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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40 (1700-1725).djvu/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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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交誼典

 第一百十二卷目錄

 忿爭部總論

  易經訟卦 損卦

  書經虞書大禹謨

  禮記曲禮 禮運 樂記

  周禮地官大司徒 調人

  爾雅釋言

  春秋左傳襄公十三年取邿傳

  荀子富國 正論 榮辱

  淮南子本經訓 繆稱訓

  魏劉劭人物志釋爭

  譚子止鬥

  宋袁采世範雜論爭競

 忿爭部藝文一

  讓孫皎書         吳大帝

  答戚如玉         宋張栻

  戒忿爭         明彭仲剛

 忿爭部藝文二

  爭讓吟          宋邵雍

 忿爭部選句

交誼典第一百十二卷

忿爭部總論

易經

《訟卦》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

程傳卦之中實,為《有孚》之象。「訟」者與人爭辯而待決于人,雖「有孚」亦窒塞未通,不窒則已明無訟矣。事既未辨,吉凶未可必也,故有「畏惕。」「中吉」,得中則吉也,「終凶」,終極其事則凶也。

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程傳《訟》者,求辨其曲直也,故「利見于大人。」大人則能以其剛明中正,決所訟也。訟非和平之事,當擇安地而處,不可陷於危險,故「不利涉大川」也。本義訟,爭辯也。占者必有爭辯之事,而隨其所處為吉凶也。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

《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 「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程傳君子觀象,知人情有爭訟之道,故凡所作事必謀其始,絕訟端於事之始,則訟無由生矣。謀始之義廣矣,若慎交結、明契券之類是也。

《損卦》

《象》曰:山下有澤,「損。」君子以懲忿窒慾。

程傳「修己之道,所當損者,惟忿與欲,故必懲戒其忿怒,窒塞其意欲也。全怒易發,難制,故曰『懲。懲是戒於其後』。朱子曰:『懲也,不是專戒於後。若是怒時,也須先懲治他始得。懲者,懲於今而戒於後耳』。」問:「『《觀山》之象以懲忿』,是如何?」曰:「人怒時自是恁突兀起來。故孫權曰:『令人氣湧如山,懲忿如摧山』。又曰:『懲忿如救火』。」

書經

《虞書大禹謨》

帝曰:「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 與汝爭功。」

大全呂氏曰:纔立己,便有物與我對,對則必爭,一矜伐其功能,便有爭之理。矜伐者,爭之對也。不矜不伐,無我也。無我則無對,無對則無爭。陳氏經曰:「能者忌之媒,功者爭之府。禹以不矜伐之心,而起天下不爭之心,聖賢所為,盡己而已。」

禮記

《曲禮》

很,毋求勝。

為傷平也。很。鬩也。謂爭訟也。正義曰:很,謂小小鬩很。凡人所爭,皆欲求勝,故戒之云:「如有小小鬩很,當引過歸己,不可求勝。」集說藍田呂氏曰:「很者,與人爭者也。君子無所爭,犯而不校而已,故不求勝也。」馬氏曰:「很毋求勝,君子所以懲忿也。蓋剛而不輔以道,則至於鬥而危其身矣,此很之所以不可求勝也。」

分爭辯訟,非禮不決。

集說藍田呂氏曰:理有可否則爭,情有曲直則訟,惟《禮》為能決之。蓋分爭者,合於禮則可,不合於禮則不可。有禮則直,無禮則不直,故曰「非禮不決。」王氏《子墨》曰:「凡人意氣相凌而不相下,則有爭有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