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52 (1700-1725).djvu/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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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厥之痊期也。」又云:「厥多熱少則病進,熱多厥少則 病退。厥愈而熱過久者,必便膿血發癰。厥應下而反 汗之,必口傷爛赤,先厥後熱,利必自止,見厥復利,利 止反汗出咽痛者,其喉為痹。厥而能食,恐為除中。厥 止思食,邪退欲愈。」凡此之類,無非熱深發厥之旨,原 未論及於陰厥也。至於陽分之病,而妄汗、妄吐、妄下, 以致勢極。如汗多亡陽,吐利煩躁,四肢逆冷者,皆因 用藥差悮所致,非以四逆、真武等湯挽之,則陽不能 回,亦原不為陰證立方也。蓋傷寒纔一發熱發渴,定 然陰分先虧,以其悮治陽分,比陰分更虧,不得已從 權用辛熱先救其陽,與純陰無陽、陰盛隔陽之證,相 去天淵。後人不窺製方之意,見有成法,轉相效尢。不 知治陰證以救陽為主,治傷寒以救陰為主,傷寒縱 有陽虛當治,必看其人血肉充盛,陰分可受陽藥者, 方可回陽。若面黧舌黑,身如枯柴一團,邪火內燔者, 則陰已先盡,何陽可回耶?故見厥除熱,存津液元氣 於什一,已失之晚,況敢助陽刦陰乎?《證治方》云:「若證 未辨陰陽,且與四順丸試之。」《直指方》云:「未辨疑似,且 與理中丸試之。」亦可見從前未透此關,縱有深心,無 可奈何耳。因與子輩詳辨,并以告後之業醫者。 《金鑑》。春月病溫,悮治二旬,釀成極重死證,壯熱不退, 讝語,無論皮膚枯澀,胸膛板結,舌卷脣焦,身踡足冷, 二便略通,半渴不渴,面上一團黑滯。從前諸醫所用 之藥,大率不過汗、下、和溫之法,絕無一效。求救於余, 余曰:「此證與兩感傷寒無異,但兩感證日傳二經,三 日傳經已盡即死,不死者又三日,再傳一週,定死矣。」 此春溫證不傳經,故雖邪氣留連不退,亦必多延幾 日,待元氣竭絕乃死。觀其陰證、陽證,兩下混在一區, 治陽則礙陰,治陰則礙陽,於兩感證之病情符合。仲 景原謂死證不立治法,然曰「發表攻裏,本自不同」,又 謂「活法在人,神而明之,未嘗教人執定勿藥也。」吾有 一法,即以仲景表裏二方為治,雖未經試驗,吾天機 勃勃「自動,若有生變化行,鬼神之意,必可效也。」於是 以麻黃附子細莘湯,兩解其在表陰陽之邪,果然皮 間透汗而熱全清。再以附子瀉心湯,兩解其在裏陰 陽之邪,果然胸前柔活,人事明了,諸證俱退。次日即 思粥,以後竟不需藥。只此二劑而起一生於九死,快 哉!

徐國禎傷寒六七日,身熱目赤,索水到前,復置不飲, 異常大躁,將門牖洞啟,身臥地上,展轉不快,更求入 井。一醫洶洶,急以承氣與服。余診其脈,洪大無倫,重 按無力,謂曰:「此用人參、附子、乾薑之證,奈何認為下 證耶?」醫曰:「身熱目赤,有餘之邪,躁急若此,再以人參、 附子、乾薑服之,踰垣上屋矣。」余曰:「陽欲暴脫,外顯假」 熱,內有真寒,以薑附投之,尚恐不勝回陽之任,況敢 以純陰之藥,重劫其陽乎?觀其得水不欲嚥,情已大 露,豈水尚不欲嚥,而反可嚥大黃芒硝乎?天氣燠蒸, 必有大雨,此證頃刻一身大汗,不可救矣。且既認大 熱為陽證,則下之必成結胸,更可慮也。惟用薑附,所 謂補中有發井,可以散邪退熱,一舉「兩得。至穩至當 之法也。吾在此久坐。如有差悮。吾任其咎。」於是以附 子、乾薑各五錢、人參三錢、甘草二錢。煎成冷服。服後 寒戰。齒有聲。以重綿和頭覆之。縮手不肯與診。陽 微之狀始著。再與前藥一劑。微汗熱退而安。

錢仲昭,患時氣外感,三五日發熱頭疼,服表汗藥疼 止,熱不清,口乾脣裂,因而下之,遍身紅斑,神昏讝語, 食飲不入,大便復祕,小便熱赤,脈見緊小而急。謂曰: 「此證全因誤治陽明胃經,表裏不清,邪熱在內,如火 燎原,津液盡乾,以故神昏讝妄。若斑轉紫黑,即刻死 矣。」目今本是難救,但其面色不枯,聲音尚朗,乃平日 保養腎水有餘,如旱苗之側,有下泉未竭,故神雖昏 亂,而小水仍通,乃陰氣未絕之徵,尚可治之,不用表 裏,單單只一和法,取七方中小方而氣味甘寒者用 之。惟《如神》白虎湯一方,足以療此,蓋中州元氣已離, 大劑、急劑、複劑俱不敢用,而虛熱內熾,必甘寒氣味 方可和之耳。但方雖宜小,而服藥則宜頻。如饑人本 欲得食,不得不漸漸與之,必一晝夜頻進五七劑,為 浸灌之法,庶幾邪熱以漸而解,元氣以漸而生也。若 小其劑,復曠其日,縱用藥得當,亦無及矣。如法治之, 更一晝夜而熱退神清,脈和食進,其斑自化。

張令施乃弟,傷寒壞證,兩腰僂廢臥牀,徹夜痛叫,百 治不效。求診於余,其脈亦平順無患,其痛則比前大 減。余曰:「病非死證,但恐成廢人矣。此證之可以轉移 處,全在痛如刀刺,尚有邪正互爭之象。若全然不痛, 則邪正混為一家,相安於無事矣。今痛大減,實有可 慮,宜速治之。」病者曰:「此身既廢,命安從活?不如速死。」 余蹙額欲為救全,而無治法。諦思良久,謂熱邪深入, 兩腰血脈久閉,不能復出,止有攻散一法,而邪入既 久,正氣全虛,攻之必不應。乃以桃仁承氣湯,多加肉 桂、附子二大劑與服,服後即能強起,再倣前意為丸, 服至旬餘全安。此非昔人之已試,乃一時之權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