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22 (1700-1725).djvu/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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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婦。

《志怪錄》:湖州倪昇,成化丁酉假讀一僧舍壁間,忽闢 雙扉,昇訝之曰:「人耶鬼耶?」叩之,漠無人蹤。諦視之,一 女子姿態整秀,衣飾黯淡,真神仙中人也。昇不能制, 竊謂曰:「僕素無紅葉之約,而乃有綠綺之奔,竟不識 有是緣乎?」女怫然曰:「爾謂紅葉之約,可也,謂綠綺之 奔,妾豈文君比哉?」昇謝罪,是夕遂款一宿,囑曰:「以君 文學之士,千金之軀,一旦喪於今夕,慎勿泄露,終當 為箕箒妾耳。」乃賦詩二律云:「窗掩蟬紗怯晚風,碧梧 垂影路西東。自憐寒骨無春到,誰信藍橋有路通。良 玉杯擎鸚鵡綠,精金帶束荔枝紅。鴛鴦帳裡空驚起, 羞對青銅兩鬢蓬。」又云:「夢斷行雲會晤難,翠壺銀箭 漏初殘。鴛衾倦繡香猶在,雀扇題詩墨未乾。滿院落 花春事晚,遶庭芳草雨聲寒。掌中幾字《迴文錦》,安得 郎君一笑看。」自是日夕相與,經旬不返。父竊窺之,見 其子或語或笑,或起或拜不一,始知其為妖眩也。速 請招慶禪師名覺初者,夜方仗劍,危坐其室,見一女 子哀祈曰:「氏本宋末某樞密使之女,緣私忿而歿,魂 魄未散,是成祟爾,顒冀宥之。」師即揮劍墜地而沒。旦 啟土丈餘,一棺中女子面色如生,其顙有泚,投諸火, 穢氣入人臟腑,竟不可近。

嚴州東門外有桃園,叢葬處也。園中種桃,四繚周墉。 弘治中,有少年元夕觀燈而歸,行經園旁,偶舉首,見 一少女倚牆,頭露半體,容色絕美,俯視少年,略不隱 避。少年略一顧,亦不為意。前遇一人偕行,乃衛兵餘 丁,其人亦同輩也,且行且縱話,其人問:「少年婚乎?」曰: 「未。」曰:「今幾歲。」曰:「十九矣。」又告以「時日」八字。久之至岐 路,同輩別而他之,少年獨行。夜漸深,行人亦稍稀,聞 後有步履聲,回視,即牆頭女也。正相逐而來,少年驚 問之,女曰:「我平日政是識爾,爾自忘之。今日見爾獨 歸,故特相從,且將同歸爾家,謀一宵之歡耳,何以驚 為?」少年曰:「汝何自知我?」女因道其小名生誕、家事之 詳皆不謬。蓋適尾其同輩行,得之其「口也。」少年聞之 信,便已迷惑偕行至家。其家有翁嫗,居一室,子獨宿 一房。始出時,自鑰其門,逮歸不喚。翁嫗自啟其寢,則 女已在室中坐矣,亦不悟其何以先在也。燈下諦視 之,殊倍嫣媚,新妝艷麗,衣服亦極鮮華,皆綺羅盛服 也。翁嫗已寢,子將往爨室取飲食,女言:「無須往,我已 挈之來矣。」即從案上取一盒子啟之,中有熟雞魚肉 之類及溫酒,取共飲食。其殽饌猶熱也。啖已就寢,女 解衣,內外皆斬,然新製,乃與之合,猶處子爾。將黎明 自去,少年固不知其何人也。迨夜復至,與之飲食,寢 合如昨。既而無夕不至,久而愈密。鄰聞其有笑聲,潛 窺見之,語翁嫗云:「爾子必誘致良家子與居,事,倘露, 禍及二老,奈何?」翁嫗因夜往覘,果見女在,以愛子甚, 且不驚之。明日,呼而戒諭曰:「吾不忍聞於官,令汝獲 罪,汝宜速絕。不然,與其惜汝,而累吾二老人,當忍情 執以聞矣。」子不敢諱,備述前因。然雖心欲絕之,而牽 戀不忍,且彼亦徑自至,無由可斷。女雖知親責,殊不 畏避。翁嫗無如之何,復謀之於鄰首諸官,展轉達於 郡守,李君召子來,不待訊鞫,即自承伏云云,然不知 其姓屬居址也。守思殆是妖祟,非人不下刑。箠教其 子,令以線綴其衣,明日驗之,子受教歸,比夜入室,女 已先知,迎謂曰:「汝何忽欲綴吾衣耶?袖中針線速與 我子,不能諱,即付之。」翌日復於守,守曰:「今日夜間,當 以剪刀斷其裙,予之」剪歸,女復迎接,怒曰:「奈何又欲 剪吾衣裙?速付剪來,姑貸汝子,亟予之。」又復於守。守 怒,立命民兵數人往捕之。兵將近其家,女已在室知 之。時方晴皎,忽大雨作,眾不可前,乃返命於守。守益 怒,命一健邑丞帥兵數十往以取之,女亦在室。丞兵 將至,忽大雷電,雨翻盆下,雷火轟掣,殊不能進,亦回 返以告。守曰:「然則任之。」呼子問曰:女之姿貌果何似, 衣裳何綵色。子具言其外內裳袂,一一皆是紵絲,悉 新製也。每寢解衣,堆積甚多,而前後只此,未嘗更易 一件。其間一青比甲,密著其體,不甚解脫,即脫之,與 一柳黃褲同置衾畔,不暫捨也。守曰:「爾去此後,第接 之如常,吾自有處。」子去時,通判某在座,守顧判曰:「吾 有一語欲語公,恐公怒耳。」判曰:「何為?」守沉吟良久,曰: 「此人所遇之女,殆是公亡過令愛。」判大怒曰:「公何見 侮之甚?吾縱不肖,公同寅也,吾家有此等事乎?」守但 笑謂曰:「公試歸問諸夫人。」判愈怒,即起歸衙,急呼妻 罵守言「吾為老畜所辱,乃敢道此語」云云。妻叩其詳, 判言:「老畜聞女容貌衣飾如此,乃顧謂我云爾。」妻驚 曰:「君姑勿怒,或者果是吾家大姐乎?」蓋判有長女,未 笄而殞,攢諸桃園中,其容色衣飾皆是也。判意少解, 出語守:「吾妻云云,其當是吾女耶?」守曰:「固有之,且幽 明異途,公何以怒為?第願公勿恤之,任吾裁治可耳。」 判亦姑應之。既而無所施設,女來如故。又久之,有巡 察御史按部,事竣而去。郡集弓兵二百輩護行,守以 下皆送之野。御史去,守返,兵當散,守命「勿散,從吾行。」 道從東門以歸。至桃園,守駐車,麾兵悉入園,即令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