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7 (1700-1725).djvu/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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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配,故得與鄫子遇于防,而遂以季姬歸之耳。有孟 光之德,有伯鸞之賢,變而不失禮之正,則猶可矣。不 然,非所以為愛而厚其別也。故稱「及」、稱「遇」、稱「使」,罪魯 與鄫,以正男女之禮,為後世戒也。

大全孫氏曰:「季姬,上無歸鄫」之文,則是未嫁者。此年遇防,明年九月歸鄫,是季姬先與鄫子遇而後嫁也。此季姬之行不正可知矣。何氏曰:「禮,男不親求,女不親許。魯不防正其女,乃使要遮鄫子淫泆,使來請己,與禽獸無異,故卑鄫子使于季姬以賤之。」張氏曰:「僖公愛女而使自擇配,鄫子聽其使而朝魯請之。夫婦之始」不正如此。《書》之,所以譏僖公之不父,鄫子之不夫,季姬之不子且不婦也。臨川吳氏曰:「未嫁之女而與鄫子私相邂逅,是淫奔也。姬既私遇之後,使鄫子朝魯而請昏,姬不足責也。僖公不能正家如此,何以居人上乎?」汪氏曰:「鄭徐吾犯之妹美,使之自擇所配,至于兄弟相殘,以亂鄭國之政。魯秉周禮」,而季姬與鄫子道淫如此,僖公正始之道,亦可媿矣!啖氏曰:「《左氏》謂季姬,鄫子之夫人,公怒鄫子不朝季姬,使之朝。」按稱季姬,明魯未嫁女也。若是鄫夫人不當與鄫子遇,又明年歸于鄫,明此時鄫子請娶之。若言魯之處女不當與諸侯會,則文姜、哀姜淫泆至甚。劉氏曰:「若實來,寧何故再書其歸乎?」杞伯姬來,何以不書?歸乎?吳氏曰:「鄫子請娶季姬。」僖公許之,至是始歸也。

《鄫季姬卒》

《春秋》僖公十有六年「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

《胡傳》內,女嫁于諸侯則尊同,尊同則記其卒,記其卒 則必記其葬。然而有不記者,此筆削之旨,非可以例 求者也。宋伯姬在家為淑女,既嫁為賢婦,死于義而 不回,此行之超絕卓異者。既書其葬,又載其諡。僖公 鍾愛季姬,使自擇配,季姬不能自克,以禮恃愛而行, 雖書其卒,因奪其葬,所以謹夫婦之道,正人倫之統, 「明王教之始也。」以此防民,猶有嫁殤立廟,舉朝素衣, 親臨祖載,如魏明帝之厚其女者。

大全汪氏曰:「內女為諸侯夫人者七,惟紀伯姬、宋共姬書卒,葬;杞叔姬以出,不書葬;郯伯姬、齊子叔姬亦出,并不書卒。杞伯姬歸杞四十餘年,不書卒葬,疑必有故。鄫季姬違禮,故卒而不葬。紀叔姬非夫人,以賢而卒葬之。」

《姜氏會齊侯》

《春秋》:僖公十有七年「夏,滅項。秋,夫人姜氏會齊侯于 卞。九月,公至自會。」

《左傳》師滅項、淮之會,公有諸侯之事,未歸而取項。齊 人以為討而止公。秋,聲姜以公故,會齊侯于卞。九月, 公至。書曰「至自會。」猶有諸侯之事焉,且諱之也。

大全張氏曰:「人臣滅項而止,僖公刑已頗矣,又遠會婦人于魯地,此管仲既亡,桓公志荒之政也。」臨川吳氏曰:「此蓋會淮之後,諸侯各歸其國,齊獨止,公將執之以歸。夫人,齊女也。聞公見止,要齊侯于路而會之,非齊侯已歸,而再出會姜氏也。婦人無外事,魯之諸夫人聲姜,頗為賢婦,詩人以令妻頌之而猶有此失,蓋稔」于見聞之非,盲于禮義之正,是以好成人之美者,惜焉。高氏曰:「論其情則可矣,而禮則不可也。《小白》入魯地而會聲姜,能無嫌乎?」

《公逆婦姜》

《春秋》:文公四年「夏,逆婦姜于齊。」

《左傳》:卿不行,非禮也。君子是以知出姜之不允于魯 也,曰:貴聘而賤逆,之君而卑之,立而廢之,棄信而壞 其主,在國必亂,在家必亡。不允宜哉。《詩》曰:「畏天之威, 于時保之。」敬主之謂也。

《公羊傳》:其謂之「逆婦姜于齊」何?略之也。高子曰:「娶乎 大夫者」,略之也。

《穀梁傳》:「其曰婦姜,為其禮成乎齊也。其逆者誰也?親 逆而稱婦,或者公與?何其速婦之也?曰公也。其不言 公何也?非成禮于齊也。曰婦,有姑之辭也。其不言氏 何也?貶之也。何為貶之也?夫人與有貶也。」

胡傳「逆皆稱女,以未成婦而女者,在父母家之所稱 也。往逆而稱婦,入國不書至,何哉?此《春秋》誅意之效 也。禫制未終,思念娶事,是不志哀而居約矣。方逆也, 而已成為婦未至也,而如在國中,原其意而誅之也。 不稱夫人姜氏者,亦與有貶焉。婦人不專行,何以與 有貶?父母與有罪也。文公不知敬其伉儷,違禮而行」, 使國亂子弒。齊人不能鍳微知著,冒禮而往,使其女 不允于魯,皆失於不正,其始之過也。夫婦之際,人倫 之首,禮不可不謹也。故交貶之,以為後鍳。

大全納幣在喪中,與《喪婚》同也。稱「婦姜」,已成婦也。不稱夫人,不可為小君奉宗廟也。不書逆者,雖卿亦失其職也。劉氏曰:「夫婦之際,人倫之首。文公闇弱惰慢,不能率禮而行,以謂苟若而可,何禮之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