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傳》:「秦人歸禭而曰僖公成風者,非兼襚也,亦猶平 王來賵仲子,而謂之惠公仲子爾。仲子,惠公之妾也。」 然則風氏亦莊公之妾,曷不書曰「來歸莊公成風」之 襚乎?曰:寵愛仲子,以妾為妻者,惠公也。故書「惠公仲 子,所以正後世之為人夫者,當明夫道,不可亂嫡妾」 之分以卑其身,尊崇風氏,立為夫人者,僖公也。故書 「僖公成風」,所以正後世之為人子者,當明子道不可 行僭亂之禮以賤其父,聖人垂戒之義明矣。
〈大全〉程子曰:過時始至,故云來歸。雖子母先君後夫人體當然也。《書秦人》,不云君使,以失禮夷之也,言其尚夷也。蓋嫡妾之亂,自茲而始。劉氏曰:「僖公、成風者,妾母繫子而言耳。諸侯無二嫡,故妾母繫子為重。」
《子卒》
《春秋》:文公十有八年「冬,十月,子卒。」
《左傳》:冬十月,仲殺惡及視,而立宣公。書曰「子卒」,諱之 也。仲以君命召惠伯,其宰公冉務人止之曰:「入必死。」 叔仲曰:「死君命可也。」公冉務人曰:「若君命可死,非君 命何聽?」弗聽,乃入,殺而埋之馬矢之中。公冉務人奉 其帑以奔蔡,既而復叔仲氏。
《公羊傳》:「子卒者孰謂?謂子赤也。何以不日?隱之也。何 隱耳?弒也。弒則何以不日?不忍言也。」
《穀梁傳》:「子卒不日故也。」
《胡傳》:「諸侯在喪稱子,繼世不忍當也。既葬不名,終人 子之事也。踰年稱君,緣民臣之心也。子卒何以不日? 遇弒不忍言也。既葬而不名,不名而遇弒者,不日以 見其弒,子赤是也。踰年而稱君,稱君而遇弒者,不地 以見其弒,閔公是也。何以知其賊乎?上書大夫並使, 下書子卒夫人歸,則知罪之在公子遂矣。孫于邾出 奔莒」,則知罪之在夫人與慶父矣。繼世之恩,終事之 重,情文之節,隱惡之禮,記事之信,誅亂臣、討賊子之 義,備矣。
〈大全〉茅堂胡氏曰:「子赤之生,不見于《經》,蓋文公不知重嫡庶之義,故仲尼削之。」張氏曰:「私事公子,遂敬嬴,奪嫡之心也。然其敢啟是心者,嬖故也。有夫人、太子而嬖寵妾,則文公所以怠于政事者,有自來矣。國君昏于嬖寵,慢棄國政,故妾媵大臣相與謀賊君嗣而不能察,所謂前有讒而不見,後有賊而不知者,文公之謂」矣。叔彭生身為大臣,既無以救文公之失政,又不能撓仲遂之邪謀,有公冉務人之忠言不能用,甘心就死,無一毫扶持之實,沒而不書,有以也哉!
《哀姜歸齊》
《春秋》文公十有八年冬十月,夫人姜氏歸于齊。 《左傳》:「大歸也,將行,哭而過市,曰:天乎!仲為不道,殺嫡 立庶。」市人皆哭,魯人謂之哀妻。
《穀梁傳》:「惡宣公也。有不待貶絕而罪惡見者,有待貶 絕而惡從之者。姪娣者,不孤子之意也。一人有子,三 人緩帶,一曰就賢也。」
《胡傳》:「書夫人則知其正,書姜氏」則知其非,見絕于先 君,書「歸于齊則知其無罪,異于孫于邾者。而魯國臣 子殺適立庶,敬嬴、宣公不能事主,君存適母,其罪不 書而並見矣。」
〈大全〉汪氏曰:以氏係姓,以姓係號,與媵妾不同。張氏曰:「『文定于九年夫人姜氏至自齊』,《傳》曰『出姜至』是蓋不安于魯。適庶之亂,未有不始于妾,上僭,夫人失位而致之者,是以知文公之首惡也。」
《夫人嬴氏薨》
《春秋》:宣公八年:「戊子,夫人嬴氏薨。」
《胡傳》:「敬嬴,文公妾也,何以稱夫人?自成風聞季友之 繇,事友而屬其子,及僖公得國,立以為夫人,于是乎 嫡庶亂矣。《春秋》于風氏凡始卒四貶之,則禘于太廟, 秦人歸禭、榮叔含賵、召伯會葬,去其姓氏,不稱夫人, 王再書而無天是也。敬嬴又嬖私事襄仲而屬宣公, 不待致于太廟,援例以立,則從同,同而無貶矣。其意」 若曰:「以義起禮」為可繼。苟出于私情而非義,後雖欲 正可。若何?
〈大全〉啖氏曰:成風之後,妾母皆僭用夫人禮,故亦書薨以著其罪。《家氏》曰:「哀姜淫亂,與慶父同弒二君,齊桓討而殺之。僖于是尊其母成風為夫人,以配其父,此僭也。然非哀姜不終,則僖亦未敢遽如此。今敬嬴之事則異于是。嬴以嬖妾私事,襄仲,弒子赤,立宣公,逐嫡母歸齊而已,僭夫人之位。出姜無罪,為賊臣悖妾所」逐,不得與哀姜同例。嬴與其子弒君逐母,僭號夫人,亦不得與成風偶。使遇齊桓,則敬嬴、襄仲皆當比而誅戮,王室不競,中國無伯,得以肆行無忌。孰知天道禍盈,至是八年,遂使齊死于路。後八日,嬴隕于魯,與哀姜、慶父先後即誅,其事相類,但有天討人刑之異耳。汪氏曰:「《春秋》既書『夫人姜氏薨于夷』」,又書「夫人風氏薨」,則知哀姜為莊公夫人,而成風乃妾也。既書「夫人姜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