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9 (1700-1725).djvu/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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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親治猶且爾,況令其分土得專制哉!此」其不可行 者二也。夫人之為惡,非必其性成也,要亦有以驅之 矣。古之選士,不於商賈,為所計者卑,而所存者薄。志 分則業不精,力劬則慮不遠,故為善者貴有賴也。三 代之制,必有夫田分業定,衣食足,然後責其不肖,雖 有非僻之心,不敢肆矣。夫饔飧不至,父子不能保其 親,況眾人乎?是故行劫起「于攘伐,攘伐起于聚積,聚 積起于慮不足,無不足則亂國之民可使由禮。」今士 聞非不尊也,象魏憲典非不異也,搒掠烙黥刀礩熸 剔之器非不慘且毒也,卒不能使游食者外無異謀。 乃欲假服制,聯親屬,抗宗法,以復古道,豈不謬哉!此 其不可行者三也。于勢稍順而分得為者,惟藩封與 勳戚近之,然所存者勢而已,非其要也。將欲維持族 類以附于小宗,其為說亦有三:尊尊老,老賢賢,惟所 遇焉,斯可也。視其族行輩長者得主之,斯尊尊矣;無 已行卑而年高者得主之,斯老老矣;無已而德誼足 稱,年行雖卑,亦得主之,斯賢賢矣。此宗法之變也。宗 法變為後之義亦變。《孟子》曰:「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 世儒兩考之嫌,必是之取矣。雖然,得其常則父母一, 不得其常則父三而母八,獨兩考哉?彼其實固未變 也。《詩》云:「拊我畜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蓋 言恩也。是故一者指所生而言,實之謂也;變者指其 恩而言,情之謂也。情有變,實不可變,斯固物之一本, 民之宜也。《禮》斬衰曰「慈母」,何也?子夏曰:「妾之無子,妾 子之無母者。」父命妾曰「女以為子」,命子曰「女以為母。」 生養之,死葬之,皆得如母,貴父命也。是故慈母之名, 本于父命,非其生之謂也,情也。無子而後人之子,其 父母命之,所後者幼,而畜之若子然,將不得比附矣 乎?附其列矣,其于所後,雖父母名之可也。此載之律 令,聖人所不違也。既死而人為之後,比于置後,執其 喪,奉其祭,事其親屬,而不得以「父母」名之,則猶行古 之道可也。今之民散久矣,各私所有而莫與相謀,惟 有後則攘伐之奸不作,斯固所謂民之宜也。與民宜 之,聖人亦安得而違之?嗚呼!此古今之辯也。

高兆麟集

《生日會約》

今人於誕日,延集賓朋,呼優稱觴,不論家之有無,一 以侈盛為貴。曾記往昔以年高分尊方做生日,今則 二十、三十,雖在卑幼亦做矣。往昔凡遇齊頭,必至七 十、八十以及五六十方做,今則年年而做之矣。人之 肯做生日如此,所以重吾生也。夫必有身而後有生, 重吾生者所以重吾身也。抑思此身何自而來乎?非 「祖宗所遺乎?然而祖宗往矣,而祖宗之心念注在子 孫,凡我昆弟伯叔以至宗族,孰非祖宗之遺,孰非祖 宗心念所注,能以重吾生、重吾身之心。一仰思於祖 宗,併體祖宗心念所注,以推及昆弟叔伯宗族,方為 真重吾身,方為不虛。此生雖年年做生日,不礙矣。」今 以此意定為生日會。是會也,不論尊「卑長幼,凡遇生 日,泒分有三,上者五分,次三分,再次二分。在尊長則 呼卑幼而飲之,在卑幼則奉尊長而祝之。置簿一扇, 輪一直會,一月一轉。如此則常常相聚,意氣聯屬。或 不聞祖德者,則問之尊長;或不諳世故者,一型于大 方仁義」之訓日聞,禮法之防自謹。且有學問商量,有 緩急倚賴,面熟而心自齊,情真而氣自洽,必不至踰 越規矩,敗壞倫常,以自安於浮薄,甘為名教中之罪 人矣。夫人而為名教之罪人,身將不保,非自棄其身, 乃棄吾祖宗所遺之身,於生日何有焉。必如此重身 敬祖,敦宗族,厚風教,數善兼備,則亦何憚而不為耶? 願自吾門始之。《孟子》論鄉井而曰:「出入相友,守望相 助。」鄉且如此,況於族乎?況為身以敦族乎?我知人必 樂之矣。又如每房生子,是添丁之喜,亦吾祖宗心念 所注,血食所關,如例舉焉,未為不可。

昔人有「真率會」 ,當時會僚友且然,而況宗族?夫真率宜莫真率於宗族矣,只宜照分設餚,務期可口飽腹為止,若侈張,便不得名「真率。」 《規例》十二則附後:

一、是會專在敦倫,非取飲酒宴樂,務期人人畢集。《俗 例》常有,「寧可人不到而分,要到,是重分不重人。」今此 專在聚人,縱分可以不到,人不可以不到,分不到罰 五分,人不到罰壹錢。

一、是會務期久遠。此舉雖創自麟意,曾聞先世有行 之者矣。柰何中葉而廢,以前律後,不令人視今猶昔 之感耶?唯是行止全係乎人,所謂「人存而政自舉。」凡 我前輩後進錚錚不乏,豈甘自棄,以致中墜?諄切諄 切!

一、是會專尚儉朴,或遵《五簋》,或取三養。不然,先設麵 數盂,再佐小碟供飲,務期便於舉行,安於人情為止。 再不然,人多分少,總待一月之中,或二人合舉,即一 月之中若無同壽者,亦不妨再俟,以三人為率,總是 權宜經久之計。

一是會謹循禮法。凡遇尊長生日。子姪斷宜竭誠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