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51 (1700-1725).djvu/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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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兩手脈浮數而緩,名曰「中風。」若寸脈力小,尺脈 力大,雖不惡風,不自汗,此乃陰氣已盛,先見於脈。若 不投藥和之後,必惡風自汗出。若立春已後,清明已 前,宜薄荷湯主之。清明已後,芒種已前,宜防風湯主 之。芒種已後至立秋已前,宜香芎湯主之。

病人兩手脈浮數或緊緩,寸脈短,反力小於關、尺脈 者,此名陰盛陽虛也。若自汗出惡風,是邪氣在表,陰 氣有餘也。《素問》云:陰氣有餘為多汗身寒,即可投消 陰助陽表劑以治之。若立春已後,清明已前,宜六物 麻黃湯主之;清明已後,芒種已前,宜七物柴胡湯主 之;芒種已後,立秋已前,宜發表湯主之。

病人脈浮數,或緊或緩,其脈上出魚際,寸脈大於關 尺者,此名陽盛陰虛也。若發熱冒悶,口燥咽乾者,乃 是邪氣在表,陽氣獨有餘也。《素問》曰:「陽氣有餘,為身 熱無汗是也。」可投消陽助陰藥以解表。若立春已後 至清明已前,宜人參湯主之。清明已後至芒種已前, 宜前胡湯主之。芒種已後至立秋已前,宜石膏湯主 之。

病人兩手脈浮數,或緊或緩,三部俱有力,無汗惡風 者,此是陰陽氣俱有餘。《素問》曰:「陰陽有餘,則無汗而 寒」是也,可用藥平之。若立春已後至清明已前,宜解 肌湯主之;清明已後至芒種已前,宜芍藥湯主之;芒 種已後至立秋已前,宜知母湯主之。

仲景云:「傷寒為病,脈緩者,名中風,脈緊者,名傷寒。」今 分此二端,何也?始因冬寒毒之氣中人,其內伏之陽, 沉潛於骨髓之內,每至春夏發時,或因外傷寒而引 內邪出,或因外傷風而引內邪出,及乎內邪既出而 為病一也。古人云立此二端,恐後人疑其脈緊與緩 脈治別也。若中風與傷寒脈異,何故仲景無別法治 之,此乃後人不究仲景之心也。病人始得病一二日 至五六日,尚有表脈及表證,亦可依脈證投藥。凡投 解表及發表藥,每一日可飲三服,病證甚可至五服 外,不可頓服藥也。如證未解,次日依前再投。如證依 前未解,可作熱粥投之,粥內加蔥白亦可。如有汗出, 勿厚衣蓋覆,恐汗出太過,作亡陽證也。海藏云:「韓氏 微旨可汗一篇,有和解因時法,言傷寒之脈,頭小尾 大;傷風之脈,頭大尾小。」李思訓《保命新書》亦分尺寸, 與仲景同之,非若前人總言尺寸脈俱浮而緊,尺寸 脈俱浮而緩,緊則為傷寒無汗,緩則為傷風自汗。又 有傷寒有汗者,傷風無汗者,脈亦互差,與證不同,前 人已盡之矣。惟韓、李所言「頭小尾大,即為傷寒,尾小 頭大,即為傷風。」人病間有脈證未顯於尺寸者,故韓 李述為和解因時法也。又恐後人疑其不與前聖合, 遂於本方內又立加減法數條,亦不越前人之意,何 其當哉!蓋二公者,當宋全盛之時,故又戒麻黃、桂枝 不可輕用,改用石膏、升麻、葛根、柴胡之平劑,當時則 可,非百代常行之道,時世遷移之法也。《可汗》一篇,若 隨湯液,隨證應見,自有定規,雖明哲不可踰也。 又寸口脈小,飲冷,與霧露所傷,同作中焦治。今韓李 云:傷寒寸小者,勿認與飲冷霧露同傷一體也。飲冷 霧露所傷,寸口舉按全無,是陰氣在胃不和,陽氣不 能升越也。傷寒寸口小者,只於關部下至膀胱本部 見之。寸口雖小,只是舉之微小,沉按之有也,非若飲 冷舉按全無也。若果寸口舉按全無,即不可解表,只 宜溫中,不可不知。夫傷寒之說,始自黃帝以開其端, 至於仲景,方陳其條目,自後膚淺之學,莫知其數。立 言者只云病在表,可發汗,病在裏,可下。或云不可汗, 不可下,未嘗有溫中之說。仲景《傷寒例》云:「尺寸俱沉 細,太陰受病也;尺寸俱沉,少陰受病也;尺寸俱微緩, 厥陰受病也。」又辨太陰證云:「太陰病,脈浮,可發汗,宜 桂枝湯;又手足溫,自利不渴者,宜四逆湯。」又腹滿時 痛,桂枝加芍藥湯。辨少陰證云:「少陰病,始得之,發熱 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莘湯。」又少陰病,二三日,麻黃附 子甘草湯。又少「陰病,手足寒,身體痛,骨節疼,脈沉者, 附子湯。又厥陰病,吐利,手足逆冷,煩躁欲死者,吳茱 萸湯。又少陰病,脈沉急,溫之,宜四逆湯。」今舉《仲景論》 中數條,最是三陰病之良法,於今世用之,尚有未盡 證者。愚嘗校之,自至和初歲,迄於今三十餘年,不以 歲之太過不及為則。每至夏至已前,有病傷寒人,十 中七八,兩手脈俱沉細數,多是胸膈滿悶,或嘔逆,或 氣塞,或腸鳴,或腹痛,與仲景三陰病說,理同而證不 同,因茲不敢妄投仲景三陰藥,方纔見脈沉及胸膈 滿,便投下藥,下之往往不救,常斟酌仲景理中丸與 服之。其病勢輕者,胸中便快,其病勢重者,半日許滿 悶依然。或有病人脈沉細遲,投仲景四逆湯溫之。以 藥力大熱後。必發煩躁。因校量此形證。今別立方以 治之。藥多對證。不可不傳焉。

病人但兩手脈沉細數,或有力,或無力,或關脈短及 力小,胸膈塞滿,氣短不能相接者,便可隨脈證投溫 中藥以治之。

病人兩手脈沉遲或緊,皆是胃中寒也。若寸脈短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