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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23 (1700-1725).djvu/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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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車之行趨,又有和鸞之聲相應乎衡軾。是以倫清而聽聰,心虛而氣和。

戎僕,中大夫二人。

訂義鄭康成曰:「馭言僕者,此亦侍御於車。」王昭禹曰:「自戎僕以下不曰馭者,尊玉路也。」黃氏曰:「『《射人》令有爵者乘王之倅車。戎僕掌王倅車之政,必曰王倅車』者,皆親兵也。倅車,車僕所掌,闕車、廣車、苹車、輕車之萃也,皆從其元。在中軍臨時隨事用之。戎僕掌其政,故戎右與戎僕秩皆高。」

掌馭戎車。

訂議鄭康成曰:「戎車,革路也。」鄭鍔曰:「武王戎車三百兩,與紂戰於牧野,王自將則乘戎路,戎僕為之馭。」

掌王「《倅車》之政,正其服。」

訂義鄭鍔曰:「戎路之貳謂之倅,象路之貳謂之貳,田路之貳謂之佐,倅貳皆副佐之名,以其所用者異,故異其名耳。曰佐者,為之助耳,田獵非對敵之時,後車助之可也。《王制》云:『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是也。王氏曰:『貳者所以兩之也,如小祭一貳之貳,朝夕燕出入文物之飾,欲其大備,故亦謂之從車《道右》』」云「自車上諭命於從車」是也。倅者,言其為副也,即戎之事為大,而左右前後所以相援者,不可以無副也。如國子之倅,所以副其適,故《車僕》於廣車、《闕車》《苹車》、輕車皆謂之萃,萃即倅也。戎車所賴於倅為尢多。劉執中曰:「倅,副之也。戰陳之事,不以王當其鋒,王有所行,則倅車副之以致其勇,所以摧鋒」而衛護於戎路也。貳,陪貳之也。禮樂之事,以王居先王之所行,從而隨之,所以陪貳以成其道焉,佐佑之也。從禽之事,致王於必獲,則佐佑羽翼,使逆無遺命,故設驅逆之車,以圍背己之禽,佑王獲也。黃氏曰:「玉路金路,無副,表尊也。」鄭鍔曰:「正其所衣之服,以戎事之服,異乎乘車之服。乘車之服主於」文,而戎事以武為主,則皆服皮弁。國容不可以入軍容,當一以戎衣從事,不可以不正也。《易氏》曰:「王於軍事服韋弁,而有爵者之乘。王倅車亦韋弁服,所以衛護至尊,而重軍旅之威,然有等殺存焉,故戎僕從而正之」,此即倅車之政也。

犯軷,如《玉路》之儀。

訂義王昭禹曰:「王以兵出,故有犯軷之儀。《田路》不言犯軷,則以戎路見之。」

凡巡守及兵車之會,亦如之。

鄭鍔曰:「出國門則跋履山川,故行犯軷之祭,乘玉路以祀天則出郊,即戎則適遠,臨危巡守則適四方。兵車之會雖非戰伐,然提兵於外則危道也,故犯軷以求助於神,其犯軷之儀則一而已。」 王昭禹曰:「凡巡守則戎車從焉,兵車之會亦乘戎車,異於乘車之會乘金路矣。」

掌凡戎車之儀。

訂義易氏曰:上文言馭戎車,則王之革路,此言凡戎車,則眾之兵車也。武王戎車三百兩,其進退之節,不愆於六步、七步,不愆於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齊焉,則戎車之儀可知。至大司馬於蒐田之時,亦有所謂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戎僕所以掌其儀者此也。鄭鍔曰:「非特掌犯軷之儀,又掌戎車之儀。君子恥服其」服而無其容。以甲胄而乘戎車,貴有不可犯之色,況於威儀可不嚴毅乎!李嘉會曰:「儀非獨甲胄,有不可犯之色。」如保氏曰:「『車馬之容』,以前數官攷之,《馭路》尢以儀為重。」

齊僕,下大夫二人。

訂義王昭禹曰:「僕以馭車,不可兼職,故齊右兼祭祀賓客之事,而馭則異官。」鄭鍔曰:「玉路以祀,祀必齊,以致其誠,則宜名齊。金路以賓,乃名齊車。《齊右》言祭祀會同前齊車。玉路止於祀天而已,其他祭祀皆乘金路,以其致齊之多言之,曰齊車宜矣。

掌馭金路以賓。」

訂義鄭康成曰:「以待賓客。」

朝覲、宗遇饗食,皆乘金路。其法儀各以其等為車送 迎之節。

訂義鄭鍔曰:「諸侯之朝也,有享王之禮,春夏受之於朝,秋冬受之於廟,雖名不同,至於朝畢而饗食則同也。朝覲、宗遇、饗食皆乘金路。金,西方之義,制諸侯者以義為主,其禮制與其禮儀各視諸侯爵等之尊卑而為車送逆之節,上公九十步,侯、伯七十步,子男五十步,或以車逆,或以車送,初不以意而為輕重,茲所以為」制諸侯之義。攷周家之法,春夏受贄於朝,無迎賓之禮,受享則迎之;秋冬朝享皆受於廟,則俱不迎。此則朝、覲、宗、遇之下,言各以其等為車送逆之節,豈秋冬之時亦有送逆乎?果有送逆,則《郊特牲》謂覲禮下堂而見諸侯,為天子之失禮,自彝王始,何以譏之?切謂此文《傳》為饗食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