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7 (1700-1725).djvu/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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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夫人不安其位,終卒至于禍。又非獨文公之罪,雖夫人預有罪矣。夫人不能早避喪娶之辱,冒大禮以往,國人皆賤之,遂無所據依,以危其身而亡其子,由本不正故也。殆而呼天,不亦晚乎!文公之不能保其後嗣者,由無以刑其妻;夫人之不能安其位,由無以謹于禮也。張氏曰:「聖人嚴吉凶之辨,蓋人之所以異」 于禽獸者,正以有父子之親,而三年之喪,哀戚之至也。國君為風教之首,而納幣于喪中,《春秋》變「逆女」 為「逆婦。」 姜不成其夫人之禮,以見人倫之本已失,何以正是國人為後嗣之基乎?趙氏曰:「公自逆,常事不書,以成禮于齊,所以變文云逆婦以譏之。」

《子叔姬來》

《春秋》:宣公五年「秋九月,齊高固來逆子叔姬。冬,齊高 固及子叔姬來。」

《左傳》:齊高固來逆女,自為也。故書曰「逆叔姬。」卿自逆 也。冬來反馬也。

《公羊傳》:「何言乎高固之來。」言叔姬之來,而不言高固 之來,則不可。子《公羊子》曰:「其諸為其雙雙而俱至者 歟。」

《穀梁傳》:「諸侯之嫁女於大夫,主大夫以與之來者,接 內也。不正其接內,故不與夫婦之稱也。及者,及吾子 叔姬也,為使來者,不使得歸之意也。」

《胡傳》《左氏》曰:「反馬也。禮,嫁女留其送馬,不敢自安,及 廟見成婦,遣使反馬,則高固親來,非禮也。又禮,女子 有行遠父母者,歲一歸寧。今見逆逾時,未易歲也,而 叔姬亟來,亦非禮也。故書及書來,以著齊罪也。大夫 適他國,必有君命與公事,否則禮法之所禁而可犯 乎?惠公許其臣,越禮恣行而莫遏,高固委其君,踰境」 自如而不忌,則人欲已肆矣。凡《婚姻》常事不書,而書 此者,則以為非常,為後世戒也。

大全孔氏曰:「天子、諸侯嫁女,留其乘車。高固反馬,則大夫亦留其車。留車,妻之道也;反馬,婿之義也。婦至質明,見于舅姑,若舅姑既沒,則婦入三月乃祭,因以三月為反馬之節;舅姑存者,亦當以三月反馬也。法當遣使,不合親行,故《經》傳具見其事以示譏。」啖氏曰:「大夫非公事,與妻出境,非禮也。」薛氏曰:「舍公事而從婦歸」寧,且非度高固之無忌憚也。高氏曰:「歸寧,常事不書;反馬亦常事不書。」高氏曰:「子叔姬不冠夫氏者,承上高固及之也。」《家氏》曰:「反馬不躬至歸寧,無並行。高固列國之卿,而挾婦俱來,前日以臣抗君,猶以為未足,更挾婦以要魯宣館甥之禮,宣固無所嫌,而魯之宗廟朝廷實重為之辱矣。」

《郯伯姬來歸》

《春秋》:宣公十有六年「秋,郯伯姬來歸。」

《左傳》出也。

胡傳:「按《左氏》郯伯姬來歸,出也。內女出,書之策者,男 女居室,人之大倫也。婚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苦,淫 辟之罪多矣,復相棄背,喪其配耦。《氓》之詩所以刺衛 日以衰薄,室家相棄,《中谷有蓷》,所以閔《周易》敘《咸》《恆》, 為下經首。《春秋》內女出,夫人歸,凡男女之際,詳書于 策,所以正人倫之本也。其旨微矣。」

大全程子曰:夫婦人倫之始,所以下經首《咸》,繼以《恆》,男女交合而成夫婦,故《咸》與《恆》皆二體合為夫婦之義。趙氏曰:「為婦而出,著其非也。」呂氏曰:「婦人既嫁而出,人道之大者,故書之。」家氏曰:「女生而願為有家,故嫁者謂之歸,人道之常也。見出而曰來歸,著其變也。」汪氏曰:「《春秋》書郯伯姬、杞叔姬來歸,所以譏父母之訓育」弗至,致內女之婦德有虧,而亦書「郯杞之君」,失齊家之道,而棄其伉儷也。然杞叔姬書「卒」,書「杞伯逆其喪歸」,則叔姬之出,必有不當絕者,而《郯伯姬》不書卒,不書喪歸,則出者與出之者,其罪皆著矣。

《杞叔姬來歸》

《春秋》·成公四年「春三月,杞伯來朝。」五年「春王正月,杞 叔姬來歸。」

《左傳》:「杞伯來朝」,歸叔姬故也。

《穀梁傳》:「婦人之義,嫁曰歸,反曰來歸。」

《胡傳》前書「杞伯來朝」,《左氏》以為歸叔姬也。此書「杞叔 姬來歸」,則出也。《春秋》于內,女其歸其出,錄之詳者,男 女居室,人之大倫也。男子生而願為之有室,女子生 而願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而不能為之擇 家與室,則夫婦之道苦,淫僻之罪多矣。王法所重,人 倫之本,錄之詳也,為世戒也。

《杞叔姬喪歸》

《春秋》成公九年春王正月,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 《左傳》「杞桓公來逆叔姬之喪」,請之也。杞叔姬卒,為杞 故也。逆叔姬,為我也。

《公羊傳》:杞伯曷為來逆叔姬之喪以歸?內辭也,脅而 歸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