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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69 (1700-1725).djvu/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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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憚,求遣肅王代之。至是,康王開大元帥府,承制復 綱故官。高宗即位,拜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綱薦 張所、傅亮,上以所為河北招撫使,亮為河東經制副 使。開封守闕,綱以留守非宗澤不可,力薦之。立《軍法》, 凡軍政申明改更者數十條。又請以《車制》頒京東、西 製造而教閱之。又奏造戰艦,募水軍,及詢訪諸路武 臣材略可任者以備用。又進三疏:曰募兵,曰買馬,曰 募民,出財以助兵費。又乞省冗員,節浮費。是時,四方 潰兵為盜者十餘萬人,攻劫山東、淮南、襄漢之間,綱 命將悉討平之。未幾,有詔幸東南避敵,綱曰:「國之存 亡於是分,吾當以去就爭之。」初,綱所言,無不容納,至 是常留中不報。已而遷綱門下侍郎,綱遂求去,有旨, 綱落職居鄂州。自綱罷,招撫、經制二司皆廢,車駕遂 東幸,兩河郡縣相繼淪陷,凡綱所規畫軍民之政,一 切廢罷。金人攻京東、西,殘毀關輔,而中原盜賊蜂起。 紹興二年,除觀文殿學士、湖廣宣撫使兼知潭州。是 時,荊湖、江、湘之間,流民潰卒聚為盜賊,不可勝計,綱 悉蕩平之。九年,除知潭州、荊湖南路安撫大使。綱具 奏力辭,詔允其請。次年薨,贈少師,官其親族十人。綱 負天下之望,以一身用舍為社稷生民安危,每宋使 至燕山,必問李綱、趙鼎安否,其為遠人畏服如此。

李彥

按《宋史楊戩傳》:「戩死,李彥繼其職。彥天資狠愎密,與 王黼表裏,置局汝州,臨事愈劇,凡民間美田,使他人 投牒告陳,皆指為天荒。魯山闔縣盡括為公田,焚民 故券,使田主輸租佃本業。訴者輒加威刑,致死者千 萬,發物供奉,大抵類朱勔。凡竹數竿,用一大車,牛驢 數十頭,其數無極,皆責辦於民。潁昌兵馬鈐轄范寥」 不為取竹,誣刊蘇軾詩文於石為《十惡》。朝廷察其捃, 摭亦勒停。當時謂「朱勔結怨於東南,李彥結怨於西 北。」靖康初,詔削官賜死,籍其家。

李伯宗

按《宋史李伯宗傳》:「伯宗字會之,河陽人。第進士,知內 丘、戊陽、太康縣,通判相州,入為將作少監,歷大理卿, 遷刑部侍郎。與王黼不相能,用胥吏微過罷,提舉崇 福宮,知同州,徙陝西都轉運使,以通奉大夫、顯謨閣 待制卒,諡曰榮。」

李籌

按《宋史李籌傳》:「籌,吉州吉水人,字彥良,與弟衡字平 國。生同乳。二歲喪母,十歲喪父,兄弟每以不逮事親 為恨。政和中,改葬其母於楊山,負土成墳,廬於墓左。 未幾,廬所產木一本兩榦,高丈許,復合於一,至其末 乃分兩榦五枝,人以為瑞。」

李正民

按《揚州府志》:「正民,揚州人。登政和二年進士第,中詞 學兼茂科,遷禮部郎官。建炎二年,除校書郎,累遷中 書舍人。俄出為兩浙、江西、湖南撫諭使。正民請依法 具奏官吏能否,其民間事於州縣實係冤抑者,並聽 陳訴,即為申理。從之。以奉使稱職,除給事中、吏部侍 郎,辭不拜。上賜詔曰:『朕惟孔門文學政事別為二科, 然西漢名臣列於九卿者,未嘗不以儒術飾吏事也。 卿文章典雅,直諒多聞,獻納之餘,敏於從政。乃擢天 官之貳,聿專銓綜之權』」,正民始就職。紹興十三年,正 民奏:「宣和以前,應知、通、令、佐階御並帶主管學事,自 軍興以來,學校中輟。今和議既成,儒風復振,宣化承 流,責在郡縣,宜依舊御,以示聖朝偃」武修文之意。為 江西路提點刑獄,仕至左朝散大夫,充徽猷閣待制、 平原縣開國伯,卒。

李璆

按《宋史李璆傳》:「璆字西美,汴人。登政和進士第,調陳 州教授,入為國子博士,出知房州。宣和三年,廷議將 取燕,璆上疏切陳不省。及燕既平,責監英州清溪鎮。 明年,赦還,尋試中書舍人。建言元祐名臣子孫,久被 廢錮,宜少寬之。宦官譚稹出師河北,以無功廢,將復 進用,璆不肯書行。紹興四年,以集英殿修撰知吉州」, 累遷徽猷閣直學士、四川安撫制置使。

李持正

按《萬姓統譜》:持正,字季秉。少與諸父宗師馳名太學, 號「大小李宗師。」政和二年進士第二。持正五年進士, 歷知德慶、南劍、潮陽三郡。在南劍日,適魔寇入州境, 諸將督捕急,持正力爭,以愚民無知,戮其渠魁數人, 餘悉令歸業。官終朝請大夫。子三人,皆以父任補官。

李𩊠

按《富陽縣志》:「𩊠字彥淵,富陽人。登進士,中宏詞科,為 《會要》所檢閱官,刊正諡法。宣和初,提舉廣東市舶。居 官廉直,珍貨一無所取。未幾,舶商輻湊召回,盜邀之 於途,及胠,篋隨行,書帙而已,盜亦斂衽退。紹興間,舶 商以𩊠清節聞於朝,除比部郎,尋遷吏部。秦檜欲以 子與𩊠女為婿,卻之。遷將作監。檜屢遣子就學,𩊠告」 曰:「為天子卿監,豈為宰相教子?」遂丐外,持憲閩部,易 江東。既忤權臣,累奉祠,不復榮望。卒,年七十七。𩊠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