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51 (1700-1725).djvu/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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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衛

「榮行脈中,在血脈其病深;衛行脈外,在皮膚其病淺。」 榮血陰也,主閉藏,故寒喜傷榮而無汗;衛氣陽也,主 開泄,故風喜傷衛而有汗。然豈獨太陽為榮衛之會, 而有風寒之別乎?陽明善饑為傷風,不食為傷寒;少 陽耳聾胸滿而煩為傷風,口苦咽乾目眩為傷寒;三 陰傷風,但四肢煩疼耳。太陽為之先者,傷寒因腎水 虧損。至春木無生意。故發為溫病。至夏絕生化之原。 發為熱病。所以太陽少陰二經。受病最多。最先

經腑

表多裏少為在經,宜清肌解表;裏多表少為在腑,宜 和肌通裏。蓋陽明標雖主肌,而其本則胃也,然豈獨 陽明為十二經之長,而有經腑之異乎?仲景曰:「三陽 受病,未入於腑,可汗而已;三陰受病,已入於腑,可下 而已。」則三陰有在經者,仍宜微汗之。蓋榮衛屬太陽, 主皮毛;胃腑屬陽明,主皮膚之下,肌肉之上及腸胃 也。胸脅屬少陽,主血榮百節,流行三部;臟屬三陰,主 筋骨并兩足。故「太陽為陽之表,胃為陽之裏。」若但以 臟腑而分表裏,則腑為表,臟為裏。若合榮衛臟腑而 分表裏,則表者榮衛之所行,裏者胃腑之所主,而臟 則又深於裏,但病入胃,則亦不更傳,不可不知。

少陽禁汗禁下

少陽居太陽陽明之中,半表半裏,禁汗恐犯太陽,禁 下恐犯陽明,禁滲恐生發之氣陷入陰中,只宜和之 以小柴胡湯。犯三禁則變不可勝窮。他如太陽經禁 下與滲,犯之則動血熱入裏而難解。陽明經禁汗與 滲,犯之則竭津液,畜下而如狂。益津液者,連鬚蔥白 湯是也。又下證中治見《合病》。

三陰有中有傳

三陰,最不可執。有宜下者,有宜溫者。自三陽氣分傳 入三陰,謂之傳經陰證。傳,非傳入脾腎肝也,乃入三 陰血分,胃與大小腸之腑也。故仲景謂已入於腑,可 下者是也。若不自陽經傳來,直中三陰之經。初起厥 逆腹痛,自利不渴,太陰自受寒也;上證加之嘔吐,少 陰自受寒也;又加之小便清利,厥陰自受寒也。熱藥 溫之,猶恐或遲,陰陽一差,生死立判。雖然,傳經直中, 先賢發之盡矣,然豈無傳變者乎?假如傳經之際,輕 生者或被生冷,或犯房慾,或粗工猛施汗下,真氣衰 弱,陽證變為陰證,如俗所謂陽證歸陰,仍宜直中寒 證法治。故《內經》止言傳變,而不言直中者,蓋言變則 包直中。今《局方》言傳陰傳陽則不是,當言「傳陽變陰」, 庶乎傳經為裏熱,直中與變為裏寒,臨證參脈。直中 三陽,傳經三陽病在於表,脈浮長弦;傳經三陰,病在 於裏,脈沉數實。「直中三陰病在於經,脈沉微緩。」此表 裏虛實大分,非專以陽為熱,陰為寒也。

《論傷足不傷手》

手之六經,主於春夏。足太陽少陽,正司冬令,觸冒之 者,則二經受病。其次則少陽厥陰,繼冬而司春令,至 春分後,方行溫令,故風寒亦能傷之。足陽明與冬本 無與,然寄旺四季,寒熱溫涼之氣,皆能傷之,況表邪 傳裏,必歸脾胃而為燥糞,用湯藥下之而胃和矣。

《辨傳足不傳手》

「人身之氣,每日周行三百六十五骨節,以應周天三 百六十五度,血亦隨氣運行腠理」,以為一身動靜,云 為之主,所以一脈愆和,百脈皆病。況風寒中人,先入 榮衛,晝夜循環,無所不至,豈間斷於手經哉?七日不 愈,而再傳者,乃足經移熱,傳於手經,如冤家之相摭 也。雖然,手足亦推本言耳。上古止分三陰三陽,而不 分手足,其意甚深。況手足三陽,同手走頭至足;手足 三陰,同足走胸腹與手,豈有經絡同,而受病又有不 同者哉。即如喘欬發熱,分明手太陰太陽病也;「狂言 讝語」,分明手少陰病也;「胸滿乾嘔,耳聾」,分明手厥陰 少陽病也。認真五臟六腑,俱有表裏二證。蓋人之情 慾,天之淫邪,自然不齊,故病多標本兼見。假令脈弦、 面青、目痛、筋急、善怒,心下滿者,兼肝有風也;脈洪、面 赤,口乾,善笑,身熱者,兼心有熱也;脈緩、面黃、身重,肢 疼,嗜臥者,兼脾有濕也;脈澀,面白、帶憂,喘嗽下衄者, 兼肺有燥也;脈微,面黑,善恐、耳閉,氣逆而泄,兼腎有 寒也。凡邪出於外,則為腑為表;入於內,則為臟為裏。 不拘何臟何腑,表證必同歸於太陽。裏證必同歸於 陽明。噫。法無定用。病有定體。知此則百病機關。一悟 可了。又何疑於《手經》之不受病耶。

《論表裏》

「表證屬太陽」,凡見頭疼、發熱、惡寒,清便自調,腰項脊 強,脈浮緊者,即是表證。不拘日數多少,便宜解表,不 宜下滲。有汗為表虛,宜解肌;無汗為表實,宜發汗。但 發汗亦有輕重不同,古謂春夏宜汗者,借天時而喻 陽邪在外也。其實春月陽氣尚微,秋月陽氣欲斂,俱 不可大汗。夏月天氣熱,元府開,不必大汗;冬月陽氣 伏藏,感冒輕者,尤不宜汗。惟傷寒重者,時令嚴慄,皮 毛堅,緻非大汗,無由得散,不得已而從權也。至於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