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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36 (1700-1725).djvu/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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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給。若富而取盈,謂之不仁;貧而負騙,謂之不義。各 宜省改,今後放償不得過二分、三分。如有年月過期, 壘利數倍,或故令殘疾老幼填門逼取,或捉鎖私家, 准折家產。與恃頑欺賴不償,及為刁告者,是皆自速」 其禍。約正副告官從重治之。

乞貸部外編

《致虛雜俎》:昔有仙人鳳子者,欲有所度,隱於農夫之 中。一日大雨,有鄰人來借草履,鳳子曰:「他人草履則 可借,吾之草履乃不借者也。」其人怒詈之,鳳子即以 草履擲與,化為鶴飛去。故後世名草履為「不借。」 《括異志》:秀州魏塘村方通判乳媼周氏,臨安人。為人 朴直,自信不慮人欺。村民或從假貸,不問識不識,隨 意與之。有蔡公者,負最多,每督取,率託以他故。經數 年,媼呼而責之,每以妄言答云:「實負婆錢,累欲償,輒 為官事所蕩,願更寬。今歲如再背約,當為八乳牝狗 以報。」未幾蔡死,而方家得一犬八乳。周媼常戲呼曰: 「汝是蔡公。」即掉尾而前,自是聞呼即至,十年乃死。 語怪,濟瀆祠相傳神通人假貸,前後事不一,漫誌其 慨一二。祠有大池,凡欲假金者禱於神以珓決之。神 許,則以契券投池中,良久,有銀浮出如其數,貸者持 去貿易,利市加倍。如期具子本祭謝而投之。銀沒而 原浮,其券如人間式,亦有中保之人,若神不許,則投 券入水。頃之,券復浮還。牛馬百物,皆可假借,投之復 出,故不死也。嘗有不能償者,舍其兒,以盒子盛之投 入,俄頃盒浮起,視之,兒活於中無恙。蓋神鑒其誠閔 而貸其債也。

《青州府志》:「張邦直,臨朐人。篤志學古,步趨言論,動以 先儒為法,尤好施予。有族人稱貸者,知其貧,折券不 索。其人死,公未知也。一夕夢來還貸,覺而報馬生駒 矣,公以為偶然。久之,又夢來辭,公疑焉,以馬饋姻家, 輒病死,公取而葬之。其仁惠類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