之於母也,尚以夫人之禮事之,彼且以為夫人也,我可以不謂之夫人乎?聖人書法,亦紀實而已矣。汪氏曰:「文姜與弒桓公,哀姜與弒二君,皆罪大惡極,不可復居魯國,故」皆書「孫。」雖不曰「奔」,使若自知媿恥而去,然亦可見其無所容,則其絕之也至矣。哀姜去而不返,齊人討而殺之,得討賊之義矣。文姜復歸於魯,而或會或享,如齊如莒,一書再書而又再書。《春秋》非與其歸魯也,所以深罪魯之臣子無憤疾之心,而不能仗大義以誅之也。先儒謂唐武后廢中宗而移其宗廟,張柬之等當廢為庶人而賜之死,引《春秋》「絕文姜」之義以為斷,可謂得聖人之意矣。《春秋》於文姜不曰姜氏而書夫人,《綱目》於武后不曰太后而稱武后。蓋稱姜氏則疑於妾媵而其罪不彰,稱太后則猶為天下之母而非庶人矣。況聖人筆削父母國之史,而朱子筆削前代之史,師其意而不襲其文,豈非得傳心之要典也乎?啖氏曰:「《公羊》云:『夫人固在齊矣。其言遜於齊,念母也』。豈有先在而今書遜乎?蓋見無夫人至文,故云耳,不知夫人隨喪而歸矣。」

《文姜會齊侯》

《春秋》:莊公二年「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饗齊侯于祝丘。」

《左傳》書,姦也。

《穀梁傳》:「婦人既嫁不踰竟,踰竟非正也。婦人不言會, 言會非正也,饗甚矣。」

《胡傳》:「婦人無外事,送迎不出門,見兄弟不踰閾。在家 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今會齊侯於禚,是莊公不 能防閑其母,失子道也。故趙匡曰:「姜氏齊侯之惡著 矣,亦所以病公也。曰:『子可以制母乎?夫死從子,通乎 其下,況於國君。君者,人神之主,風教之本也,不能正 家,如正國何?若莊公者,哀痛以思父,誠敬以事母,威』」 刑以督下,車馬僕從,莫不俟命。「夫人徒往乎?夫人之 往也,則公威命之不行,哀戚之不至爾。」

《文姜如齊莒》

《春秋》:莊公十有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齊。」十有九年「秋, 夫人姜氏如莒。」

大全杜氏曰:「非父母國,而往書姦。」張氏曰:「為國君之母,非父母國,而出入縱恣,此行比於《詩》之所刺,謂魯道有蕩,齊子豈弟」者,抑又甚矣。莊公既無復防閑之意,而執國政者無人,抑又可知,安得不成淫風而致篡弒之禍也!臨川吳氏曰:「夫人自齊襄弒後,八年不出,因十五年又一至齊,蓋假托國事以愚其昏懦之子,莊」公不能制,故於今如莒也。父母歿,不得歸寧,雖兄弟之國,且不可往,況往他國乎?

《哀姜奔邾》

《春秋閔公二年》:「秋九月,夫人姜氏孫于邾。」

《穀梁傳》:「孫之為言,猶遜也,諱奔也。」

《胡傳》:「夫人稱孫,聞乎故也。」不去姓氏,降文姜也。莊公 忘親釋怨,無志於復讎,《春秋》深加貶絕,一書、再書,又 再書,屢書而不諱者,以謂三綱人道所由立也。忘父 子之恩,絕君臣之義,國人習而不察,將以是為常事, 則亦不知有君之尊,有父之親矣。莊公行之而不疑, 大臣順之而不諫,百姓安之而無憤疾之心也,則人 欲必肆,天理必滅。故叔牙之弒械成於前,慶父之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