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42 (1700-1725).djvu/34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言以王父字耳。公之曾孫。正法死後賜族,亦有未死即有族者,則「叔孫得臣」 是也。公子公孫於身必無賜族之理,經書季友、仲遂、叔肸者,皆是以字配名連言之,故杜《註》並云字也。其「蕩伯姬」 者,公子蕩之妻,不可言公子伯姬,故繫於夫字言蕩伯姬。蕩非當時之氏,其《傳》云「立叔孫氏、臧僖伯、臧哀伯、叔孫戴伯之徒」 ,皆傳家,據後追言之耳。其公孟彄,《世本》以為靈公之子,字公孟,名彄,與季友、仲遂相似,俱以字配名。劉炫不達此旨,妄規杜過,非也。必如劉解生賜族之文,證在何處?其公之曾孫、元孫以外,爰及異姓,有新升為卿君賜之族,蓋以此「卿」 之字,即為此族。案《世本》,宋督是戴公之孫,好父說之子,華父是督之字,計督是公孫耳,未合賜族,應死後其子乃賜族,故杜云「督未死而賜族,督」 之妄也。沈亦云督之子方可有族耳。

《官》有世功,則有官族,邑亦如之。

謂取其舊官「舊邑」之稱以為族,皆稟之時君。《舊官》,謂若晉之士氏舊邑,若韓、魏、趙氏,非是君賜,則不得為族。嫌其居官邑不待公命,故云「皆稟之時君。」此謂同姓異姓皆然也。服虔止謂異姓,又引宋司城、韓、魏為證,韓與司城非異姓,司城又自為樂氏,不以司城為族也。

公命以字,為「展氏。」

「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之子稱公孫,公孫之子以王父字為氏。無駭,公子展之孫,故為展氏。」

《胡傳》:「無駭書名,未賜族也。諸侯之子為大夫則稱公 子,其孫也而為大夫則稱公孫。公孫之子與異姓之 臣,未賜族而身為大夫則稱名,無駭挾之類是也。已 賜族而使之世為大夫,則稱族,如仲孫、叔孫、季孫之 類是也。古者」置卿,必求賢德,不以世官。《春秋》之初,猶 為近古,故「無駭」與「挾」皆書名耳。其後官人以世,無不 賜之族,或以字,或以諡,或以官,或以邑,而先王之禮 亡矣。

大全汪氏曰:「字,魯三桓,鄭七穆之類。諡,宋戴氏,衛齊氏之類。官,如晉士氏、中行氏之類。邑,如晉韓氏、魏氏之類。」

《昭公十年十有二月》

《春秋》十年,「十有二月。」

《公羊傳》:「十有二月。」

去冬者,蓋昭公取吳孟子之年,故貶之。《禮記》《論語》皆有「昭公取于吳,謂之吳孟子」之文,但不指其取之年歲。今無冬,更無他罪可指,是以何氏以意當之,以無正文,故言「蓋」也。取吳孟子所以不書者,諱取同姓故也。

哀公十二年孟子卒

春秋十有二年夏五月甲辰孟子卒

《公羊傳》:「孟子者何?昭公之夫人也。其稱孟子何?諱娶 同姓,蓋吳女也。」

禮,不娶同姓,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為同宗共祖,亂人倫,與禽獸無別。昭公既娶,諱而謂之吳。孟子《春秋》不繫吳者,禮,婦人繫姓不繫國,雖不諱,猶不繫國也。不稱夫人,不言薨,不書葬者,深諱之。

《穀梁傳》:「孟子者何也?昭公夫人也。其不言夫人何也? 諱娶同姓也。」

葬當書姓諱,故亦不書葬。

《胡傳》:孟子,吳女,昭公之夫人。其曰孟子云者,諱娶同 姓也。禮,娶妻不娶同姓,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厚,男 女之別也。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名治際會,名著 而男女有別矣。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而袒免,殺 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其庶姓別於上,戚單於下,婚 姻可以通乎?綴之以姓而弗別,合之以食而弗殊,雖 百世而婚姻不通,《周》道然也。昭公不謹於禮,欲結好 強吳,以去三家之權;忍娶同姓,以混男女之別;不命 於天子,以弱其配;不見於廟,不書於策,以廢其常典, 禮之大本喪矣,其失國也宜。故陳司敗問昭公「知禮 乎?」子曰:「知禮。」子退,揖巫馬期而進之,曰:「吾聞君子不 黨,君子亦黨乎?君娶於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君而 知禮,孰不知禮?巫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過,人 必知之。」《書孟子》卒,雖曰為君隱,而實亦不可揜矣。

大全蔡氏曰:「同姓不可書,曰夫人姬氏薨」,故曰「孟子卒。」朱子曰:「諱之,使若宋女子姓者然。」 汪氏曰:「或謂舊史固書夫人孟子薨,《春秋》不書夫人而書卒,示天下後世娶同姓之必不可也。」

禮記

《曲禮》

「取妻不取同姓」,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

為其近禽獸也。妾賤,或時非媵,取之於賤者,世無本繫。《郊特牲》云:「無別無義,禽獸之道。」此不取同姓,為其近禽獸故也。云「妾賤」,或時非媵,取之於賤者,如諸侯取一國之女,則二國同姓,以姪娣媵媵,送也。妾送嫡行,則明知姓氏。大夫士取亦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