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22 (1700-1725).djvu/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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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閨媛典

 第三百六十三卷目錄

 閨恨部列傳三

  宋二

  董元廣女     殿司將官女

  厲氏       陸務觀前妻唐氏妾附

  王彥齡妻舒氏

  元

  真真       吳氏女

  盧孝妻祝月英   段功妻阿

  劉翠翠

閨媛典第三百六十三卷

閨恨部列傳三

宋二

董元廣女

按《董漢州女傳》:「董賓卿,字仲臣,饒州德興人。娶於同 縣祝氏。紹興初,為涇州守,卒於官。其家不能遽歸,暫 寓蜀道。長子元廣亦娶於祝。既除服,調房州竹山令。 妻生三女而死。元廣再娶一武人之室,秩滿,挈家東 下,與蜀客呂使君方舟偕行,日夕往返,相與如骨肉。 繼室微有姿色,性頗蕩。元廣到臨安亦死。呂陽示高」 義,攜其孥復西,遂據以為外婦,蓄之郫縣,而三女不 知存亡矣。祝次騫以兩世宗姻之故,痛惻不去心,屢 囑鄉人制帥王恭簡公訪求之,杳不聞問。乾道初,祝 知嘉州,就除利州路運使,正與呂為代,惡其人不俟 合符,先期解部。去歲在丙戌,其子震亨東老攝四川 總屬,受檄來成都,塗經左綿,吳侯仲廣待制為綿守, 開宴延之,倡優畢集,一妓立於戶掾旁,姿態恬雅,不 類流輩。東老汪目詢隊魁曰:「彼何人?」曰:「官人喜之耶?」 曰:「不然,吾以其不似汝曹,故疑異而問耳。」魁曰:「是薛 倩也。」未暇應。吳適舉杯相屬,辭以不能飲責隊魁,必 使勸釂。魁笑曰:「若欲總𠏉飲盡,非薛倩不可。」吳亦解 顏曰:「素識其人乎?」曰:「前者未嘗到大同,何由與此曹 款接?但見其標格,如野鶴在雞群,度非箇中人,所以 扣諸其長,無他意也。」吳即令司席,因密諗之曰:「汝定 不是風塵中物,安得在此?」始猶羞澀不語,久乃言:「我 本好人家兒女,父祖皆作官,不幸失身辱境,只是前 生業債,今世責償,夫復何言。」東老矍然有感曰:「汝祖 父非漢州知州、竹山知縣乎?」倩驚曰:「吾官如何得知?」 東老曰:「汝母姓祝乎?乃吾姑也。吾聞汝母子流落尋 覓,每年不謂邂逅於此,又歷道所從來,乃知昨為繼 母鬻於薛媼,得錢七十千,今在籍歲餘矣。」語竟,不覺 墮淚。一座傾駭,爭致問。東老曰:「其話甚長,茲未可以 立談盡,他日當言之。」酒罷,歸館舍。翌日,倩偕母來,吳 守亦至,因備述本末,丐為除籍。吳曰:「此易事爾,竟何 如?」曰:「正有望於公。其人於震亨為表妹,必嫁之,當以 此行。所得諸臺及諸郡餉贐,為資送費,今且託之於 伶人。」吳笑曰:「天下義事,豈應一人獨擅,吾當以二千 萬錢助之。」東老遂往成都,越一月復還。合所得為五 千萬,悉付備具。吳喜曰:「已為擇一佳婿,即嫁之矣。」婿 姓史,失其名,次年預鄉薦,又物色其兄弟所在,運使 皆賙以生理,漢州之後,賴以不絕。

殿司將官女

按《葦航紀談》:「行都崇新門外鹿花寺,乃殿帥楊存中, 郡王特建,以處北地流僧。一歲元宵,側近營婦連夜 入寺觀燈,有殿司將官妻同一女往觀,乃為數僧引 入房中,置酒盛饌,逼令醉,遂留宿於幽室,遽殺母而 留女,女不敢哀。及半年,三僧盡出,其房窗外乃是野 地,女因窺窗,見一卒在地打草,呼近窗下,備語前事, 『可急往某寨某將家報知,速來取我』。」卒如言往報,將 官即告楊帥,帥令人告報本寺云:「來日郡王自齋,合 寺僧行人力,本府自遣廚子排齋。」至是坐定,每二卒 擒下一僧,合寺僧行人力盡縛。又令百餘卒破其寺, 果得此女。見父號慟,遂綁三人主首,送所屬依法施 行,而毀其寺,逐去諸髡。

厲氏

按《談藪》:「曹詠侍郎妻碩人厲氏,餘姚大族女,始嫁四 明曹秀才,與夫不相得,仳離而歸,乃適詠時尚武弁, 不數年,以秦會之婣黨易文階,驟擢至徽猷閣,守鄞。 元夕張燈,州治大合樂宴飲,曹秀才攜家來觀,見碩 人服用精麗,左右供侍,備極尊嚴,謂其母曰:『渠乃合 在此中居,享如此富貴,吾家豈能留』?歎息久之,詠日」 益顯,為戶部侍郎,尹京,會之殂,詠貶新州而亡。碩人 領二子取喪歸葬。二子復不肖,家貧蕩析,至不能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