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滕王賚馬啟 前人
謝滕王賚豬啟 前人
謝賚馬啟 王褒
謝賚絹啟 前人
謝所知賚集賢墨啟 唐溫庭筠
謝衣段啟 張元晏
謝賜錢啟 胡曾
為柳珪謝京兆公啟 李商隱
獻河東公啟 前人
端午日上所知劍啟 前人
端午日上所知衣服啟 前人
謝張寬夫送棕栮頌 宋黃庭堅
與趙帥書 朱熹
餽朱約山歲禮 文天祥
回人餽歲 前人
回人餽歲 前人
謝送禮物 前人
答嚴東平賜馬啟 元康曄
與安宣慰 明王守仁
與徐少初縣尹 唐順之
與呂通判竹嶼書 前人
與安子介書 前人
與白伯主事 前人
與萬思節僉事 前人
與趙尋齋巡撫 前人
答金前淙郡守 前人
交誼典第四十六卷
餽遺部彙考
《禮記》
《禮器》
居山以《魚鱉》為禮,居澤以《鹿豕》為禮,君子謂之「不知 禮。」
《少儀》
君將適他,臣如致金玉貨貝于君,則曰「致馬,資于有 司。」敵者曰「贈從者。」
〈注〉《適他》行朝會也。資,猶用也。贈,送也。〈疏〉此以下明吉凶送遺之禮。此明送吉也。君若朝會,出往他國,而臣奉財物以充路費,金玉貨貝,略舉其梗概耳。君尊,備物不有乏少,故不言獻。恐君行有車馬,路中或須資給,故云「此物以充馬資。」有司,主典君物者也。敵者當言贈于左右從行者。
臣致襚於君,則曰「致廢衣於賈人。」敵者曰襚。親者,兄 弟不以襚進。
〈疏〉此明送凶襚者,以衣送死人之稱。禮,以衣送敵者,死曰襚。襚者,遂彼生時之意也。若臣以衣送君死,不得曰襚,但云「致廢衣」,言不敢必充君斂,但充廢、致不用之列也。賈人者,識物價貴賤,主君衣物者也。不敢云與君,故云賈人也。然《喪大記》云:「君無襚。」注云:「無襚者,不陳不以斂。」鄭注《周禮》云:「物謂文織畫繡之物。」送敵者,無謙,故云「襚」也。親者相襚,但直將進,即陳之,不須執以將命。若非親,則擯者傳辭將進以為禮節。進謂執之將命也。案《士喪禮》大功以上,同財之親,襚不將命,即陳於房中。小功以下及同姓等皆將命。
臣為君喪,納貨貝於君,則曰「納甸於有司。」
〈注〉《甸》謂田野之物。〈疏〉此言臣為君喪進物之辭。納為獻也。納,入也。甸,田也。此言物自田野所出,合獻入於君有司也。必云「田所出」者,臣受君地,明地物本由君出也。衣是送君,故與賈人。貨貝但供喪用,故付有司。
《賵馬入廟門》,賻馬與其幣,太白兵車不入廟門。
〈注〉「賵馬入廟門,以其主於死者」;「賻馬以下,不入廟門」,以其主于生人也。〈疏〉此一節論賵賻之異,以馬送死曰「賵」,賵副亡者之意,既送亡者,遂入廟門,以馬助生人營喪曰「賻。」馬幣謂以財貨賻助主人喪用,並助主人之物,故不將入廟。「太白兵車」革路之旂,並為送喪之從車,本是田戰之具,故不入廟門。然所以得有太白兵車來助主人者,此謂諸侯有喪,鄰國之君以此賻之,或家國自有也。
賻者既致命,坐委之;擯者舉之,主人無親受也。 「受立,授,立不坐」,性之直者則有之矣。
〈疏〉此一節明相授受之禮。坐亦跪也,凡尊卑相授,乃以跪為禮。受立謂尊者立以物與卑者,卑者受此尊者之物。「授立」謂尊者立,己以物授尊者之立。此二事皆不坐,以尊者立故也。若坐則尊者屈身故也。性謂天性,若尊者天性直自如此短小,尊者雖立,若授受尊者之物,則有坐而授受。
其以乘壺酒、束脩一犬賜人,若獻人,則陳酒執脩以 將命,亦曰:「乘壺酒、束脩、一犬。」其以鼎肉,則執以將命。 其禽加於一雙,則執一雙以將命委其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