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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36 (1700-1725).djvu/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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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友人楊公道輿疾至門曰:「願假君新宅以死。」先生 讓正寢居之,妻子咸不然,未幾楊死。

《明外史黃鉞傳》:「鉞家有田在葛澤陂,鉞父令督耕其 中,鉞從友人家借書竊讀不廢。縣舉賢良,授宜章縣 典史。」

《丘濬傳》:「濬字仲深,瓊山人。幼孤,母李氏教之讀書,過 目成誦。家貧無書,嘗走數百里借書,必得乃已。」 《江南通志》:「吳汝憲字道卿,無錫人。朴茂方正,言笑不 苟,與人交洞徹肺腑。嘗稱貸薛氏金,其人歿于倭,訪 得其兄弟,盡歸之。其存心不欺類如此。」

《明外史吳嶽傳》:「嶽知廬州時,去廬日,假一蓋,禦雨至, 即命還之。歸自南都,假僧寮以見客。」

《裕山雜記》:故人胡文喬遷,曠達不羈之士也,家頗零 落。一日詣余,出一詩于袖中云:「藿食鶉衣鬢已秋,三 喪淺土淚橫流。登堂稽首無他語,見說先生有麥舟。」 讀之慘然,為賻之。

《寧波府志》:「姚應龍字子翼,嘗遊雲間,積金三百餘,為 商貸去,逾年索之不能償,願納其女。應龍曰:『丈夫自 有肝膽,豈以錙銖割君愛女耶』?折券出門。」

《濟南府志》:「高所蘊,字爾施,號宏室,淄川人。長山李司 寇化熙嘗言:『當明萬曆癸丑年,省大饑,窗友陳浣初 偶相過,有憂色。詢之,則曰:『宏室折簡相邀,或為予所 逋耶?翼日再過,則有喜色。又詢之,則曰:往歲予以試 事曾貸宏室數金,後止完其六。昨抵其里,具酒款語, 移時,乃出前金曰:『二鬴不登,得無苦炊煙斷耶?前物』』』」 幸完璧以歸。他人恐有侵漁。故煩枉駕耳。

張騰,霑化人。與張守禮交,借騰四十金。禮疾作且死, 囑家人曰:「吾負騰矣,吾死可舉田宅償之。」家人如其 指,騰毅然曰:「人亡帳即亡耳,田宅何為?」取袖中券裂 之。

《汝州志》:李雲蛟生員。其父日榮於崇禎年貸某銀百 兩,遭寇變,榮與銀主俱已物故,並文約已無存矣。雲 蛟慨然曰:「若以無憑不償,吾父何以瞑目乎?」勉力湊 還,州人至今嘆服不置。

乞貸部雜錄

《新序雜事》篇:「孔子曰:『吾聞取於臣,謂之取,不曰假』。」 《顏氏家訓治家》篇:「借人典籍,皆須愛護,先有缺壞,就 為補治。此亦士大夫百行之一也。濟陽江祿,讀書未 竟,雖有急速,必待卷束整齊,然後得起,故無損敗。人 不厭其求假焉。」

《諧噱錄》:有借界尺筆槽而破其槽者,白其主人曰:「韓 直木如常,孤竹君無恙。但半面之交,忽然折節矣。」主 人大笑。

《廬陵官下記》:今人云借書還書,等為二癡。據杜荊州 書告貺云:知汝頗欲念學,今因還車致副書,可案錄 受之,當別置一宅中,勿復以借人。古諺云:「有書借人 為嗤,借人書送還為嗤也。」

《涑水家儀》:「凡為子婦者,不敢私假,不敢私與。」

《春渚紀聞》:杜征南與兒書言:「昔人云:『借人書一癡,還 人書一癡』。山谷《借書》詩云:『時送一鴟開鎖魚』。又云:『明 日還公一癡』。」常疑二字不同,因於孫愐《唐韻》五「之」字 韻中「瓻」字下注云:「酒器,大者一石,小者五斗,古借書 盛酒瓶也。」又得以證二字之差。然山谷鴟夷字必別 見他說,當是古人借書,必先以酒醴通殷勤,借書皆 用之耳。

《鄭氏家範》,廣儲書籍,以惠子孫,不許假人,以致散逸。 仍認卷首云:「某氏書籍,子孫是教,鬻及借人,茲為不 孝。」

《容齋三筆》:淳熙十六年二月,登極赦,凡民間所欠債 負,不以久近多少,一切除放。遂有方出錢旬日未得 一息,而并本盡失之者,人不以為便。何澹為諫大夫, 嘗論其事,遂令只償本錢,小人無義,幾至喧譟。紹熙 五年七月覃赦,乃只為蠲三年以前者。按晉高祖天 福六年八月赦云:私下債負,取利及一倍者,並放。此 最為得。又云:「天福五年終以前殘稅並放。」而今時所 放官物,常是以前二年為斷,則民已輸納無及於惠 矣。唯民間房賃欠負,則從一年以前皆免,比之「區區」 五代,翻有所不若也。

《容齋五筆》:今人出本錢以規利,入俗語,謂之放債,又 名生放。予考之,亦有所來。《漢書·谷永傳》云:「至為人起 責,分利受謝。」顏師古注曰:「言富賈有錢,假託其名,代 之為主,放與他人,以取利息,而共分之。」此放字所起 也。

《暖姝由筆》:今人干謁者謂之「打秋風。」靖江郭知縣某 嘗題謁客所送扇,轉贈之曰:「馬馱沙上縣新開,城郭 民稀半草萊。寄語江南諸子弟,秋風切莫過江來。」郭 以語吾縣黃侯夢弼,相與大笑。

《圖書編》《聖訓釋目》:「凡借放錢債,貧富均為有益。富無 貧者,所干利息何由而生?貧無富者,相周患難何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