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51 (1700-1725).djvu/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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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察,是以不知合病為何病耳。再按《少陽篇》第九條云:「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 一條,其證全是太陽與少陽合併之病,但內無下利,其嘔復微,即不謂之合病。心下支結,又與心下痞鞕時如結胸者不同,即不謂之併病。乃知合併之病,重在內有合併之徵驗。非昌之臆說矣。後人謂三陽合病。宜從中治。此等議論。似得仲景表邪未散用小柴胡湯。裏熱已極用白虎湯之旨。然未可向癡人說夢也。設泥此。則仲景所用麻黃湯大承氣湯之妙法。萬不敢從矣。

併病

喻昌曰:併病者,兩經之證連串為一,如貫索然,即兼併之義也。併則不論多寡,一經見三五證,一經見一二證,即可言併病也。然太陽證多,陽明少陽證少,如秦之併六國者,乃病之常。若陽明少陽證多,太陽證少,則太陽必將自罷,又不得擬之為六國併秦矣。

二陽併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 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 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 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 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 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 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濇故 知也。

二陽併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漐漐汗出,大便 難而讝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按「二陽併病」二條,皆是太陽與陽明併也。上條證初入陽明,而太陽仍未罷,宜小汗;此條證已入陽明,而太陽亦隨罷,宜大下。但上條之文,從前未有註釋,茲特明之。太陽初得寒傷營之病,以麻黃湯發其汗,汗出而邪去,病不傳矣。因汗出不徹,故傳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陽明熱熾,似乎當用下法,以太陽之邪未徹,故下之為逆,謂其必成結胸等證也。如此者,可小發汗,然後下之。設面色緣緣正赤者,寒邪深重,陽氣怫鬱在表,必始先未用麻黃湯,或已用麻黃湯而未得汗,所以重當解之熏之,又非小發汗所能勝矣。若是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也。畢竟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方是陽氣不得越耳。短氣者,因汗而氣傷也;脈濇者,因汗而血傷也。汗雖未徹,其已得汗可知,其不怫鬱又可知,所以宜更他藥以小發其汗。「更」字讀平聲,與《太陽中篇》傷寒發汗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互發,然則彼更桂枝湯,此更桂枝加葛根湯,并可推矣。

太陽與少陽併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 痞鞕者,當剌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 汗則讝語。脈弦,五六日讝語不止,當刺期門。

少陽之脈,絡脅脅間,併入太陽之邪,則與結胸證似是而實非也。肝與膽合,刺肝俞所以瀉膽也。膀胱不與肺合,然肺主氣,刺肺俞以通其氣,斯膀胱之氣化行,而邪自不能留矣。發汗則讝語,與合病木盛尅土之意同。《註》謂木盛則生心火,節外生枝,反失正意。脈弦,亦即合病內少陽勝而陽明負之互詞。此所以刺期門。隨木邪之實而瀉之也。

太陽少陽併病。心下鞕。頸項強而眩者。當剌大椎肺 俞肝俞。慎勿下之。

重申「不可下」之禁,與上條「不可汗」互發。

太陽少陽併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鞕。下利不止。 水漿不下。其人心煩。

悮下之變,乃至結胸下利,上下交征,而陽明之居中者,水漿不入,心煩待斃,傷寒顧可易言哉?併病即不悮,用汗下已,如結胸心下痞鞕矣,況加悮下乎?此比太陽一經,悮下之結胸,殆有甚焉,其人心煩,似不了之語,然仲景《太陽經》謂結胸證悉具,煩躁者亦死,意者此謂其人心煩者死乎?

壞病

喻昌曰:「壞病者,已汗、已吐、已下、已溫鍼病猶不解,治法多端,無一定可擬,故名之為壞病也。壞病與過經不解大異,過經不解者,連三陰經俱已傳過,故其治但在表裏,差多差少,宜先宜後之間。若壞病則病在三陽,未入於陰,故其治但在陽經,其證有結胸、下利、眩冒、振惕、驚悸、讝妄、嘔噦、躁煩之不同,其脈有弦、促」 、細數、緊滑、沉微、澀、弱、結、代之不同,故必辨其脈證犯何逆,然後得以法而治其逆也。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鍼,仍不解者,此 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 之。

相傳傷寒過經日久。二三十日不痊者。謂之「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