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取俎,還授司正,司正以降,賓從之。主人取俎,還授
弟子,弟子以降自西階,主人降自阼階。介取俎,還授 弟子;弟子以降,介從之。若有諸公、大夫,則使人受俎, 如賓禮,眾賓皆降。
〈注〉取俎者皆鄉其席,既授弟子,皆降,復初入之位。〈疏〉下云「揖讓如初升」,故知此降時亦復初入之位,位在東階西階相讓也。
右徹俎
說屨,揖讓如初,升坐。
〈注〉「說屨」者,謂安燕當坐也。必說于下者,屨賤,不空居堂。說屨,主人先左,賓先右。今文說為稅。〈疏〉云「如初升坐」者,謂賓主初入,揖讓而升堂也。凡堂上行禮之法,立行禮不說屨,坐則說屨,屨空則不宜陳于側,故降說屨然後升坐也。《曲禮》云:「上于東階則先右足;上于西階則先左足。」鄭注云:「近于相鄉敬也。」《玉藻》注:「屨之法,坐左納右,坐右納左。」今說之亦北面鄉階,主人先坐左,賓先坐右,亦取近于相鄉敬之義也。
乃羞。
〈注〉羞,進也。所進者,狗胾醢也。鄉設骨體,所以致敬也。今進羞,所以盡愛也。敬之愛之,所以厚賢也。〈疏〉知「所進者狗胾醢」者,案下記云:「其牲狗。」《禮記》又云:「薦羞不踰牲。」則所羞者狗胾也。但醢是舊作之物,諸經又不見。以狗作醢,則胾必狗也,醢則當兼有餘牲也。骨體,貴人不食,故云「致敬。」胾醢,賤人所食,故云「盡愛」也。
無算爵,
〈注〉算,數也。賓主燕飲,爵行無數,醉而止也。《鄉射禮》曰「使二人舉觶于賓與大夫。」又曰:「執觶者洗升實觶,反奠于賓與大夫」皆是。〈疏〉引《鄉射禮》者,證此無算爵,從首至末,更從上至下,惟醉乃止。
《無算樂》:
〈注〉燕樂亦無數,或間或合,盡歡而止也。《春秋》襄二十九年,「吳公子札來聘,請觀于周樂。」此國君之無算。〈疏〉上升歌笙間合樂,皆三終,言有數,此即無也。或間如上間歌用《小雅》也;或合用《二南》也,或用其一,不並用也。引《春秋》者,彼是國君禮,此是大夫禮,見其異也。但無算之樂,還依尊卑用之。案《春秋》為季札所歌《大雅》與《頌》者,但季札請觀周樂,魯為之盡陳。又魯周公之後,歌樂得與元侯同,故《無算》之樂,《雅》《頌》並作也。
右燕
賓出,奏《陔》。
〈注〉陔,陔夏也。陔之言戒也。終日燕飲酒罷,以陔為節,明無失禮也。《周禮》鍾師「以鍾鼓奏九夏」,是奏陔夏則有鍾鼓矣。鍾鼓者,天子、諸侯備用之,大夫、士鼓而已,蓋建于阼階之西南鼓。《鄉射禮》曰:「賓興,樂正,命奏陔。賓降及階,陔作,賓出。」〈疏〉《鍾師》云:「凡樂事,以鍾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納夏》《章夏》《齊夏》《族夏》《裓夏》《驁夏》。」杜子春云:「王出入奏《王夏》,尸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四方賓來奏《納夏》,臣有功奏《章夏》,夫人祭奏《齊夏》,族人侍奏《族夏》,客醉而出奏《陔夏》,公出入奏《驁夏》。」言以鍾鼓者,庭中先擊鍾,卻擊鼓,而奏此《九夏》。《鍾師》,天子禮有鐘鼓《大射》,諸侯禮亦具有鍾鼓。《鄉射》云「不鼓。」不釋,明無鍾可知。此且語鍾鼓者,用九夏則尊卑不同,天子則九夏俱作,諸侯則不用。王夏得奏。其《肆夏》以下,大夫以下,據此文用陔夏,其餘無文。《大射》建鼓,在阼階西,南鼓,此無正文,故云蓋。彼注云:「鼓不在東,縣南為君也。」此鄉大夫無東縣,直有一鼓而已,故縣在阼階之西南鄉,主人也。
主人送于門外,再拜。
〈注〉「門東,西面拜」也。賓介不答拜,禮有終也。〈疏〉主人迎賓之時,門東西面拜。今送賓,還依此位立也。于迎賓介時,賓介答拜。今送賓,主人再拜。若賓介答拜,是行禮無終畢,故賓介不答,是禮有終也。不言「眾賓」者,迎送俱不拜,故不言也。
右賓出
賓若有遵者,諸公大夫則既一人,舉觶乃入。
〈注〉不干主人正禮也。遵者,諸公大夫也。謂之「賓」者,同從外來耳。大國有孤,四命,謂之公。〈疏〉正禮,謂賓主獻酢是也。是以一人舉觶,為旅酬始乃入。若然,即是作樂前入,而于此篇末乃言之者,以其無常,或來或不來,故于後言之也。孤只一人,而言諸者,案鄭注《燕禮》云:「容牧下三監。」案《王制》云:「天子使其大夫監于方伯之國。」國三人是殷法,周公因而不改,故云「容」也。云「大國有孤四命」者,《周禮典命》文。謂之公者,若天子有三公也。
席于賓,東公三重,大夫再重。
〈注〉席此二者于賓東,尊之,不與鄉人齒也。天子之國,三命者不齒;于諸侯之國,爵為大夫,則不齒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