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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33 (1700-1725).djvu/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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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之圖經田野,造縣鄙形體之法。「五家為鄰,五 鄰為里,四里為酇,五酇為鄙,五鄙為縣,五縣為遂。」

訂義王昭禹曰:「土地之圖,大司徒所建之國;以土地之圖經田野,則以所建之國為井、牧、溝、涂、田、萊之類而經之也。」《易氏》曰:「小不曰鄰,言鄙之成,則鄰之成可知;大不曰遂,言縣之成,則遂之成在其中;言縣、鄙,則舉中以見上下。」項氏曰:「比則親之至,鄰則始相鄰近,閭則同門,里則同居,族則族葬,酇則相贊助而已。鄙之名」卑於黨,縣之名小於州。凡遂之制皆放於鄉。王氏曰:「比相保則鄰亦相保,閭相受則里亦相受,族相葬則酇亦相葬,黨相救則鄙亦相救,州相賙則縣亦相賙,鄉相賓則遂亦相賓矣。」王東巖曰:「遂之鄰、里、酇、鄙、縣、遂,與鄉之比、閭、族、黨、州、鄉之法無異。然司徒於鄉不說經田野者,以國中民廛接比行,保」伍之法易,故不必經。與造民野處四散,保伍之法難行,復用經田野造縣鄙成,然後可定民居。若《小司徒》「經土地而井牧田野」一句,乃是制井田、起軍賦,與制保伍以定民居不同。井邑自四井以下,則以四起數;造縣鄙自五家以下,則以五起數。井天下之田,用丘甸法,比天下之居,用保伍法。故曰:「地不里居,田不井授,終苟道也。」曹氏曰:「鄉、遂,王政之本,皆以室數制之,不容增減。」自鄭氏參以里數,欲求強合,始指若干里為鄉,若干里為遂。既室數與里數不合,於是積算,王畿千里之地,去若干里為山林川澤,又去若干里為不易一易、再易之數,然終有牴牾,安有采地之制,異於鄉遂之說,旁加廣狹之說,周家簡易之制,未免汨沒於《異同》之論。

皆有地域溝樹之,使各掌其政令刑禁。

訂義鄭鍔曰:「皆有地域以為之辨,溝之以水、樹之以木,有限域之周圍,有溝樹之阻固,建官設吏以治之,使各掌其所治之政令、刑禁,民可得而治矣。

以歲時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簡其兵器、教之稼穡。」

「授之田野」,若下文「一廛百畝。」「簡其兵器」,若族師旗鼓兵革。

遂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遂師所掌如《鄉師》,亦二人共主三遂。訂義劉執中曰:「遂大夫各居其遂以施政教,《遂師》則贊遂人居司徒之府以治六遂之政令,猶《鄉司》贊小司徒居於內以治六鄉。」

遂大夫每遂中大夫一人

遂大夫各主一遂,「如鄉大夫」各主一鄉,但其官皆卑於鄉官,命數皆減一等。

縣正每縣下大夫一人

鄙師每鄙上士一人

酇長每酇中士一人

里宰每里下士一人

鄰長五家則一人掌相糾相受

鄰長,不命之士為之。各領五家,使五家有過,各相糾察;宅舍有故,又相容受也。訂義曹氏曰:「相糾相受」,乃使五家之鄰長得以專之。蓋比屋而居,五家之勢為至近;朝夕出處,五家之情為易知。其間純實而朴厚,與懷奸而飾詐者,皆不逃於目睫之頃。以之相糾,可使有所警而不為非;以之相受,可使有所勸而必為善。變化其氣質,潛消其邪心,所謂舉賢興甿,皆由此乎基之。

《秋官》

《士師》之職,「掌鄉合、州、黨、族、閭、比之聯,與其民人之什 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罰慶賞。」

《鄉合》,鄉所合也。訂義王昭禹曰:「六鄉之內,比其居則有州、黨、族、閭,比其民則有什伍,合州、黨、族、閭。比者,以比合比,以閭合閭,所以聯其居也;合其人民之什伍者,以伍合伍,以什合什,所以聯其人也。聯比其居,什伍其人,鄉官之事而士師又掌之,使之相安相受故也。」王氏詳說曰:「《大司徒》《族師比長》特言相受,未嘗有相安之文。此士師掌」鄉合州黨族閭之聯,而云「相安」者,正所謂誅亂民以容民也,此所以為刑官之攷。《易氏》曰:「人有罪過未麗於法,而害於州里者,去之,則不善者遠,而善者得以相安。上罪期役以至下罪,三月役,任於州里者,捨之,則不善者反,而善者得以相受。相安、相受,是與眾同欲也;與眾同欲,則與眾同惡也。以比追胥之事,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是有利存焉。以施刑罰慶賞,則賞一人而同所勸,罰一人而同所戒,是有義存焉。此《士師》所以掌鄉而弼六鄉之教也。」劉執中曰:「追襲,寇盜也。胥,偦也,相聚夜宿,以伺盜賊之謂。」鄭鍔曰:「此皆小司徒與族師之職,乃使士師掌之者,蓋司徒官屬專治其事,而刑官之屬」以刑助之,教以誘之於先,刑以鞭之於後,則民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