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耳囁語。律錄事以本戶繩之,奸不衰止者,宜觥錄 事糾之。〈以剛毅木訥之士為之〉有犯者,輒投其旂於前,曰:「某犯 觥令。」〈拋法先旂而後纛也〉犯者諾而收執之,拱曰:「知罪。」明府餉 其觥而斟焉。犯者右引觥,左執旂,附于《朐律》。錄事顧 伶曰:「命曲破送之。」飲訖,無墜酒,稽首以旂觥歸于觥。 主曰:「不敢滴瀝。」復觥于位後。犯者投以纛,累犯者,旂 纛俱舞,觥籌俱盡,有犯者不問。
《選徒》
大凡「寡於言」而敏於令者,酒徒也;怯猛飲而惜終飲 者,酒徒也;不動搖而貌愈毅者,酒徒也;聞其令而不 重問者,酒徒也;不停觥而言不雜亂者,酒徒也;「改令 及時」而不涉重者,酒徒也;持屈爵而不紛訴者,酒徒 也;知內樂而惡外囂者,酒徒也。故《吉飲》之法,選徒為 根幹,選酒為枝葉,選令為敷萼,則所以「慎難」者,斷可 知矣。
改令:〈闕。〉
《令》:誤。〈闕。〉
《骰子令》
大凡初筵,皆先用骰子,蓋欲微酣,然後迤邐入《酒令》。
詳《樂》。〈闕。〉
《旗幡令》:〈闕。〉
下次《據令》。〈闕。〉
閃擪令。〈闕。〉《上酒令》:〈闕〉
並著《詞令》。〈闕。〉
按《門人》:〈闕。〉
《手勢》
大凡「放令,欲端其頸如一枝孤柏,其神如萬里長江; 揚其膺如猛虎蹲踞;運其眸,如烈日飛動;差其指,如 鸞欲翔舞;柔其腕,如龍欲蜿蜒;旋其盞如羊角高風; 飛其袂如魚躍大浪。」然後可以畋漁風月,繒繳笙竽。
《拒潑》
《孟子》曰:「殺人以梃與刃,有以異乎?」然則酗酒以拒與 潑有異乎?同歸酗酒也。蓋有聞飲必來,見杯即拒。或 酒糾不容,明府責飲,則必固為翻灔,推作周章。始持 杯而喏呼,繼背燭而傾潑。如此則俱為害樂,併是蠹 歡。自當抑之別室,延以清風,展薤葉而開襟,極茗芽 以從事。
《逃席》
「酒徒」有「逃席」之病,棄之如脫屣。
《使酒》
大凡蔑《章程》而務牛飲者,非歡源也;醒《木訥》而《醉喋 喋》者,非歡源也;飾己非而尚議讞者,非歡源也;得淺 酒索深酌者,非歡源也;飲愈多而貌彌淡者,非歡源 也;己謬而惡人言者,非歡源也;不諭令而疾敏者,非 歡源也;好請醉罪而諱以籌者,非歡源也。此八者,蓋 沉酗之濫觴,紛喧之鴻漸也。
勤學。〈闕。〉
《樂規》:〈闕。〉
《小酒令》:〈闕。〉
雜法。〈闕。〉
《進戶》
進戶法:「葛花、小豆花各陰乾七兩為末,精羊肉一斤, 如法作生,以二花末一兩,勻入於生中」,如先只飲得 五盞,以十盞好酒熱煖沃生,生服之,三五日進一服, 花盡則戶倍矣。
釀酒。〈闕。〉
《風俗》:〈闕。〉
《自序》:〈闕。〉
《宋何剡酒爾雅》
夫酒之設,合禮致情,遍體歸性,禮終而退,此和之至。 主意未殫,賓有餘豪,可以致醉,無致於亂。
《竇革酒譜》
《酒令》
唐柳子厚有《序飲》一篇,始見其以洄泝遲駛為罰爵 之差,皆酒令之變也。又有藏鉤之戲,或云起於鉤弋。 夫人有國色而手拳,武帝自披之乃伸,後人慕之而 為此戲。白公詩云:「徐動碧芽籌。」又云:「轉化移酒海。」今 之世酒令,其類尢多,有捕醉仙者為禺人轉之以指 席者;有流杯者,有總數者,有密書一字,使誦持勾以 抵之者,不可殫名。昔五代王章史肇之燕,有手勢令 此皆富貴逸居之所宜。若幽人賢士,既無絲竹金石 之玩,唯嘯詠文史,可以助歡。故曰:「閒徵雅令窮經史, 醉聽新詩勝管絃。」今略志其美而近者於左:
孟嘗門下三千客,大有同人。湟水渡頭十萬羊,《未濟》 《小畜》。
《馬援》以馬革裹屍,死而後已。《李耳》指李樹為姓,生而 知之。
《江革》「隔江見魯般般櫓」,「李元園裏喚蔡釋釋菜。」 拆字為反切者, 矢引矧 欠金欽。
名字相反切者, 「干謹」字巨引, 尹珍字道真, 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