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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33 (1700-1725).djvu/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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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鄉推其尢者為之表,使為二廩、三學廩之法。豐歲 夏秋,自百畝之家以上,皆入稻麥於廩,稱其家為多 寡,寡不下十升,多不過十斛,使鄉之表籍其數而眾 閱守之,度其九歲可得千斛,以備荒凶、札瘥及死喪 之不能自存者。其入也先富,而出也先貧。出也視口, 而入也視產。多者皆庚,加息十一,不能庚則否。廩之 左立祠,以祠入粟多而及人博者。祠之左右序揭二 版,左曰《嘉善》,書其人之績,版以朱,書以青;右曰「愧頑」 版;不飾,書以白書。吝而私者為衣;而不均者,漁其利 而不恤民者,歲再集眾謁祠而讀之,以為戒學之法, 各立師一人,以有德而服人者為之。立司教二人,司 過二人,司禮三人。鄉人月吉盛衣冠相率謁學。暇則 遊於學,問乎師,有違過者,於師乎治;悖教不良者,師 與其罰。其教法如族學之儀。

《議行鄉約以轉移風俗》
姜寶

《鄉約》之行,於民間風俗甚有益。其與《保甲法》相兼行 者,則善俗而弭盜,於民間尤更有益者也。第在長民 者實意行,又能選擇約正副,保甲長得其人,斯善矣。 往見尹翀莘父母曾行此,未兼保甲也,而約正副未 盡得人憑信,一二人名實不相副者主茲事,而約正 以狡而姦者廁其間。甚至委以剖決詞訟,查勘事情, 清理課稅,而往往為所欺,是以徒為文具,而未見有 實效。甘紫亭父母相繼欲行此,謀於予,予告以實意 行請,自予家奉法始,說具予所作《鄉約序》中,而亦未 兼保甲也。兼行保甲法,及予宗自為約,不令他姓人 得參與,有所妨,惟予自請於公,公特許可,嘗行之而 已有效矣。公丁艱去,他約皆停寢,而獨予家請於府, 改鄉約為《宗約》。以《宗約》行,又以保甲法相兼行,冀垂 諸永遠而不廢。今猶念公意專誠,不粉飾為文具。鄉 士夫致其事,及諸生已告出,學有行者,坊里有其人, 必敦請,請以禮,必不慢,必無有作輟,彬彬然風俗為 之變。約正副即一二非其人,尋革去。惡外界流來刁 棍,教唆誣害我良民,驅逐之,禁治之。地方有慣盜某 為患害者,擒致之立斃於杖下,良善賴以安生。不文 具苟簡為,而一以真實行仁且勇,先教化而後誅罰。 若公非真欲敦行古道者歟?今即已去任,猶可倣其 意損益而行之。第一在《選撰約》正副得人。約中真有 孝父母、敬長上、睦鄉里、教子孫,及凡為義夫節婦真 修實行之人,務推舉,以憑核實而旌賞。真有不孝不 弟、不睦不婣、慣為訟師、慣賭博宿娼,一切開局勾引 及行使低假銀之類,一切為非不法,亦從實開報,以 憑查訪而罰治。至於各保長與其各保下之甲長,每 月稽查各甲下,有出入不時、往來不明、交游不類者, 地方有慣掏摸、慣捵竊者,並舉首有水火寇盜等事, 甲長聞於保長,務相與防禦而救卹。在鄉以若干家 為一約、一保,務使地相近、聲相聞,休戚相關也。而一 聞有事,不辭星雨,率有眾即赴之,如手足腹心之相 扞護。在城以某坊某坊為一約、一保,約於每月一再 講,勿懷市心,勿習獧薄行。保於坊,每日夜相保受,勿 分人我,如家人父子之相親愛,合鄉城成美俗,合君 子細人皆改過而遷善。以《鄉約法》教民為善,以《鄉約 法》兼行保甲法,又思所以為民防患,推廣甘公德意。 由予一家遍推於家家,由一時行之於時時,將見化 行俗美,盜息民安,刁訟不嚴而漸少,逋負不嚴而易 完。無論民間受益,即官長不煩心力,可臥而待治矣。 予著為此議,望後來賢令君以二法相兼行,務以實 心求實益,庶民為良民,賢令君亦為良大夫矣。是為 議。

《題汝南鄉約冊》
史桂芳

「夫敷教同風,莫善於鄉約;禁姦止亂,莫善於保甲。是 二法者,蓋相表裡會而通之,實一法也。」此法行而社 倉、義倉即次第可舉。司牧者惟了此一法,即盜可弭、 姦可戢、訟獄可省、徭賦可均、禮教可興、武備可飭,諸 餘簿書期會,不足言矣。昔明道先生令晉城,近陽明 先生撫南贛,率用此法,其治效可睹也。乃俗吏視之, 以為迂闊,腐儒行之,多增煩擾。故雖廟議勤拳,當道 督切,而此法卒格不行,即行鮮效矣。

《金壇縣保甲鄉約記》
王樵

保甲鄉約,實古司徒之教法也。「五家為比,十家為聯, 五人為伍,十人為聯,四閭為族,八閭為聯,使之相保 相愛,有罪奇衺則相及」,此即保法也。「州長各掌其州 之教治政令之法。正月之吉,各屬其州之民而讀法, 以考其道德行藝而勸之,以糾其過惡而戒之。自州 長而下彌親民者,於教亦彌篤」,此即鄉法也。三代而 下,惟漢此意猶存。彼所謂三老、嗇夫者,得與縣令、丞 以事相教,又置孝弟、力田二千石一人,蓋其重之如 此,是以黎民醇厚,幾於刑措。至我太祖高皇帝致治, 實遠復成周之盛,上自六官,下至比閭之長,無不得 其人,重其仕。至親降德音,以代面命令布滿天下,所 謂《聖諭六條》者是已。主之以三老,家臨而戶至,朝命 而夕申,如父母之訓子弟。至成祖文皇帝,又表章《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