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35 (1700-1725).djvu/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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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瞖,皆成陷下。所陷「者,或圓或方,或長或短,或如點, 或如縷,或如錐,或如鑿。證有具此者,柴胡復生湯主 之,黃連羊肝丸主之。睛痛甚者,當歸養榮湯主之,助 陽活血湯主之,加減地黃丸主之,決明益陰丸主之, 加當歸黃連羊肝丸主之,龍腦黃連膏主之。」已上數 方,皆群隊升發陽氣之藥,其中有用黃連、黃芩之類 者,去五賊也。㗜鼻碧雲散亦可見用。最忌大黃、芒硝、 牽牛、石膏、梔子之劑。犯所忌則病愈振。

血為邪勝凝而不行之病

血,陰物類,地之水泉,性本靜,行其勢也。行為陽,是陰 中之陽,乃坎中有火之象。陰外陽內,故行也。純陰故 不行也。不行則凝,疑則經絡不通。經曰:「足陽明胃之 脈,常多氣多血。」又曰:「足陽明胃之脈,常生氣生血。手 太陽小腸之脈,斜絡於目眥。足太陽膀胱之脈,起於 目內眥。」二經皆多血少氣,血病不行,血多易凝。《靈蘭 祕典論》曰:「脾胃者,倉廩之官,五味出焉。五味淫則傷 胃,胃傷血病,是為五味之邪,從本生也。」又曰:「小腸者, 受盛之官,化物出焉。遇寒則阻其化。」又曰:「膀胱者,州 都之官,津液藏焉。遇風則散其藏,一阻一散,血亦病 焉,是為風寒之邪,從末生也。凡是邪勝,血病不行,不 行漸滯,滯則易凝,凝則病始外見,以」其斜絡目眥也, 以其起於目內眥也。故病環目青黤,如被物傷狀,重 者白睛亦黤,輕者或成斑點,然不痛不癢,無淚眵眊 燥羞澀之證,是曰「血為邪勝,凝而不行之病。」此病初 起之時,大抵與傷風證相似,一二日則顯此病也,川 芎行經散主之,消凝大丸子主之。睛痛者,更以當歸 養榮湯主之。如此則凝復不滯。滯復能行。不行復行。 邪消病除。血復如故。無不愈也。

氣為怒傷散而不聚之病

氣,陽物,類天之雲霧。性本動,聚其體也。聚為陰,是陽 中之陰,乃離中有水之象。陽外陰內,故聚也。純陽故 不聚也。不聚則散,散則經絡不收。經曰:「足陽明胃之 脈,常多氣多血。」又曰:「足陽明胃之脈,常生氣生血。」七 情內傷,脾胃先病。怒,七情之一也。胃病脾病,氣亦病 焉。《陰陽應象大論》曰:「足厥陰肝主目,在志為怒,怒甚」 傷肝,傷脾胃則氣不聚,傷肝則神水散。何則?神水亦 氣聚也。其病無眵淚、痛癢、羞明、緊澀之證,初但昏如 霧露中行,漸空中有黑花,又漸睹物成二體,久則光 不收,遂為廢疾。蓋其神水漸散,散而又散,終而盡散 故也。初漸之次,宜以《千金》磁硃丸主之,鎮墜藥也;石 斛夜光丸主之,資補藥也;益陰腎氣丸主之,壯水藥 也,有熱者,滋陰地黃丸主之。此病最難治,餌服上藥, 必要積以歲月,必要無饑飽勞役,必要驅七情五賊, 必要德性純粹,庶幾易效,不然必廢,廢則終不復治。 久病光不收者,亦不復治。一證因為暴怒,神水隨散, 光遂不收,都無初漸之次,此一得永不復治之證也。 一證為物所擊,神水散如暴怒之證,亦不復治,俗名 為青盲者是也。病者多不為審,概曰目昏無傷,始不 經意。及成醫亦不識,直曰熱致,竟以涼藥投。殊不知 涼藥又傷胃,況不知涼為秋為金,肝為春為木,涼藥 又傷肝,往往致廢而然後已。病者猶不以藥非,而委 之曰命也,醫者猶不自悟其藥,而贅之曰「病拙。」吁!二 者俱此,誰其罪乎。予累見也。故兼陳涼藥之誤。

血氣不分混而遂結之病

輕清圓健者為天,故首象天。重濁方厚者為地,故足 象地。飄騰往來者為雲,故氣象雲;過流循環者為水, 故血象水。天降地升,雲騰水流,各宜其性,故萬物生 而無窮;陽平陰祕,氣行血隨,各得其調,故百骸理而 有餘。反此,則天地不升降,雲水不騰流,各不宜其性 矣。反此,則陰陽不平祕,氣血不行隨,各不得其調矣。 故曰:「人身者小天地也。」《難經》曰:「血為榮,氣為衛,榮行 脈中,氣行脈外」,此血氣分而不混,行而不阻也明矣。 故如雲騰水流之不相雜也。大抵氣血如此,不欲相 混,混則為阻,阻則成結,結則無所去還,故隱起於皮 膚之中,遂為疣病。然各隨經絡而見疣病。自上眼睫 而起者,乃手少陰心脈,足厥陰肝脈,血氣混結而成 也。初起時但如豆許,血氣衰者,遂止不復長,亦有久 止而復長者,盛者則漸長,長而不已,如杯如盞,如碗 如斗,皆自豆許致也。凡治在初,須擇人神不犯之日, 《大要》令病者食飽不饑,先汲冷井水洗眼如冰,勿使 氣血得行,然後以左手持銅箸按眼睫上,右手翻眼 皮令轉,轉則疣肉已「突,換以左手大指按之,弗令得 動移,復以右手持小眉刀尖,略破病處,更以兩手大 指甲捻之令出,則所出者如豆許小黃脂也。恐出而 根不能斷,宜更以眉刀尖斷之,以井水再洗,洗後則 無恙。」要在手疾為巧,事畢須投以防風散結湯,數服 即愈。此病非手法則不能去。何則?為血氣初混,時藥 自可及,病者則不知其為血氣混也,比結則藥不能 及矣,故必用手法去,去畢必又以升發之藥散之,藥 手皆至,庶幾了事。

熱積必潰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