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7 (1700-1725).djvu/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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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動不為彼所識,措畫不為彼所料。如是則彼之平 昔所可逞者,皆在吾術中矣。」雖欲事「不測而情不和, 動違禮而事自專,內有所怨,心無所憚」,不可得也。夫 是數者既不可得而為,則君子之治家室御妾婦之 道,如斯而已矣。

性理會通

《人倫》

問:「『妻可出乎』?程子曰:『妻不賢,出之何害?如子思亦嘗 出妻,今世俗乃以出妻為醜行,遂不敢為。古人不如 此,妻有不善,便當出也。只為今人將此作一件大事, 隱忍不敢發。或有隱惡,為其陰持之,以至縱恣,養成 不善,豈不害事!人修身,刑家最急。纔修身,便到刑家 上也』。」又問:「古人出妻,有以『對姑叱狗,藜蒸不熟者,亦 無甚惡,而遽出之,何也』?」曰:「此古人忠厚之道也。古之 人,交絕不出惡聲,君子不忍以大惡出其妻,而以微 罪去之,以此見其忠厚之至也。且如叱狗於親前者, 亦有甚大故不是處,只為他平日有故,因此一事出 之爾。」或曰:「彼以此細故見逐,安能無辭?兼他人不知 是與不是,則如之何?」曰:「彼必自知其罪,但自己理直 可矣,何必教他人知之?然有識者當自知之也。如必 待彰暴其妻之不善,使他人知之,是亦淺丈夫而已, 君子不如此。大凡人說話,多欲令彼曲我直,若君子 自有一個含容意思。」或曰:「古語有之:『出妻令其可嫁, 絕友令其可交』。乃此意否?」曰:「是也。」

問:「再娶皆不合禮否?」曰:「大夫以上,無再娶禮。凡人為 夫婦時,豈有一人先死,一人再娶,一人再嫁之?約只 約終身夫婦也。但自大夫以下,有不得已再娶者,蓋 緣奉公姑,或主內事耳。如大夫以上至諸侯,天子自 有嬪妃可以供祀禮,所以不許再娶也。」

西山真氏曰:夫之道在敬身以帥其婦,婦之道在敬 身以承其夫。故父之醮子,必曰「勉帥以敬」,親之送女, 必曰「敬之戒之。」夫婦之道,盡於此矣。

問:「妻有七出,此卻是正當道理,非權也。」朱子曰:「然。」

朱子全書

《與陳師中》

令女弟甚賢,必能養老撫孤,以全《柏舟》之節。此事更 在丞相夫人獎勸扶植以成就之,使自明沒為忠臣, 而其室家生為節婦,斯亦人倫之美事,計老兄昆弟 必不憚贊成之也。昔伊川先生嘗論此事,以為「餓死 事小,失節事大。」自世俗觀之,誠為遷闊。然自知經識 理之君子觀之,當有以知其不可易也。

《答胡伯逢》

男女居室,人事之至近,而道行乎其間,此君子之道 所以費而隱也。然幽闇之中,衽席之上,人或褻而慢 之,則天命有所不行矣。此君子之道所以造端乎夫 婦之微密,而語其極,則察乎天地之高深也。然非知 幾慎獨之君子,其孰能體之?《易》首於乾坤,而中於《咸》 《恆》,《禮》謹大昏,而《詩》以《二南》為正始之道,其以此與?《知 言,亦曰:「道存乎飲食男女之事,而溺於流者不知其 精。」又曰:「接而知有禮焉,交而知有道焉,惟敬者能守 而不失耳。」亦此意也。

近思錄

《娶孀婦》

或問:「孀婦於理似不可取,如何?」伊川先生曰:「然。凡取, 以配身也。若取失節者以配身,是己失節也。」又問:「人 或有居孀貧窮無託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後世怕寒 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

或問

《造端夫婦》

夫婦之間,隱微之際,尤見道不可離。知其造端乎此, 則其所以戒謹恐懼之實無不至矣。《易》首乾坤而重 咸恆,《詩》首《關雎》而戒淫佚,《書》記釐降,禮謹大昏,皆此 意也。

袁氏世範

《睦親篇》

中年以後喪妻,乃人之大不幸。幼子稚女無與之撫 存,飲食衣服,凡閨門之事,無與之料理,則難於不娶。 娶在室之人,則少艾之心,非中年以後之人所能御 娶。寡居之人,或是不能安其室者,亦不易制。兼有前 夫之子,不能忘情,或有親生之子,豈免二心?故中年 再娶為尤難。然婦人賢淑自守,和睦如一者,不為無 人,特難值耳,再娶者宜慎擇。

「婦人不與外事」者,蓋謂夫與子既賢,外事自不必預。 若夫與子不肖,掩蔽婦人之耳目,何所不至?今人多 有游蕩賭博,至於鬻田園,甚至於鬻其所居,妻猶不 覺。然則夫之不賢,而欲求預外事,何益也?子之鬻產, 必同其母,而偽書契字者有之;重息以假貸,而兼并 之人不憚於論訟;貸茶鹽以轉貿,而官司責其必償, 為母者終不能制。然則子之不賢,而欲求預外事,何 益也?此乃婦人之大不幸,為之奈何?苟為夫能念其 妻之可憐,為子能念其母之可憐,頓然悔悟,豈不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