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51 (1700-1725).djvu/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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痹。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 者,其喉不痹。

「先厥後熱,下利止,其病為欲愈矣。」乃反汗出,咽中痛,是熱邪有餘,上攻咽喉,挾濕痰而為痹也。然既發熱即無汗,而邪亦外出,所以利必自止。若不止則無汗,明係邪不外出,仍在於裏,必主便膿血也。便膿血者,其喉不痹,見熱邪在裏,即不復在表,在下即不復在上也。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 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 者,必口傷爛赤。

前云「諸四逆厥者,不可下矣」,此云「厥應下之」者,其辨甚微。蓋先四逆而後厥,與先發熱而後厥者,其來迥異,故彼云不可下,此云應下之也。以其熱深厥深,當用苦寒之藥,清解其在裏之熱,即名為下。如下利讝語,但用小承氣湯止耳,從未聞有峻下之法也。若不用苦寒,反用辛甘發汗,寧不引熱勢上攻乎?口傷爛赤,與「喉痹」互意。

《傷寒》,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 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厥終不過五日。即上句之註腳。見熱與厥相應。陰陽一勝一復。恰恰相當。故可勿藥自愈。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 此為臟厥,非蚘厥也。蚘厥者,其人當吐蚘。今病者靜, 而復時煩者,此為臟寒。蚘上入其膈,故煩,須臾復止, 得食而嘔。又煩者,蚘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蚘。蚘厥 者,烏梅圓主之,又主久利。

此條微旨,千百年來全無識者。昌於篇首總括大意,挈出腎陽胃陽二端,原有所自。臟厥者,正指腎而言也;蚘厥者,正指胃而言也。曰「脈微而厥,則陽氣衰微可知,然未定其為臟厥、蚘厥也。惟膚冷而躁無暫安,乃為臟厥。」臟厥用四逆及灸法,其厥不回者主死。若蚘厥則時煩時止,未為死候。但因此而馴至胃中,無陽則死也。烏梅圓中。酸苦辛溫互用。以安蚘溫胃益虛。久利而便膿血。亦主此者。能解陰陽錯雜之邪故也。

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 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 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

熱少厥微,指頭微寒,其候原不重,然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胃中津液傷,而坐困矣。若小便利,色白,則胃熱暗除,故欲得食。若厥而嘔,胸脅滿不去,則邪聚中焦,其後陰邪必走下竅而便血,以厥陰主血也。

《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 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必便膿血。傷寒厥四日, 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 為進也。

以「陰陽進退」之義互舉,其旨《躍然》。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 死。

「脈微而厥,更加煩躁,則是陽微陰盛」,用灸法以通其陽,而陽不回則死也。

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厥證但發熱則不死,以發熱則邪出於表,而裏證自除,下利自止也。若反下利,厥逆,煩躁有加,則其發熱,又為陽氣外散之候,陰陽兩絕,亦主死也。

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

厥利與熱,不兩存之勢也。發熱而厥七日,是熱者自熱厥,利者自厥利,兩造其偏,漫無相協之期,故雖未現煩躁等證,而已為難治。蓋治其熱,則愈厥愈利,治其厥利,則愈熱,不至陰陽兩絕不止矣。

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 有陰無陽故也。

「六七日不利,忽發熱而利,渾是外陽內陰之象」,此中伏有亡陽危機,所以仲景蚤為回護,用溫用灸,以安其陽。若俟汗出不止,乃始圖之,則無及矣。可見邪亂厥陰,其死生全關乎少陰也。不然厥陰之熱深厥深,何反謂之有陰無陽哉。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 結在膀胱關元也。

陽邪必結於陽,陰邪必結於陰,故手足逆冷、腹滿按之痛者,邪不上結於胸,其非陽邪可知,其為陰邪下結可知,則其當用溫、用灸更可知矣。關元在臍下三寸,為極陰之位也。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為 亡血,下之死。

「《傷寒》五六日,邪入厥陰,其熱深矣。」乃陽邪不上結於胸,陰邪不下結於腹,其脈虛而復厥,則非熱深當下之比,繇其陰血素虧,若誤下之,以重亡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