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53 (1700-1725).djvu/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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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十年皆死,近者五六歲而亡。然病者自謂百年不 死,甚可悲悼。一遇斯疾,即須斷鹽,常進松脂,一切公 私物務,釋然皆棄,猶如脫屣。凡百口味,特須斷除,不 交俗事,絕乎慶弔,幽隱巖谷,周年乃瘥,瘥後終身慎 房事,犯之還發。茲疾有吉凶二義,得之修善則吉,若 還同俗類,必是凶矣。

《金劉完素六書》

《總論》

《內經》曰:「癘風者,有榮氣熱附,其氣不清,故使鼻柱壞 而色敗,皮膚瘍潰,故先風寒客於脈而不去,名曰癘 風。」又曰:脈風成為癘,俗云癩病也。故治法云:大風骨 節重,鬚眉墮,名曰大風,刺肌肉病,故汗出百日。王注 曰:「泄衛氣之怫熱,刺骨髓,汗出百日,泄榮氣之怫熱。 凡三百日,鬚眉生而止鍼。怫熱屏退,陰氣內復,故多」 汗出,鬚眉生也。先樺皮散,從少至多,服五七日後,灸 承漿穴七壯,灸瘡輕,再灸瘡愈,再灸後,服二聖散,泄 熱祛血之風邪。戒房室三年,鍼灸藥止,述類象形,此 治肺風之法也。然非止肺臟有之,俗云「鼻屬肺」,而病 發於肺。端而言之不然,如此者,既鼻準腫赤脹,但為 瘡之類,乃謂血隨氣化,既氣不施化,則血聚矣,血既 聚,使肉腐爛而生蟲也。謂厥陰主生五蟲,厥陰為風 木,故木生五蟲。蓋三焦相火,熱甚而制金,金衰故木 來剋侮。經曰:侮勝也。宜瀉火熱利氣之劑,蟲自不生 也。法云:流水不腐,戶樞不蠹,此之謂也。故此疾血熱 明矣。當以藥緩疏泄之,煎《局方》內升麻湯,下錢氏瀉 青丸。余合隨經言之。故病風者。陽氣先受上也。

《元張潔古活法機要》

癘風

癘風者,榮氣熱附,其氣不清,鼻柱壞而色敗,皮膚瘍 潰,風寒客於脈而不去,故名癘風,又曰脈風,俗曰「癩。」 治法刺肌肉百日,汗出百日,凡二百日,鬚眉生而止。 先樺皮散,從少至多,服五七日,灸承漿穴七壯,灸瘡 愈,再灸再愈。三灸之後,服二聖散泄熱祛血之風邪。 戒房室,三年病愈。

《朱震亨心法》

《論證治》

大風病,是受得天地間殺物之風,古人謂之癘風者, 以其酷烈暴悍可畏耳。人得之者,須分在上在下。夫 在上者,以醉仙散取臭涎惡血於齒縫中出;在下者, 以通天再造散,取惡物陳蟲於穀道中出。所出雖有 上下道路之殊,然皆不外乎陽明一經。治此病者,須 知此意,看其疙瘩與瘡。若上先見者,上體多者,在上 「也;若下先見者,下體多者,在下也;上下同得者,在上 復在下也。陽明經,胃與大腸也,無物不受。此風之入 人也,氣受之,則在上多;血受之,則在下多;氣血俱受 者甚重。」自非醫者神手,病者鐵心,罕有免此。夫或從 上,或從下,以漸而來者,皆是可治之病。人見病勢之 緩多忽之,雖按此法施治,病已全然脫體,若不能絕 味絕色,皆不免再發,再發則終不救矣。某曾治五人 矣,中間惟一婦人得免,以其貧甚且寡,無物可喫也。 餘四人三年後皆再發。《孫真人》云:「吾嘗治四五百人, 終無一人免於死,非孫真人不能治也」,蓋無一人能 守禁忌耳。此婦人本病外,又是百餘貼加減四物湯, 半年之上,方得月經行,十分安愈。

此疾非止肺臟有之,以其病發於鼻,從俗呼為肺風 也。鼻準腫赤脹大而為瘡,乃血隨氣化也。氣既不施, 則血為之聚,血既聚則使肉爛而生蟲也。生蟲者,厥 陰主之,以藥緩疏泄之,煎《局方》升麻湯,下瀉青丸。餘 病各隨經治之。

《明李梴醫學入門》

《癘風治法》

癩,即《內經》癘風,受天地間肅殺風氣,酷烈暴悍,最為 可畏。一因風毒,或汗出解衣入水,或酒後當風;二因 濕毒,或坐臥濕地,或冒雨露;三因傳染。然未必皆由 外也。內傷飲食,熱毒過甚,大寒大熱,房勞穢污,以致 火動血熱,更加外感風寒冷濕而發。初起身上虛癢, 或起白屑紫雲,如癜風然;或發紫泡疙瘩,流膿。上先 「見者,氣分受病,上體必多;下先見者,血分受病,下體 必多。上下俱見者,氣血俱病。」從上而下者為順風;從 下而上者為逆風。但從上從下,以漸來者可治,頓發 者難愈。治失其法,以致皮死麻木不仁,脈死血潰成 膿,肉死,割切不痛,筋死,手足緩縱,骨死,鼻梁崩塌。與 夫眉落眼昏,脣翻聲啞,甚則蝕傷眼目。腐爛玉莖。攣 拳肢體。病至於此。天刑難解。

胃與大腸無物不受。脾主肌肉,肺主皮毛,然瘡痂雖 見於皮肉,而熱毒必歸於腸胃,故法「必先治陽明。初 起宜防風通聖散,在上用麻黃以去外毒,在下用硝 黃以去內毒。上下俱見者,用生料防風通聖散以解 表攻裏。三五日後,即服醉仙散以吐惡涎,服後又服 防風通聖散去硝黃、麻黃多服久服,待胃氣稍定,用 『再造散』」以下其蟲。又有宜先下蟲而後吐涎者,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