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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39 (1700-1725).djvu/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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甫覽之,知其必退,恚怒稍解。

柳氏舊聞蕭嵩為宰相,引韓休與同列。及在相位,稍 與嵩不協。嵩因乞骸骨,上慰曰:「朕未厭卿,卿何庸去?」 嵩俯伏曰:「臣待罪宰相,爵位已極,幸陛下未厭臣,得 以乞身;如陛下厭臣,臣首領不保,又安得自遂?」因隕 涕。上為之動容。

《唐國史補》:「李令嘗為將軍,至四川,與張延賞有隙。及 延賞大拜,二勳臣在朝,德宗令韓晉公和解之。每宴 樂則宰臣盡在太常,教坊音聲皆至,恩賜酒饌,相望 於路。」

《唐書張嘉貞傳》:「嘉貞子延賞。初,吐蕃寇劍南,李晟總 神策軍戍之。及還,以成都倡自隨,延賞遣吏奪取,故 晟銜之。至是鎮鳳翔,帝所倚重,表陳宿憾。帝不得已, 罷延賞為尚書左僕射,然雅意決用之,以晟嘗為韓 滉識擢,命滉移書道意。及俱入朝,滉從容邀晟平憾, 且使薦延賞于帝,於是復拜平章事。既而宴禁中,帝」 出瑞錦一端分繫之,以示和解。晟因為子請婚,延賞 不許。晟曰:「吾武夫雖有舊惡,杯酒間可解,儒者難犯, 外睦而內含怨。今不許,婚釁未忘也。」先時,吐蕃尚結 贊請和,晟奏外國無信,不可許。滉亦請調軍食峙邊, 無聽和。帝疑將帥邀功生事,議未決。會滉卒,延賞揣 帝意,遂罷晟兵,奏以給事中鄭雲逵代之。帝曰:「晟有 社稷功,俾自擇代者。」乃用邢君牙,而拜晟太尉兼中 書令,奉朝請。是夏,吐蕃背約,劫渾瑊,將校多沒,如晟 等策。故事,臨軒冊拜三公,中書令讀冊,侍中贊禮;或 闕,則宰相攝事,晟當拜而延賞,薄其禮,用尚書崔漢 衡、劉滋代攝。

《趙憬傳》:「憬性清約,位台宰,而第室童獲,猶儒先生家 也。得稟入,先建家廟,而竟不營產。其鎮湖南也,令狐 峘、崔儆並為刺史,不守法,憬以正彈治之,皆遣客暴 憬失于朝。及為相,乃擢儆自大理卿為尚書右丞,峘 方貶衢州別駕,引為吉州刺史,人以為賢。」

《冊府元龜》:「郝廷玉為幽州節度行軍司馬,建中三年 四月,貶柳州司戶,簡較大理少卿朱體微萬州南浦 尉。廷玉與朱泚同鄉里,少友善,初事安祿山,泚為節 度使,累授軍司馬,軍府之政,動以咨之。廷玉亦有吏 能,人皆悅之。泚判官鄭雲逵嘗忤廷玉,廷玉白泚,黜 為莫州錄事參軍。雲逵與朱滔善,復奏為判官,因深」 搆廷玉於滔,滔為泚留後,事有請於泚,廷玉又輒毀 之。體微亦蒙泚親信,與廷玉密,嘗從容言於泚曰:「滔 非長者也,不可以兵權付之。」滔竊知之。後滔南討有 功,雲逵數激其怒,乃抗表稱廷玉、體微離間骨肉,又 累遺書於泚,言廷玉、體微罪惡,請殺之。泚不聽。滔既 反叛,帝乃召泚示滔請殺二表,泚亦上其書,故歸罪 於廷玉等以悅滔,滔終叛逆。

《舊唐書李巽傳》:「巽為湖南觀察使。初,竇參為宰相,不 悅於巽,自左司郎中出為常州刺史,仍促其行。不數 月,參貶郴州司馬。郴,即屬郡也。宣武軍節度使劉士 寧以擅襲父任,物議不可,朝廷不得已而授之。及參 之貶,士寧嘗以絹數千匹賂參。巽具奏其事,言參與 藩鎮交通,德宗怒,遂殺參,議者冤之。」

《冊府元龜》,班宏為戶部尚書,副竇參。初為大理司直 時宏已為刑部侍郎,及參為相,領度支使。帝以宏久 司國計,因令為副,且謂班宏曰:「朕以竇參為使,藉其 宰相以臨遠方,眾務悉委卿,勿為辭也。」參以宏先貴, 嘗解悅之,私謂宏曰:「參後來一朝居尚書右,甚不自 安,一年之後,當歸使於公。」宏心喜,歲餘,參不復言。宏 性剛愎,為人間之,且怒參食言於公事,多與參異。楊 子院,鹽鐵轉運之委輸也,宏以御史中丞徐粲主之, 頗不理。又以賄聞,參欲代之,宏執不可。參又選諸知 院者,未嘗與宏議。宏知之,密疏參所用過惡,而奏事 輒留中,繇是與參有隙。無何,參以使勞加吏部尚書, 宏進封蕭國公,怒參愈甚。每奉詔有所營建,宏必極 壯麗,親程課役,又厚結權幸以傾參。又張滂先善於 宏,宏薦為司農少卿。及參欲以滂分掌江、淮鹽鐵,問 於宏,宏以滂疾惡,慮以法繩。徐粲因毀滂曰:「滂強戾 難制,不可用。」滂知為宏毀,深銜之。參知為帝所疏,懼 問罪,乃讓度支使,遂以宏專判度支。參不欲使務悉 歸於宏,問於京兆尹薛玨,玨曰:「張滂與宏交惡,滂剛 決,若分鹽鐵轉運於滂,必能制宏。」參乃薦滂為戶部 侍郎、鹽鐵使、判轉運。宏以權有所分,又惡滂同事聞 命氣沮。久之,滂至揚州,乃窮徐粲,逮僕妾子姓,得贓 巨萬。粲徙嶺表,故參得罪,宏頗有力焉。

《順宗實錄》:「貞元二十一年六月乙亥,貶宣州巡官羊 士諤為汀州寧化縣尉。士諤性傾躁,時以公事至京, 遇王叔文用事,朋黨相煽,頗不能平。公言其非,叔文 聞之怒,欲下詔斬之。韋執誼不可,則令杖殺之。執誼 又以為不可,遂貶焉。由是叔文始大惡執禮,往來二 人門下者皆懼。」

陸贄權知兵部侍郎,復入翰林,中外屬意,且夕俟其 為相,竇參深忌之,贄亦短參之所為,且言其黷貨,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