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42 (1700-1725).djvu/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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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混也。

顧炎武日知錄

《錫土姓》

今日之天下,人人無土,人人有姓。蓋自錫土之法廢, 而唐、宋以下,帝王之裔儕於庶人,無世守之固。錫姓 之法廢,而魏、齊以下,朔漠之姓雜於諸夏,失氏族之 源。後之鄙儒,讀《禹貢》而不知其義者多矣。

《卿不書族》

《春秋》之文不書族者有二義:「無駭卒、挾卒、柔會宋公、 陳侯、蔡叔盟於折溺。」會齊師伐衛,未賜氏也。「遂以夫 人婦姜至自齊。」「歸父還自晉,至笙,遂奔齊。」「僑如以夫 人婦姜氏至自齊」,「豹及諸侯之大夫盟於宋」,「意如至 自晉」,「婼至自晉」,一事再見,因上文而略其辭也。

《公羊宣公元年傳》:「遂何以不稱公子?一事而再見者,卒名也。」注:卒,竟也。竟但舉名者省文,如後人作史一條之中,再見者,不復書姓。《左氏》不得其解,於溺「會齊師伐衛」,則曰「疾之」,於歸父還自晉,則曰「善之」,豈有疾之而去族,善之而又去族者乎?

《春秋》隱、桓之時,卿大夫賜氏者尚少,故無駭卒而羽 父為之請族。如挾、如柔、如溺,皆未有氏族者也。

《穀梁傳》「不爵大夫」 之說近之,而未得其實。

莊、閔以下,則不復見於《經》,其時無不賜氏者矣。

《取妻不取同姓》

「姓」之為言生也,

《左傳昭四年》:問其姓,對曰:「余子長矣。」

《詩》曰:「振振公姓,天地之化」,專則不生,兩則生。故叔詹 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晉語》曰:「同姓不婚,懼不殖也。」

而子產之告叔向云:「內官不及同姓,美先盡矣,則相 生疾。」晉司空季子之告公子曰:「異德合姓。」鄭史伯之 對桓公曰:「先王聘后於異姓,務和同也。聲無一聽,物 無一文。」是知禮不娶同姓者,非但防嫌,亦以戒獨也。 故《曲禮》納女於天子曰「備百姓。」

《吳語》:「句踐請一介嫡女,執箕箒,以晐姓於王宮。」

而《郊特牲》注云:「百官,公卿以下也。百姓。王之親也。」

呂刑官《百族姓傳》:族,同族,姓異姓。

《易》曰:「男女眹而其志通也。」是以王御不參一族。其所 以合陰陽之化,而助嗣續之功者微矣。

古人以異姓為婚姻之稱。《大戴禮·南宮縚》:「夫子信其 仁,以為異姓。」謂以兄之子妻之也。《周禮司儀》:「時揖異 姓。」鄭氏注引此。

姓之所從來,本於五帝。五帝之得姓,本於五行,則有 相配相生之理。故《傳》言「有媯之後,將育於姜。」又曰:「姬 姞耦,其生必蕃。」而後世五音族姓之說,自此始矣。晉 嵇康論曰:「五行有相生,故同姓不婚。」

《舊唐書》呂才《序宅經》謂五姓之說,本無所出,惟《堪輿經》黃帝對於天老,乃有五姓之言。今攷《漢書王莽傳》,「卜者王況謂李焉,君姓李。李者,徵。徵,火也。」 後漢蘇竟與劉龔書:「五七之家,三十五姓,彭奉延氏不得與焉。」 李雲:「上書高祖受命,至今三百六十四歲。君期一周,當有黃精代見,姓陳、項、虞、田、許氏,不可令此人居太尉、太傅典兵之官。」 五姓之說,始見於此。蓋與讖記之文同起於哀平之際。而《京房傳》:房本姓李,推律自定為京氏。《白虎通》曰:「古者聖人吹律定姓,以記其族。」 《爾雅翼》曰:「古者司商協名姓,人始生,吹律合之,定其姓名。」 《易是類謀》曰:黃帝吹律定姓。《論衡》言:孔子吹律,自知殷宋大夫子氏之世。則古人以律推姓,亦必有法。《潛夫論》言:「凡姓之有音也,必隨其本生祖所出也。太皞木精,承歲星而王,夫其子孫咸當為角。神農火精,承熒惑而王,夫其子孫咸當為徵。黃帝土精,承填而王,夫其子孫咸當為宮。少昊金精,承太白而王,夫其子孫咸當為商。顓頊水精,承辰而王,夫其子孫咸當為羽。雖號百變,音形」 不易。此則五姓所以分屬五音之說,與春秋裨竈、史趙、史伯諸人之論大抵相同,不可謂其無本。宋時猶尚五音之說,《雲麓漫鈔》言永安諸陵,皆東南地穹,西北地垂,東南有山,西北無山。角音所利如此。

春秋時最重族姓,至七國時則絕無一語及之者,正 猶唐人最重譜牒,而五代以後則蕩然無存,人亦不 復問此。百餘年間,世變風移,可為長歎也已。

《姓》

言「姓」者,本於五帝,見於《春秋》者,得二十有二。媯虞姓 出顓頊,封於陳姒。夏姓出顓頊,封於杞、鄫、越。

《傳》云:「沈姒蓐黃」 ,春秋時無考。

子、殷姓出高辛。封於宋。

小戎亦子姓

姬,周姓出黃帝封於管、蔡、郕、霍、魯、衛、毛、聃、郜、雍、曹、滕、 畢、原、酆、郇、邘、晉、應、韓、凡、蔣、邢、茅、胙、祭、吳、虞、虢、鄭、燕、魏、 芮、彤、荀、賈、耿、滑、焦、楊、密、隨己諸國。

《驪戎》、犬戎,皆姬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