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51 (1700-1725).djvu/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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裏之機已著。倘更用辛甘發散之法。是重增其熱而大耗其津也。故從小柴胡之和法。則陽邪自罷。而陰津不傷。一舉而兩得矣。此用小柴胡湯。當從加減法。不嘔而渴者。去半夏加䒷蔞根為是。

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者,先用小建中 湯;不差者,與柴胡湯主之。

陽脈濇,陰脈弦,渾似在裏之陰寒,所以法當腹中急痛,故以小建中之緩而和其急,腹痛止而脈不弦澀矣。若不差,則弦為少陽之本脈,而澀乃汗出不徹,腹痛乃邪欲傳太陰也,則用小柴胡以和陰陽,為的當無疑矣。

《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復下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 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此為未解 也,柴胡桂枝乾薑湯主之。

少陽證尚兼太陽,所以誤下而胸間微結也。《太陽中篇》結胸條內,頭微汗出,用大陷胸湯,以其熱結在裏,故從下奪之法也。此頭汗出而胸微結,用柴胡桂枝乾薑湯,以裏證未具,故從和解之法也。小柴胡方中,減半夏、人參,而加桂枝以行太陽,加乾薑以散滿,䒷蔞根以滋乾,牡蠣以耎結,一一皆從本例也。

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

風寒之邪,從陽明而傳少陽,起先不渴,裏證未具,及服小柴胡湯已重加口渴,則邪還陽明,而當調胃以存津液矣。然不曰攻下,而曰以法治之,意味無窮。蓋少陽之寒熱往來,間有渴證,倘少陽未罷,而恣言攻下,不自犯少陽之禁乎?故見少陽重轉陽明之證,但云以法治之。其法維何?即「發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煩,實大便難」之說也。若未利其小便。則有豬苓、五苓之法。若津乾熱熾。又有人參白虎之法。仲景圓機活潑,未易言矣。

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 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

《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 之,柴胡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 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鞕痛者, 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此為痞, 柴胡湯不中與之,宜半夏瀉心湯。

二條互發,前略後詳。悮下雖證未變,然正氣先虛,故服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始得發熱汗出,而邪從表解也。若悮下而成結胸與痞,則邪尚在太陽,而柴胡非所宜矣。「結胸及痞,《太陽經》各有顓條,

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 先下之而反汗之,此為逆也,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少陽」雖有汗下二禁,然而當汗當下,正自不同。本當發汗,而反下之,則為逆,若先汗後下,則不為逆;本當下之,而反發汗則為逆,若先下後汗,則不為逆,全在辨其表裏,差多差少之間矣。

《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 食,大便鞕,脈細者,此為陽微結,必有表,復有裏也。脈 沉,亦在裏也。汗出,為陽微。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 證,悉入在裏,此為半在裏半在外也。脈雖沉緊,不得 為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 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陽微結者,陽邪微結未盡散也。註作陽氣衰微,故邪氣結聚大差。果爾,則頭汗出,為亡陽之證,非半表半裏之證矣。果爾,則陰結又是陰氣衰微矣。玩本文「假令純陰結」等語,謂陽邪若不微結,純是陰邪內結,則不得復有外證,其義甚明。得屎而解,即取大柴胡為和法之意也。

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 愈。

汗、吐下三法,難於恰當。若悮用之,則病未去而胃中之津液已先亡。凡見此者,診視其脈與證,陰陽自和,則津液復生,必自愈也。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而 脈遲身涼,胸脅下滿,如結胸狀,讝語者,此為熱入血 室也,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者, 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 柴胡湯主之。

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了,暮則讝語,如見 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 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摶,結於脅下, 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臟腑 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

四條皆互文見意也。一云「『『經水適來』。一云經水適斷』。一云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一云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一云胸脅下滿。一云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摶,結於脅下。一云如結胸狀。」一云邪高痛下。一云讝語。一云晝日明了,暮則讝語如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