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3 (1700-1725).djvu/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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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毀傷支體以為養,在教未聞有如此者。苟不傷於 議,則聖賢當先眾而為之也。是不幸因而致死,則毀」 傷滅絕之罪有歸矣。其為不孝,得無甚乎?苟有合孝 之道,又不當旌門。蓋生,人之所宜為,曷足為異乎?既 以一家為孝,是辨一邑里皆無孝矣;以一身為孝,是 辨其祖父皆無孝矣。然或陷於危難,能固其忠孝,而 不苟生之逆亂,以是而死者,乃旌表門閭,爵祿其子 孫,斯為為勸已。矧非是而希免輸者乎。曾不以毀傷 為罪。滅絕為憂。不腰於市。而已黷於政。況復旌其門

《先太夫人河東縣太君歸祔誌》
柳宗元

先夫人姓盧氏,諱某,世家涿郡,壽止六十有八。「元和 元年歲次丙戌,五月十五日,棄代於永州零陵佛寺。 明年某月日,安祔於京兆萬年棲鳳原先侍御史府 君之墓。」其孤有罪,銜哀待刑,不得歸奉喪事,以盡其 志。姪洎太夫人兄之子弘禮承事焉。嗚呼天乎!太夫 人有子不令,而陷於大僇,徙播癘土,醫巫藥膳之不 具,以速天禍,非天降之酷,將不幸而有惡子以及是 也。又今無適主以葬,天地有窮,此冤無窮。既舉葬紖, 猶以不肖之辭,擬述先德,且志其酷焉。嘗逮事伯舅, 聞其稱太夫人之行以教,曰:「汝宜知之。」七歲通《毛詩》 及劉氏《列女傳》,斟酌而行,不墜其旨。汝宗大家也,既 事舅姑,周睦姻族,柳氏之孝仁益聞。「歲惡少食,不自 足而飽孤幼,是良難也。」又嘗侍先君,有聞如舅氏之 謂,且曰:「吾所讀舊史及諸子書,夫人聞而盡知之,無 遺者。」某始四歲,居京城西田廬中,先君在吳,家無書, 太夫人教古賦十四首,皆諷誦之。以《詩》《禮》圖史及翦 製縷結授諸女。及長,皆為名婦。先君之仕也,伯母、叔 母姑姊子姪皆遠在數千里外,必奉迎以來。太夫人 之承之也,尊己者,敬之如臣事君;下己者,慈之如母 畜子;敵己者,友之如兄弟:無不得志者也。諸姑之有 歸,必廢寢食,禮既備,嘗有勞疾,先君將改葬王父母, 太夫人泣以蒞事。事既具,而大故及焉,不得成禮。既 得命於朝,祗奉教曰:「汝忘大事乎?吾冢婦也,今也宜 老」,而「唯是則不敢暇,抑將任焉,若有日,吾其行也。」及 命為邵州,又喜曰:「吾願得矣。」竟不至官而及於罪。是 歲之初,天子加恩群臣,以宗元任御史尚書郎,封太 夫人、河東縣太君。八月,會冊太上皇后於興慶宮,禮 無違者。既至永州,又奉教曰:「汝唯不恭憲度,既獲戾 矣,今將大儆於後,以蓋前惡,敬懼而已。苟能是,吾何 恨哉!明者不悼往事,吾未嘗有戚戚也,而卒以無孝 道,不能有報焉。」喪主子婦,七歲而不果娶。竄窮徼,人 多疾殃。炎暑熇蒸,其下卑濕,非所以養也。診視無所 問,藥石無所求,禱祠無所資,蒼黃叫呼,遂遘大罰。天 乎神乎,其忍是乎?而獨生者誰也?為禍為逆,又頑狠 而不得死,逾月逾時,以至於今。靈車遠去,而身獨止, 元堂暫開,而目不見。孤囚窮縶,魄逝心壞。蒼天蒼天! 有如是耶?有如是耶?而猶言「猶食」者何如人耶?已矣 已矣!窮天下之聲,無以舒其哀矣;盡天下之辭,無以 傳其酷矣。刻之堅石,措之幽陰,終天而止矣。

《祕書監穆公夫人裴氏元堂誌》
穆員

員不夭不死,先公棄背,迫先王制禮,免喪五月。太夫 人河東郡太夫人以貞元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違 養,又不孝不滅,以及龜筮遠期。十月二十一日,孤子 贊、洎、質、員、賞奉遷靈座,自東都歸義里私第正寢歸 於偃師首陽山北原先公之居。第三子員,伏念常稟 慈訓,撰述前誌,當時實聞「不忍聞」之命,俾繼斯文,不 敢不茹血吐迷,粗舉大略。裴氏自漢魏以還,蓋為天 下著姓外族之於本宗也。若泉有源,山有峰,披圖按 牒,可明徵矣。五代祖諱鴻琳,周易郡太守。高祖諱客 兒,隋長平丞。曾祖諱文行,皇朝并州石芝縣丞。祖諱 元度,絳州絳縣令。父諱翔,魏州朝城縣令。世以懿德 令名,清風和氣,昭穆授受,宜於邦家。太夫人則朝城 府君之季女也。淳仁如天,博厚如地,精誠如神,中節 如時。少喪怙恃,長於季母諸姑,以孝友誠明,俾見懿 慈,有天性之答。所至家政,輒聞我於未成人之年,洎 有行君子,作配盛德。移內則之美,盡家人之義。居上 齊下,視人以身主祭祀,以心為馨香,事賓客,以手集 中饋。先公厄於未濟,困於屢空,太夫人以樂道為貴, 肥家為富。先公初仕河朔,蹈難平原,太夫人以勤儉 成清白,誠義佐名節。先公出入崇貴,間逢遷黜,太夫 人居常以天不假《易》自警,處否以泰道自安。先公直 道高義,不容於時,剝落當年,優遊晚暮。太夫人始則 以「不磷不緇,何憂何懼」為《韋弦》焉,中則以「不容何病」, 然後見君子為塤篪焉。終則以施於有政,是亦為政 為琴瑟焉。先公孝以立家,仁以合族,太夫人輔佐之 德,達於神明,員伯姑元夫人高明純至,不幸早孀,太 夫人就養於堂,服勤以力,視色先意,主於無違。伯姑 嘗顧小子同氣曰:「自吾歸爾家,安爾母也。」自忘孤寡, 自忘長老,嘻嘻然如未笄之初,承歡於父「母之前,夜 夢吾先君,則為爾父;夜夢吾先夫人,則為爾母。豈爾 父母乃吾宿世之父母乎?不然,何迷我心靈,發於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