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48 (1700-1725).djvu/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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瘥也。」此一語最為扼要,然終未到家。《內經》明謂三陰 結謂之水,三陰者,太陰也。足太陰脾,手太陰肺,氣結 不行,即成水病,而水之源出自腎,故少陰腎亦司之。 但當言肺脾腎,不當言「肺胃腎」也。何也?胃不必言也, 胃本水穀之海,五臟六腑之大源,脾不能散胃之水 精於肺,而病於中;肺不能通胃之水道於膀胱,而病 於上;腎不能司胃之關門,時其輸泄,而病於下。所以 胃中積水浸淫,無所底止耳。《海藏》舉肺胃腎而遺脾, 於至理不過一間未達,原不必議。其治例仍以肺沉 大腸浮,心沉小腸浮為言,此則相沿之陋也。詎知臟 腑各分沉浮,而大小二腸,不當從上焦分診耶?至於 所集仲景水氣例,則未窺宮牆富美,反多門外邪僻 矣。夫仲景論雜證,於水腫一門,極其精詳,惟恐足太 陰脾之健運失職,手太陰肺之治節不行,足少陰腎 之關門不開,并其腑膀胱之氣化不行,所用方藥,皆 不蹈重虛之戒,立於無過之地。《海藏集》仲景治肺癰, 葶藶大棗瀉肺湯為例,是欲以瀉肺之法,為瀉水之 法矣。集仲景治傷寒痞連兩脅雜證支飲在脅之十 棗湯為例,是欲以瀉胸脅及膀胱,為瀉水之法矣。何 其敢於操刃而藉口仲景耶?不但此也,抑且假托後 人治水之峻藥。本之仲景,謂「三花神祐丸,即十棗湯 加牽牛、大黃、輕粉;除濕丹,即神祐丸加乳香、沒藥;元 青丹,又即神祐丸加黃連、黃蘗、青黛」,集仲景之方以 傅會後人,罪不容誅矣。後來依樣《壺盧》,更改一味二 味,即成一方,不傷脾即瀉肺,不瀉肺即瀉膀胱,乃致 積水滔天,載胥及溺,絕無一人追悔從前用藥之咎, 正以繇來者非一日矣。水病門中,成方百道,求一救 肺氣之膹鬱,而伸其治節之方無有也。求一救膀胱 阻絕,而伸其氣化之方無有也。節取數方,發明備用, 臨病自出,生心化裁,是所望矣。

《律六條》

凡治水腫病,不知風水、皮水、正水、石水、黃汗五證之 別,及脾、肺、腎三臟所主,恣用驅水惡劣之藥,及《禹功》、 舟車導水等定方者,殺人之事也。

凡治水腫病,有當發汗散邪者,不知兼實其衛,致水 隨汗,浸淫皮腠,不復順趨水道,醫之罪也。

凡治水腫病,遇渴而下利之證,誤利其水,致津液隨 竭,中土坐困,甚者脈代氣促,擯於死亡,醫之罪也。 凡治水腫病,遇少腹素有積塊疝瘕,誤行發表攻裏, 致其人濁氣上衝胸胃,大嘔大逆,痛引陰筋,卒死無 救者,醫殺之也。

凡治水腫黃汗證,乃胃熱釀成癉水,誤用熱藥,轉增 其熱,貽患癰膿,醫之罪也。

凡治水腫病,不察「寸口脈之浮沉遲數弦緊微濇,以 及趺陽脈之浮數微遲緊伏」,則無從辯證用藥,動罹 凶禍,醫之罪也。

《脹病論》

脹病與水病,非兩病也。水氣積而不行,必至於極脹。 脹病亦不外水裹、氣結、血凝,而以治水諸法,施之百 中無一愈者,失於師承,無人輕施妄投耳。今天下醫 脈久斷,醫藥久荒,即欲效司馬子長,擔簦負笈,遍訪 於江淮汶泗,而師資果安在乎?昌於斯世,無地可以 著矩。然而皇皇斯人,不敢自外,請一比類,為後學商 之。仲景謂水病氣分,心下堅大如盤,邊如旋杯,水飲 所作。然則脹病,豈無血分腹中堅大如盤者乎?多血 少氣,豈無左脅堅大如盤者乎?多氣少血,豈無右脅 堅大如盤者乎?故不病之人,凡有癥瘕積塊,痞塊即 是脹病之根,日積月累,腹大如箕,腹大如甕,是名單 腹脹,不似水氣散於皮膚面目四肢也。仲景所謂石 水者,正指此也。胸中空曠,氣食尚可從旁轆轉,腹中 大小腸膀胱逼處,瘀濁占據,水不下趨,而泛溢無不 至矣。《內經》明脹病之旨,而無其治,仲景微示其端,而 未立法。然而比類推之,其法不啻詳也。仲景於氣分 心下堅大如盤者,兩出其方:一方治陰氣結於心下, 用桂枝去芍藥,加麻黃附子細莘湯。一方治陽氣結 於心下,用枳朮湯。夫胸中陽位,尚分陰氣陽氣而異 其治,況腹中至陰之處,而可不從陰獨治之乎?陰氣 包裹陰血,陰氣不散,陰血且不露,可驅其血乎?舍「雄 入九軍,單刀取勝」之附子,更有何藥可散其陰氣,破 其堅壘乎?推之兩脅皆然,但分氣血陰結之微甚,而 水亦「必從其類矣。」此等比類之法。最上一乘。非中材 所幾。和盤托出。為引伸啟發之助。

《律一條》

凡治脹病而用耗氣散氣、瀉肺瀉膀胱諸藥者,殺人 之事也。蓋治病用藥,貴得其宜。病有氣結而不散者, 當散其結。甚有攻下蕩滌,而其氣之結尚未遽散者, 漸積使然也。今脹病乃氣散而不收,更散其氣,豈欲 直裂其腹乎?收之不能遽收,亦漸積使然,緩緩圖成 可也。若求決意,一朝,如《草頭》諸方,明明立見殺人,若 輩全不悔悟,展轉以售奸,吾不知其何等肺腸,千劫 不能出地獄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