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許受之也。異日則出迎,同日則否。〈疏〉釋曰:下云「賓奉贄入」,不言主人出迎,又不言厥明,是與前相見同日。知異日出迎者,《鄉飲酒禮》云:「明日乃息司正,主人出迎之。」司正猶迎之,況同僚乎?是知異日出迎也。
賓奉贄入,主人再拜受,賓再拜送贄出,主人送於門 外,再拜。
士見大夫
士見於大夫,終辭其贄。於其入也,一拜其辱也。賓退 送,再拜。
〈註〉終辭其贄,以將不親答也。凡不答而受其贄,唯君於臣耳。大夫於士不出迎。入一拜,正禮也。送,再拜,尊賢。〈疏〉釋曰:事未至謂之將,如上士相見,賓來見士後將親答,就士家則辭而受其贄。此將不親答,終不受也。經直云「終辭其贄」,不言,一辭再辭,略而不言也。
嘗為臣
若嘗為臣者,則《禮》辭其贄,曰「某也辭不得命,不敢固 辭。」
〈註〉《禮》辭,一辭其贄而許也,將不答,而聽其以贄入,有臣道也。
賓入奠贄,再拜,主人答「壹拜。」
〈註〉奠贄,尊卑異,不親授也。古文「壹」為一。
賓出,使擯者還其贄於門外,曰:「某也使某還贄。」
〈註〉「還其贄」者,辟正君也。〈辟音避〉
賓對曰:「某也既得見矣,敢辭。」
〈註〉《辭君》還其贄也。今文無也。
擯者對曰:「某也命某,某非敢為儀也,敢以請。」
〈註〉還贄者,請使受之。〈通解〉今案:某也,蓋主人之名。
賓對曰:「某也,夫子之賤私,不足以踐禮,敢固辭。」
〈註〉「《家臣》稱私」,賤行也。言某臣也。不足以行賓客禮。賓客所不答者,不受贄。
擯者對曰:「某也使某不敢為儀也。」固以請。
〈註〉言「使某,尊君也」,或言「命某傳言」耳。
賓對曰:「某固辭不得命,敢不從。」再拜受。
〈註〉受其《贄》而去之。〈疏〉釋曰:以其嘗為臣為輕,既不受其摯,又相見無饗燕之禮,故鄭云「而去之以絕之」也。
大夫相見
下大夫相見,以鴈,飾之以布,維之以索,如執雉。
〈註〉鴈取知時,飛翔有行列也。「飾之以布」,謂裁縫衣其身也。維,謂繫聯其足。〈疏〉釋曰:言「下大夫」者,國皆有三卿五大夫。言上大夫,據三卿則此下是五大夫也。二十七士與五大夫轉相副貳,則三卿宜有六大夫。而五者,何休云:「司馬事省,闕一大夫。」又釋曰:鴈木落南翔,冰泮北徂,隨陽南北,義取大夫能從君政教而施之。飛翔有行列者,義取大夫能依其位次,尊卑有敘也。上士執雉,左頭奉之,執鴈者亦左頭奉之也。案《曲禮》云:「飾羔鴈者,以」彼天子卿大夫,非直以布,上又畫之。此諸侯卿大夫執摯,雖與天子之臣同飾羔鴈者,直用布為飾,無彼不言士,則天子之士與諸侯之士同,亦無飾。士賤,故無別也。
《上》「大夫相見,以羔」,飾之以布,四維之結於面,左頭如 麛,執之。
〈注〉上大夫,卿也。羔,取其從帥,群而不黨也。面,前也。繫聯四足,交出背上,於胸前,結之也。「如麛,執之」者,秋獻麛,有成禮,如之。或曰:麛,孤之摰也。其禮,蓋謂左執前足,右執後足。今文頭為脰。〈疏〉釋曰:「卿也」者,即三卿也。凡羔羊群皆有引帥,若卿之從君之命者也。羊羔群而不黨,義取三卿亦皆正直,雖群居不阿黨也。案《大宗伯》及《大行人》與《聘禮》皆云「孤執皮帛」,謂天子之孤與諸侯之孤執皮帛。今此執麛者,謂新升為孤,見己君法。至餘事則皆皮帛也,
如士相見之禮。
〈注〉「大夫雖摯異」,其儀猶如士。〈疏〉釋曰:此下大夫及卿,其摯雖有羔鴈之異,其相見之儀則皆如士也。或兩大夫,或兩卿相見,皆如上文「某也願見無由達」已下,至主人拜送於門外也。
相見而言
凡言非對也,妥而後傳言。
〈注〉凡言,謂己為君言事也。妥,安坐也。傳言猶出言也。若君問可對,則對,不待安坐也。古文妥為「綏。」
與君言,言使臣。與大人言,言事君。與老者言,言使弟 子。與幼者言,言孝弟於父兄。與眾言,言忠信慈祥。與 居官者言,言忠信。
〈注〉《博陳》,燕見言語之儀也。言「使臣」者,使臣之禮也。大人,卿大夫也。言「事君」者,臣事君以忠也。祥,善也。「居官」,謂士以下。〈疏〉釋曰:此總說尊卑言語之別。君以使臣為主,臣以事君為正,無妨更言餘事。已下皆隨事為主可也。老者,謂七十致仕之人,大夫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