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40 (1700-1725).djvu/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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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葬何也?不責踰國而討於是也。」

《胡傳》:「桓公之讎,在齊則外也,隱公之讎,在魯則內也。 在外者不責其踰國,固有任之者矣。在內者討於是, 此《春秋》之法也。故十八年書王而桓公書葬,惟可與 權者其知之。」

《莊公四年》

《春秋》:「紀侯大去其國。」

《公羊傳》:「大去者何?滅也。孰滅之?齊滅之。曷為不言齊 滅之?為襄公諱也。《春秋》為賢者諱。何賢乎襄公?復仇 也。何仇爾?遠祖也。哀公亨乎周。」

亨,煮而殺之。

紀侯譖之,以襄公之為於此焉者,事祖禰之心盡矣。 盡者何?襄公將復讎乎?紀卜之,曰:「師喪分焉,寡人死 之,不為不吉也。遠祖者幾世乎?九世矣。九世猶可以 復讎乎?雖百世可也。家亦可乎?」曰:「不可。」國何以可?國 君一體也。先君之恥,猶今君之恥也。今君之恥,猶先 君之恥也。國君何以為一體?國君以國為體。諸侯世, 「故國君為一體也。今紀無罪,此非怒與?」曰:「非也。古者 有明天子,則紀侯必誅。必無紀者,紀侯之不誅,至今 有紀者,猶無明天子也。古者諸侯必有會聚之事,相 朝聘之道,號辭必稱先君以相接。然則齊紀無說焉, 不可以並立乎天下。」

《無悅》,無悅,懌也。

故將去紀侯者,不得不去紀也。有明天子,則襄公得 為若行乎?曰:「不得也。不得,則襄公曷為為之?」上無天 子,下無方伯,緣恩心者可也。

疾,痛也。

《春秋》:「冬,公及齊人狩於禚。」公穀作郜

《公羊傳》:「公曷為與微者狩齊侯也。齊侯則其稱人何? 諱與讎者之狩也。前此者有事矣,後此者有事矣,則 曷為獨於此焉譏?於讎者?將壹譏而已。故擇其重者 而譏焉,莫重乎其與讎狩也。於讎者,則曷為將壹譏 而已?讎者無時焉,可與通,通則為大譏,不可勝譏,故 將壹譏而已。」其餘從同同。

《穀梁傳》:「齊人者,齊侯也。其曰人何也?卑公之敵,所以 卑公也。何為卑公也?不復讎而怨不釋,刺釋怨也。」 胡傳:「父母之讎,不共戴天。今莊公與齊侯不與共戴 天,則無時焉可通也。而與之狩,是忘親釋怨,非人子 矣。夫狩一為乾豆,其事上主乎宗廟,以為有人心者, 宜於此焉變矣。故齊侯稱人,而魯公書及,以著其罪。」

《九年》

《春秋》,八月「庚申,及齊師戰於乾時」,我師敗績。

《公羊傳》:「內不言敗,此其言敗何?伐敗也。曷為伐敗?」復 讎也。

復讎以死敗為榮,故錄之,高齊襄賢,仇牧是也。

此「復讎乎大國?曷為使微者公也。公則曷為不言公? 不與公復讎也。曷為不與公復讎?」復讎者在下也。

時實不能為納子糾伐齊,諸大夫以為不如以《復讎》伐之,於是以《復讎》伐之,非誠心至意,故不與也。

《十三年》

《春秋》冬,公會齊侯盟於柯。

《胡傳》「始及齊,平也。」世讎而平,可乎?於《傳》有之:敵惠敵 怨,不在後嗣。魯於襄公有不共戴天之讎,當其身則 釋怨不復而主王。姬狩於禚,會伐衛,同圍郕,納子糾, 故聖人詳加譏貶,以著其忘親之罪。今易世矣,而桓 公始合諸侯,安中國,尊天王,乃欲修怨怒鄰,而危其 宗社,可謂孝乎?故長勺之役,專以責魯;而柯之盟,公 與齊侯皆書其爵,則以釋怨而平可也。或稱齊襄公 復九世之讎,而《春秋》賢之,信乎?以仲尼所書柯之盟, 其辭無貶,則復九世之讎而《春秋》賢之者妄矣。其諸 《傳》者借襄公事以深罪魯莊,當其身而釋怨耶?

大全朱子曰:「凡事貴謀。始莊公親見襄公殺其父,既不能復,讎反與之燕會,又為之主婚,豈特不能復而已?既親見讎人如此,到桓公時又是隔一重了,如何更責他不報?」 汪氏曰:「《公羊》稱齊襄復九世讎,則失之過。莊公當其身釋怨不反,則失之不及。」

《定公四年》

「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于柏舉」,楚 師敗績。

《公羊傳》:吳何以稱子?夷狄也,而憂中國。其憂中國奈 何?伍子胥父誅乎楚,挾弓而去楚,以干闔廬。闔廬曰: 「士之甚,勇之甚。」將為之興師而復讎於楚。伍子胥復 曰:「諸侯不為匹夫興師。且臣聞之,事君猶事父也。虧 君之義,復父之讎,臣不為也。」於是止。蔡昭公朝乎楚, 有美裘焉,囊瓦求之,昭公不與,為是拘昭公於南郢, 數年然後歸之。於其歸焉,用事乎河?曰:「天下諸侯,苟 有能伐楚者,寡人請為之前列。」楚人聞之怒,為是興 師,使囊瓦將而伐蔡。蔡請救於吳。伍子胥復曰:「蔡非 有罪也,楚人為無道。君如有憂中國之心,則若時可 矣。」於是興師而救蔡,曰:「事君猶事父也,此其為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