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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92 (1700-1725).djvu/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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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師禹,貶單州團練副使,漳州安置。既行一程,次楓 橋鎮,客將朱禮者,晨起,鼓帥於眾曰:「責降官在法不 當差破。」送還人一喏而散。師禹不免雇賃使令,以之 「貶所。」時王昭祖、楊英為帥屬,在旁知狀,雖憤怒之而 莫能何也。後十八年,昭祖以吏部郎出為參謀官,朱 禮者已為大吏,適湯致遠來為帥,湯素負嫉惡之名。 開藩未久,昭祖白其事於湯,令搜訪其姦贓,黥竄象 州,一郡翕然。師禹,孫師點也。

《揮麈後錄》:榮茂世薿為湖北漕,置司鄂州有都統司 統制官王俊以其舊主帥岳飛父子不軌狀,詣茂世 陳首。茂云:「我職掌漕計,他無所預。」卻之。俊遂從總領 汪叔詹陳其事,汪即日上聞,秦會之得之,藉以興羅 織之獄,殺岳父子,知茂世不受理,深怨之。而高宗於 茂世有霸府之舊,秦屢加害而不從。秦死,榮竟登從 班,汪《訐岳》之後獄方竟而殂,豈非命歟?

《齊東野語》「禍福報應之說,多傅會傳訛,未可盡信。今 有鄉曲目擊曉然一事,著之於此,以為世戒。」陳周士 造,直齋侍郎振孫之長子,登第為嘉禾倅,攝郡。一日, 宴客於月波樓,有周監酒者勇爵代庖於此,乃趙與 篆德淵之隸。是日適以小舟載客薄遊,初不知郡將 之在樓也。周士適顧見周,急艤棹趨避,周士令詢之, 知為周也,怒形於色曰:「某不才望輕,遂為一卒,相侮 如此。」乃捃摭其數事,作書達之於趙,備言贓濫過惡。 時趙守吳,即日遣逮,決脊編置,仍押至嘉禾示眾。時 方炎暑,周士乃裸而暴之烈日中,瘡血臭腐,數日而 死。臨危歎曰:「陳通判屈打殺我,當訴之陰府矣。」時寶 祐丙辰季夏也。是歲十二月,周士疽發背而殂。吁,可 畏哉!

林復,字端陽,括蒼人。學問才具皆有過人者,特險隘 忍酷,略不容物。紹興中,為臨安推官,有告監文思院 常良孫贓墨事,朝廷下之臨安獄,久不得其情,上意 謂京尹左右之,尹不自安,復乃挺身白尹,乞任其事, 訖就鍛鍊成罪,當流海外,因寓客舶以往,中途遇盜, 無以應其求,盜取常手足釘著兩船舷,船開,分其屍 「為二焉。」林竟以勞改官。不數年為郎,出知惠州。時常 有姻家當得郡,憤其冤,欲報之,遂方請繼其後,林弗 知也。既知惠,適有訴林在郡日以酖殺人,具有其實。 御史徐安國亦按其家有僭擬等物,於是有旨令大 理丞陳樸追逮,隨所至置獄鞫問。及至潮陽,遇諸道 間,搜其行李,得朱椅黃帷等物,蓋林好祠醮所用者, 乃就鞫於僧寺中。林知必不免,願一見家人訣別。既 入室,亟探囊中藥,投酒中飲之,有頃,流血滿地,家人 號泣,使者入視,則仰藥死矣,因具以復命。然其所服, 乃草烏末及他一草藥耳。至三日乃甦,即亡命入廣。 其家以空柩歸葬,始就逮。時僮僕鳥散,行囊旁午。道 中大姓潘氏者,為收斂歸之,了無所失。其家與之音 問相聞者累年,至嘉定末始絕,竟佚其罰云。此陳造 周士所記,得之括醫吳嗣英甚詳。《夷堅志》亦為所罔, 以為真死,殊可笑也。

黃子由尚書夫人胡氏,與可元功尚書之女也。俊敏 強記,經史諸書略能成誦。善筆札,時作詩文亦可觀, 於琴奕寫竹等藝尤精,自號「惠齋居士」,時人比之「李 易安」云。時趙師睪從善知臨安府,立放生池碑於湖 上,高文虎炳如內翰為之作記誤書,鳥獸魚鱉,咸若 商曆以興。既已鋟石分送朝行,胡夫人一誦,即知其 誤。會炳如以《藏頭策》題得罪多士,而從善又以學舍 張蓋毆人等,嘗斷其僕。諸士既聞其事,遂作小詞譏 詆之,作為夏王道「不是商王,這鳥獸魚鱉是你者」,乃 胡氏首指其誤也。他日胡氏殂其婢竊物以逃,捕得 之,送臨安府。從善銜之,遂鞫其婢,指言主母平日與 奕者鄭日新通,所失物乃主母與之耳。因逮鄭繫獄 黥之。未幾,子由以帷簿不修去,國事之有無,固不可 知,而從善之用心亦薄矣。後十餘年,從善死,其子希 蒼亦死。其婦錢氏惸處,獨任一僕幹主家事,有老僕 知其私,頗持之。錢氏與幹者欲滅其口,遂以他事繫 官,竟斃於獄,且擅焚之。未幾,僕家聲其冤於憲臺。時 林介持憲節,方振風采,遂逮錢氏於庭。經營巨援,僅 爾獲免,而幹者遂從黥籍。信人之存心,不可以不近 厚,而報復之理,昭昭不容揜也如此。

《洞微志》:有人喜食野物,捕鴉鶵之未毛者,以油塗之, 復至窠中,至大不毛,取食,號為「鴉豚。」後其妻產一物, 正如其狀。

《廣信府志》:玉山縣西七里店民謝七妻,不孝於姑,每 飯以麥,不得其飽,而自食白秔米飯。紹興十二年七 月七日,婦與夫俱出,獨留姑守舍,遊僧過門,從姑乞 食,哭曰:「我自不曾飽,安得有餘飯?」指盆中秔飯曰:「以 此施僧。」姑搖手曰:「此飯是七嫂者,我不敢動,歸來必 遭罵辱。」僧求不已,終不敢與。俄而婦歸,僧徑就求食, 婦人怒且毀叱之。僧哀求愈切,婦咄曰:「脫汝身上袈 裟來,乃可換。」僧即脫衣授之,婦反覆細視之,戲披於 身。僧忽不見,袈裟變牛皮,牢不可脫,胸間先生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