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4 (1700-1725).djvu/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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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司馬光居家雜儀

《教男女》

凡子始生,若為之求乳母,必擇良家婦人稍溫謹者, 子能食,飼之,教以右手。子能言,教之自名,及唱喏,萬 福安置。稍有知,則教之以恭敬尊長,有不識尊卑長 幼者,則嚴訶禁之。六歲,教之數與方名,男子始習書 字,女子始習女工之小者。七歲,男女不同席,不共食, 始誦《孝經》《論語》,雖女子亦宜誦之。自七歲以下,謂之 「孺子」,早寢晏起,食無時。八歲出入門戶,及即席飲食, 必後長者,始教之以謙讓。男子誦《尚書》,女子不出中 門。九歲男子誦《春秋》及諸史,始為之講解,使曉義理; 女子亦為之講解《論語》《孝經》及《列女傳》《女戒》之類,略 曉大意。十歲男子,出就外傅居,宿于外,讀《詩》《禮》傳,為 之講解,使知仁義、禮、智、信。自是以往,「可以讀《孟》《荀》揚 《子》,博觀群書,凡所讀書,必擇其精要者而讀之,其異 端非聖賢之書傳宜禁之,勿使妄觀,以惑亂其志。觀 書皆通,始可學文辭。女子則教以婉娩聽從,及女工 之大者。未冠笄者,雞鳴而起,總角靧面,以見尊長,佐 長者;供養祭祀,則佐執酒食。若既冠笄,則皆責以成 人之禮,不得復言童幼」矣。

乳母不良,非惟敗亂家法,兼令所飼之子性行亦類之。「數」謂一、十、百、千、萬;「方名」謂東西、南、北,婉娩柔順貌。「女工」謂蠶桑。織績、裁縫及為飲膳,不惟止是婦人之職,兼欲使之知衣食所來艱難,不敢恣為奢麗。至于纂組華巧之物,亦不必習也。靧,洗面也。

朱子全書

《語類》

陸子壽言:「古者教小子弟,自能食能言,即有教,以至 灑掃應對之類,皆有所習,故長大則易語。今人自小 即教做對,稍大即教作虛誕之文,皆壞其性質。某嘗 思欲做一小學規,使人自小教之,便有法,如此亦須 有益。」先生曰:「只倣《禪苑清規》樣做,亦自好。」

天命非所以教小兒,教小兒只說箇義理,大概只眼 前事,或以灑掃應對之類作段子亦可。每嘗疑《曲禮》 「衣毋撥,足毋蹶;將上堂,聲必揚;將入戶,視必下」等葉 韻處,皆是古人初教小兒語。《列女傳》孟母又添兩句 曰:「將入門,問孰存?」

《弟子職》一篇,若不在《管子》中,亦亡矣。此或是他存得 古人底,亦未可知;或是自作,亦未可知。竊疑是他作 內政時,士之子常為士,因作此以教之。想他平日這 樣處,都理會來。

「《弟子職》,所受是極」,云受業去後,須窮究道理到盡處 也。「毋驕恃力,如恃氣力,欲胡亂打人之類。」蓋自小便 教之以德,教之以尚德不尚力之事。

問:「女子亦當有教。自《孝經》之外,如《論語》,只取其面前 明白者教之,何如?」曰:「亦可。如曹大家《女戒》,溫公《家範》 亦好。」

《讀余隱之尊孟辨》

疑曰:「『《經》云『當不義則子不可不爭于父』。《傳》云:『愛子教 之以義方』。《孟子》云『父子之間不責善,不責善』,是不諫 不教也』。可乎?」辨曰:「『『孟子曰:『古者易子而教之』,非謂其 不教也。又曰『父子之閒不責善』,父為不義則爭之』,非 責善之謂也。《傳》云『愛子教之以義方』。豈自教也哉?胡 不以吾夫子觀之』?鯉趨而過庭,孔子告之:『不學《詩》,無 以言;不學《禮》,無以立』。鯉退而學《詩》與《禮》,非孔子自以 《詩》《禮》訓之也。」陳亢喜曰:「問一得三:聞《詩》,聞《禮》,又聞君 子之遠其子。孟子之言,正與孔子不約而同,其亦有 所受而言之乎?」曰:「『子雖不可不爭于父,觀《內則》《論語》 之言,則其諫也以微』。隱之說已盡,更發此意尤佳。」

小學

《嘉言》

橫渠張先生曰:「教小兒先要安詳恭敬。今世學不講 男女,從幼便驕惰壞了,到長益凶很。只為未嘗為子 弟之事,則于其親已有物我,不肯屈下,病根常在。又 隨所居而長,至死只依舊。為子弟則不能安灑埽應 對,接朋友則不能下朋友,有官長則不能下官長,為 宰相則不能下天下之賢,甚則至于徇私意,義理都 喪也。」只為病根不去,隨所居所接而長。

楊文公《家訓》曰:「童稚之學,不止記誦。養其良知良能, 當以先入之言為主。日記故事,不拘今古,必先以孝 悌忠信禮義廉恥等事,如黃香扇枕,陸績懷橘,叔敖 陰德,子路負米之類。只如俗說便曉此道理,久久成 熟,德性若自然矣。」

明道程先生曰:「憂子弟之輕俊者,只教以經學念書, 不得令作文字。子弟凡百玩好皆奪志。至于書札,于 儒者事最近。然一向好著,亦自喪志。」

伊川程先生曰:「教人未見意趣,必不樂學,欲且教之 歌舞。如《古詩三百篇》,皆古人作之,如《關雎》之類,正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