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40 (1700-1725).djvu/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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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書略曰:「撻不野自來與我不好,凡有常有隄防,應 是知得上意。移剌補丞相與我不好,若遲緩分毫猜 疑必落他手也。」又曰:「阿渾每見此書,約定月日,教掃 胡令史卻寫白字書來。」有司鞫問,宗安不服曰:「使真 有此書,我剖肌肉藏之,猶恐漏洩,安得於朝門下遺 之?」有司掠笞楚毒,宗安神色不變,乃寘掃胡爐炭上。 掃胡不能堪,自誣服。宗安謂掃胡曰:「爾苦矣。」宗義被 掠,笞不能當,亦自誣服曰:「我輩知不免矣,不早決,徒 自苦。」宗安曰:「今雖無以自明,九泉之下當有冤對,吾 終不能引屈。」竟不服而死。使廝魯殺撒离喝於汴,族 其家,而無寫書及傳書者。主名有折哥者,能契丹小 字,舊嘗從撒离喝。特末者,陝西舊將,嘗以左副元帥 事馳驛赴闕,兩人者皆族誅,撒离喝親屬坐是死者 二十餘人。

《元史趙良弼傳》:良弼陞參議陝西省事,蜀人費寅以 私憾誣廉希憲、商挺在京有異志者九事,以良弼為 徵。帝召良弼詰問,良弼泣曰:「二臣忠良,保無是心,願 剖臣心以明之。」帝意不釋。會平李璮,得王文統交通 書,益有疑二臣意,切責良弼,無所不至,至欲斷其舌。 良弼誓死不少變,帝意乃解。

《大政紀》:「正統八年四月,太監王振搆陷大理少卿薛 瑄,下錦衣衛獄,坐死罪,以侍郎王偉申救,除名。瑄素 不屈於王振,振銜之。會有武官病死,其妾有色,振姪 王山欲娶之,妻持不可,妾因誣告毒殺其夫。都察院 問,已誣服,瑄辯其冤,屢駁還之。都察院都御史王文 諂事振,譖之。振嗾御史劾瑄受賄,故出人罪,請廷鞫。」 竟坐瑄死罪下獄,瑄怡然曰:「辯冤獲咎,死何愧焉!」在 獄讀《易》以自娛,至復奏,將訣家人以待死。以偉申救 之,得免死。除名,放歸田里。

六月,太監王振與錦衣衛指揮馬順計,陷翰林院侍 講劉球,下錦衣衛,擅令小校盜殺之。初,球以災異上 疏,中謂「太常不可用道士,宜以進士處之。」至是,編修 董璘自陳願為太常少卿。振因誣球與璘同謀,故先 以言為璘地,并逮球下獄,即令其黨錦衣衛指揮馬 順以計殺球。一日五更,順㩦一小校推獄門入。球與 董璘同臥。小校前持球,球知有變,大呼曰:「太祖太宗 之靈在天,汝何得擅殺我!」小校持刀斷球頸,流血被 體,屹立不動。順舉足踢倒曰:「如此無禮!」遂支解之,裹 以蒲包,埋衛後空地。董璘從旁匿球血裙,數日,密歸 球家,家人始知球死,乃以血裙為櫬歸葬。小校與耿 九疇為鄉鄰,九疇素愛其年少俊美,因與往來。後久 不至,甚訝之。一日來見九疇,視其黃瘠不類,惜之曰: 「汝無有疾乎?狀貌頓異如此。」小校吐實,且曰:「馬順將 舉事之日,密語吾曰:『今夜有事,汝當早來。至期,令懷 刃相隨,迫於勢,不敢不行。比聞劉公忠臣,吾儕小人, 無故作逆天理事,殆死有餘罪矣。特來別公,且謝誤 愛耳』。」因慟哭悔恨不已。未幾死。馬順子亦發狂疾,代 球數順罪,一時謂「球所憑」云。

成化十三年七月,兵部主事陸容六年考滿,奏河南 道御史張蕙挾私忿,考已殿下。吏部議,容竟考,稱蕙 考容,有「兩京從仕,公不勝私」之語。容不能平,亦奏蕙 心術陰險,倫理有乖。

弘治四年三月,御史鄒魯懷私恨,誣奏「刑部尚書何 喬新受親故餽遺囑託」,下錦衣衛獄。先是,喬新惟重 王恕,每不平劉吉,吉銜之。值鄒魯謀陞大理寺丞,喬 新薦陞郎中魏紳補之,吉主使魯誣奏。

正德十一年七月,寧王宸濠因舉人劉養正誣捏吉 安府科舉生員康照,令秦榮羅織打死。照在人前非 笑劉養正交結宸濠,故陷之。

《無錫縣志》:「施方昇字仲光,為郡諸生,慷慨好義,重然 諾。其友有華兆登者,姊適強以虐死,兆登訟於官而 直之。強以是讎兆登,必報焉。亡何,兆登家有喪事,華 之少長畢會,而族之人某者,以攘義田租為眾所疾, 遂群擊之喪所而死。強曰:『是可以殺兆登矣』。厚資其 家,使力主兆登,誣服繫獄。於是方昇命其子元徽曰: 『善。人在患,饑不及餐,況而師耶?子必勉之』。」元徽敬受 命,每左右,兆登不能脫。久之,朝廷遣使者恤刑江南, 元徽乃挾貲走荊溪,謀營救,卒用華氏之以他事死 者二人論抵,而兆登竟得釋歸。

《永陵編年史》:「嘉靖四年冬十一月,帝御經筵,費宏不 至。張璁遂劾宏倨慢不敬。正德時,旁注試錄,傾陷僚 友,帝置不問。」

八年,學士樊孟春乞「敕言官公糾劾,以清聖聽。」乃命 兩京科道官及撫按,凡糾劾官員,必須覈實,勿得假 以風聞,造言傾陷。

十年秋七月壬子,吏部侍郎徐璡為國子生詹。所 訐。太常卿彭澤欲去之而獵其位,乃偽為縉手書,具 黃精白蠟遺孚敬以激怒之。復勸曰:「縉可劾也。」孚敬 劾去之,吏部果以澤名上。時帝心固以缺屬夏言矣, 遂不允。而澤又思所以陷言也。會行人司正薛侃者, 澤同年也,草疏云:「祖宗分封宗室,留親王一人司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