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7 (1700-1725).djvu/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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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至矣。大昏既至,冕而親迎,親之也;親之也者,親之 也。是故君子興敬為親,舍敬是遺親也。弗愛不親,弗 敬不正。愛與敬,其政之本與?」公曰:「寡人願有言,然冕 而親迎,不已重乎?」孔子愀然作色而對曰:「合二姓之 好,以繼先聖之後,以為天地宗廟社稷之主,君何謂 已重乎?」公曰:「寡人固不固,焉得聞此言也?寡人欲問 不得其辭,請少進。」孔子曰:「天地不合,萬物不生;大昏, 萬世之嗣也,君何謂已重焉?」孔子遂言曰:「內以治宗 廟之禮,足以配天地之神明;出以治。直言之禮,足以 立上下之敬。物恥足以振之,國恥足以興之。為政先 禮,禮其政之本與!」孔子遂言曰:「昔三代明王之政,必 敬其妻子也有道。妻也者,親之主也,敢不敬與?子也 者,親之後也,敢不敬與?君子無不敬也,敬身為大。身 也者,親之枝也,敢不敬與?不能敬其身,是傷其親;傷 其親,是傷其本;傷其本,枝從而亡。」三者,百姓之象也。 身以及身,子以及子,妃以及妃。君行此三者,則「愾乎 天下矣。」大王之道也。如此,則國家順矣。

《坊記》

子云:「夫禮,坊民所淫,章民之別,使民無嫌,以為民紀 者也。故男女無媒不交,無幣不相見,恐男女之無別 也。《詩》云:『伐柯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 得。蓺麻如之何?橫從其畝。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以 此坊民,民猶有自獻其身』。」

陳註章,明也。「無嫌」,無可嫌之行也。《詩齊風南山》之篇,今詩作「析薪如之何」而《豳風伐柯》篇言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克,能也。「橫從其畝」,言從橫耕治其田畝也。「自獻其身」,謂女自進其身于男子也。「以此坊民」以下十一字,舊本在「《詩》云」之上。今以類推之,當在所引《詩》下。大全嚴陵方氏曰:「恐民之或淫,故禮坊之使有限;恐民之無別,故禮章之使自明。若是則天下之情無可嫌者,足以為之紀矣。」《禮器》曰:「君子之行禮,不可不慎也,眾之紀也。紀散而眾亂,非謂是歟?媒所以通相交之情,幣所以將相見之禮,自獻其身,則無俟乎媒幣矣。」

子云:「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別也。故買妾不知其姓則 卜之,以此坊民,《魯春秋》猶去夫人之姓,曰『吳』,其死曰 孟子卒。」

陳註「厚別」,厚其有別之禮也。「卜之」,卜其吉凶也。吳,泰伯之後,魯同姓也。昭公取吳女,又見《論語》。

子云:「禮,非祭,男女不交爵。以此坊民,陽侯猶殺繆侯 而竊其夫人,故大饗廢夫人之禮。」

陳註陽侯、繆侯,兩君之諡也。《鄭》云:「其國未聞。」大全方氏曰:「大饗者,兩君相見之饗也。因陽侯之事而廢夫人之禮,則陽侯以前夫人固與乎大饗,而有交爵之禮矣。乃云非祭不交爵者,先儒謂同姓則親獻,異姓則使人攝,此云不交爵,謂饗異姓國君耳。」

子云:「《昏禮》,婿親迎見于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婿,恐事 之違也,以此坊民,婦猶有不至者。」

陳註舅姑,女之父母也。承,進也。子,女也。《論語》註云:「送與之也。」《儀禮》,父戒女曰「夙夜無違命」,母戒女曰「無違宮事」,皆恐事之違也。末世禮壞,故有男行而女不隨者,亦有親迎而女不至者。成氏曰:「婦人謂夫之父母曰舅姑,男子亦謂妻之父母曰舅姑,但加外字耳。夫婦齊體,父母互相敬也。」

《昏義》

敬慎重正而後親之,禮之大體,而所以成男女之別, 而立夫婦之義也。男女有別而後夫婦有義,夫婦有 義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正,故曰:「昏 禮者,禮之本也。」夫禮,始于冠,本于昏,重于喪祭,尊于 朝聘,和于鄉射,此禮之大體也。

陳註「父子親而後君臣正」者,資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也。大全馬氏曰:「男女者,夫婦之始;夫婦者男女之終;始則成男女之別,終則能立夫婦之義也。由男女有別,以至君臣有正,其序如《易》所謂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以至于有君臣,然後禮義有所錯同。」藍田呂氏曰:「禮始于冠者,童子所以成人也;本于昏者,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也;重于」喪祭者,人道之所終也。尊于朝聘者,所以明君臣之義也。和于鄉射者,所以合人情之懽也。八者備然後禮備,故曰:「禮之體也。」

成《婦禮》,明婦順,又申之以著代,所以重責婦順焉也。 婦順者,順于舅姑,和于室人,而後當于夫,以成絲麻 布帛之事,以審守委積蓋藏。是故婦順備而後內和 理,內和理而後家可長久也,故聖王重之。

陳註方氏曰:「於舅姑言順,於室人言和者,蓋上下相從謂之順,順則不逆;可否相濟謂之和,和則不同。舅姑之禮至隆也,故可順而不可逆,室人之禮相敵也,故雖和而不必同,茲其別歟!」大全馬氏曰:「責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