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40 (1700-1725).djvu/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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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反從首露,逆黨自承,陛下何疑,不即斷決。」帝竟不引

問。無忌便下詔廷斥之,仍發道次州府兵,援送於黔 州。其子祕書監、駙馬都尉沖等,並除名,配流嶺表。張 易之為麟臺監長安三年八月,易之與其弟司僕卿 昌宗權位日煽,傾朝附之。其心自負,益欲作難,將因 皇太子,遂讚御史大夫魏元忠及司禮丞高戩交通 密謀,造飛語曰:「君老矣,吾屬當挾太子,可謂耐久。」則 天感其言,召皇太子、相王諱及諸宰相,令易之、昌宗 與元忠及戩於前參對反覆不絕。昌宗又引鳳閣舍 人張說令證其事,說初不知之,及則天重令宰相與 河內王懿宗推鞫,遂堅執不附會。由是貶元忠為高 安尉,及戩流於嶺表。

鄭愔則天時為臨武丞及來俊臣受制按獄志在屠 害忠良每有羅織文狀密令愔草定深情致其罪取 於俊臣。

《舊唐書楊國忠傳》:「國忠,蒲州永樂人也。天寶初,授監 察御史。時李林甫將不利於皇太子,掎摭陰事以傾 之。侍御史楊慎矜承望風旨,誣太子妃兄韋堅與皇 甫惟明私謁太子,以國忠怙寵敢言,援之為黨,以按 其事。京兆府法曹吉溫舞文巧,託為國忠爪牙之用, 因深竟堅獄。堅及太子良娣杜氏親屬柳勣、杜昆吾」 等痛繩其罪,以樹威權,于京城別置推院。自是,歲連 大獄,追捕擠陷誅夷者數百家,皆國忠發之。林甫方 深阻保位,國忠凡所奏劾,涉疑似於太子者,林甫雖 不明言以指導之,皆林甫所使。國忠乘而為邪,得以 肆意。遷御史中丞,日加親幸。初,楊慎矜希林甫旨,引 王鉷為御史中丞,因搆大獄以傾東宮。既帝意不迴, 慎矜稍避事防患,因與鉷有隙。鉷乃附國忠奏,誣慎 矜,誅其昆弟。由是權傾內外,公卿惕息。

《隋唐嘉話》:補闕喬知之有寵婢,為武承嗣所奪。知之 為《綠珠篇》以寄之,末句云:「百年離別在高樓,一旦紅 顏為君盡。」寵者結於衣帶上,投井而死。承嗣驚惋,不 知其故。既見詩大恨。知之竟坐此見搆陷亡。

《冊府元龜》:「來子珣為侍御史,天授二年臘月,誣搆文 昌左相魏王承嗣、文昌右相岑長倩監修國史,殿中 監、河內王懿宗兼簡較,右金吾衛大將軍、雅州刺史 劉行實及弟渠州刺史行瑜、尚衣奉御行感并兄子 鷹揚衛將軍虔通,並以謀反誅。」

來俊臣累遷侍御史天授初王公百僚皆勸革命右 衛將軍李安靜太子少保綱之孫獨義形於色無所 陳請及被收下制獄俊臣詰其反狀安靜謂曰:「以我 是唐家老臣須殺任殺。若問以謀反實無可對」俊臣 竟誣搆殺之。

二年臘月,劉行感兄弟坐謀反,制令納言史務滋與 俊臣同鞫其獄。俊臣奏言務滋素與行感周密,意欲 寢其反狀。則天怒,令俊臣鞫之,務滋恐被陷於極刑, 遂自殺。俊臣遷御史中丞。三年十月,奏「鳳閣侍郎裴 宣禮、前文昌右丞盧獻、御史中丞魏元史、潞州刺史 李嗣真並謀逆,請誅之。」制不許,特令免死。文昌左相 魏王承嗣曰:「仁傑包藏逆節,事跡並彰。陛下雖欲屈 法申恩,無以懲艾凶慝。」則天曰:「朕好生惡殺,志在恤 刑,渙汗已行,不可更返。」殿中侍御史霍獻可奏曰:「陛 下不殺裴宣禮等,臣請絕命於前。」遂以頭觸殿階,流 血覆面。獻可即禮之甥,以此表人臣之節。鳳閣舍人 向光道、侍御史張知默又極言請誅之,不許。惟左授 知古江夏縣令,仁傑彭澤令,宣禮夷陵令,元史涪陵 令,獻西鄉令,行本、嗣真流於嶺表。又羽林將軍蘇幹, 俊臣素忌嫉之,遂誣奏在魏州與瑯琊王沖書疏往 復,囚繫獄,發憤而卒。又泉獻誠為右衛大將軍,俊臣 怒,遂誣其謀反,縊殺之。又俊臣與太僕少卿李昭德 素不協,遂誣搆以反罪。

姚庭筠為御史中丞節愍太子之舉兵魏元忠子昇 為其脅從遂為亂兵所殺庭筠誣奏曰:「臣聞貞觀中 兵部尚書侯君集有社稷元勳蒙賜鐵券後與太子 承乾謀反法司斷以極法太宗臨朝謂群臣曰:『君集 有功於國朕將乞其性命公卿等許我乎』!」於是群臣 爭進皆云:「君集擬傾危社稷天地不容請處斬之以 明大法。」太宗涕泣與訣,令依國典,斬於四達之衢,以 謝天下。其後房遺愛、薛萬徹及齊王祜等作逆,雖是 懿親,皆從國法誅戮。今魏元忠與李多祚等結搆謀 反,并男俱入逆從陛下仁恩,欲掩其過。臣今訐揚,是 犯龍鱗,忤主意,但以事緣宗社,豈能希旨不言?且元 忠功不逮君集,身又非國戚,君集等「反形纔見,未有 兵戈,元忠等兵纏紫微,圍遍宸座。今朝廷諠議,皆云: 據元忠釁逆,合赤族汙宮,在朝廷有朋黨,寬救其惡, 為飾詐詞,以惑聖聽。昔宣尼為魯司寇,七日誅少正 卯。臣蒙擢居憲司,已經十日,不能誅鋤逆黨,息朝廷 紛議,可謂素餐尸祿,負陛下鼎鑊之烹。願行兩觀之 誅,以絕四凶之慝。」中宗頗然之。由是貶元忠宋州員 外司馬。

崔湜,中宗時為吏部員外郎。桓敬之作相也,愳武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