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46 (1700-1725).djvu/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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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也。此語誠為聰明絕世矣。然於《內經》之旨,尚隔一 層。《內經》運氣,暑與濕同推,不分彼此,曾何分南北乎? 《內經》本謂「夏傷於暑,長夏傷於濕,秋必痎瘧」,脫落五 字,遂謂秋傷於濕,冬生欬嗽,而傷燥一氣,古今絕無 一人起而颺言,此等大綱不正,亦何貴於識大之賢 哉!且丹溪所論十二經皆能為病,固即刺瘧篇之旨, 曷不遵《金匱》推足少陽一經為主,坐令多岐亡羊耶? 方書俱以溫瘧為傷寒壞病,與風瘧大同,此言出於 何典?至於牡瘧,總無其名,統括於寒瘧之內,誤指寒 瘧為臟寒之極,故無熱有寒,用薑桂附子溫之。又有 更其名為牡瘧者,云久受寒濕,陰盛陽虛,不能制陰, 所以寒多不熱,悽愴振振,亦行溫熱之法,直是殺人 不轉睫矣。又謂暑瘧即癉瘧,嘔者,用縮脾等藥,從無 有救少陽木火之邪,如救焚者,適燕而南,其指亦何 生民之不幸耶。

逆夏氣則太陽不長,心氣內洞。又秋為痎瘧。此陽氣 不能條暢而外茂,內薄於心,燠熱內消,故心中洞然 而空也。心虛內洞,則諸陽之病作矣。心傷則暑氣乘 之,至秋而金氣收斂,暑邪內鬱,於是陰欲入而陽拒 之,故為寒;火欲出而陰束之,故為熱。金火相爭,故寒 熱往來,而為痎瘧。

《律三條》

凡治瘧不求邪之所在,輒行大汗大下,傷人正氣者, 醫之罪也。蓋瘧邪在於半表半裏,故有寒有熱。若大 汗以傷其表,大下以傷其裏,是藥反增瘧矣。倘瘧邪 伏而未盡,藥過再發,更將何法以處之。

凡用吐法,妄施惡劣之藥,并各種丸藥,傷人臟腑者, 醫之罪也。夫吐法止可用清芬之氣,透入經絡,引出 瘧邪,如酒浸常山,不用火煎之類。其膽礬、信石等丸, 吞入腹中,粘著不行,攪亂腸胃臟腑,究竟無益,戒之 戒之!

「凡用截瘧之法,不俟藥勢稍衰,輒求速止者,醫之罪 也。」夫截者,堵截也。兵精餉足,寇至方可堵截。若兵微 城孤,不可截也。在壯盛之體,三四發後,瘧勢少減,可 以截之。其虛弱之人,始終不可截也。誤截因致腹脹 者,每多壞事。即服藥亦有避忌,瘧將來可服藥阻其 來,將退可服藥追其去。若瘧勢正盛,服藥與之混戰, 徒自苦耳。但瘧之去來既遠。藥不相及。五不當一。故 服藥妙在將來將去之時。

《景岳全書》
臣張介賓著

《論證》

瘧疾本由外感,故《內經》論瘧,無非曰風、曰寒,其義甚 明。而後世之論,則泛濫不一,總不過約言其末,而反 失其本,所以議論愈多,則病情愈昧矣。有辨在後,所 當并察。

凡瘧因於暑,人皆知之,不知夏令炎熱,此自正氣之 宜然而人有畏熱者,每多避暑就陰,貪涼過度,此因 暑受寒,所以致瘧。《經》曰:「夏暑汗不出者,秋成風瘧。」義 可知也。然又惟稟質薄弱,或勞倦過傷者,尤易感邪, 此所以受邪有淺深,而為病有輕重也。但以病因暑 致,故曰受暑,而不知暑有陰陽,瘧惟陰暑為病耳。至 其病變,則有為寒證者,有為熱證者,有宜散者,有宜 斂者,有宜溫者,有宜清者,其要在「標本虛實」四字。知 此四者,而因證制宜,斯盡善矣。其有云傷暑而認暑 為火者,有云脾寒而執以為寒者,皆一偏之見,不足 憑也。

凡瘧發在夏至後,秋分前者,病在陽分,其病淺;發在 秋分後,冬至前者,病在陰分,其病深。

發在子之後,午之前者,此陽分病也,易愈。發在午之 後,子之前者,此陰分病也,難愈。

病淺者日作。病深者間日作。若三日四日者。以受邪 日久。而邪氣居於陰分。其病尤深。

凡瘧病自陰而漸陽,自遲而漸早者,由重而輕也。自 陽而漸陰,自早而漸遲,由輕而重也。凡感邪極深者, 其發必遲,而多致隔日必使漸早漸近,方是佳兆。故 治此疾者,春夏為易,秋冬為難。

《論治》

凡瘧疾初作,必多寒熱,大抵皆屬少陽經病。其於初 起,當專以散邪為主。果若形氣無傷,而脈證別無他 故者,但宜正柴胡飲或三柴胡飲主之。少者一二劑, 多者三四劑,無有不愈。若氣體本弱,而感邪為瘧,即 宜四柴胡飲為最妙,勿以初起而畏之,弗之用也。 治瘧疾當辨寒熱,寒勝者即為陰證,熱勝者即為陽 證。蓋有素稟之寒熱,有染觸之寒熱,然必其表裏俱 有熱邪,方是火證。若瘧至則熱,瘧止則退,而內無煩 熱閉結等證,則不得以火證論治。若內外俱有火證, 而邪有不散者,一柴胡飲主之。若邪入陽明,內熱之 甚,而邪有未散者,宜柴胡白虎煎。若邪入肝腎,而熱 極動血者,宜柴芩煎。

瘧有寒證,如無虛邪,而但以寒邪不能散,或多中寒 者,宜二柴胡飲。若以寒勝而兼氣虛,邪有不解者,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