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56 (1700-1725).djvu/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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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瀉之?《痘疹》曰「歸腎」者,蓋瘡疹之毒,內發於骨髓,外發

於皮毛者為順,變黑復陷入於骨髓之中,故為害。此 非順之為害也,乃火旺水衰之病。錢氏以百祥丸、牛 李膏治黑陷者,以瀉腎中之邪,非腎中之真陰也,詳 見《痘疹心要》。腎熱大便不通者,宜以豬膽汁導之。豬 者水畜也。小便不利者,宜五苓散瀉其膀胱腑也。東 垣滋陰丸以瀉腎火。如腎病久,身下「竄,目中如見鬼 狀,或骨委弱,臥不能起,或二便遺失,皆腎病之候,不 治。」

本臟自病論精神,補瀉分明有定方。若是相傳作兼 病,更宜通變互提綱。

按《難經》有五邪之論,論本臟自病者為正邪,自前來 者為實邪,自後來者為虛邪,自所勝來者為微邪,自 所不勝來者為賊邪,此以五行生尅之理論也。錢氏 所論,肝主風,心主驚,脾主困,肺主喘,腎主虛,此皆本 臟自病者,謂之正邪,故立五補六瀉之方以主之。潔 古先生乃取《難經》之言,以明五臟傳變之證,補錢氏 之所未及者,其法始備。故風傷肝,熱傷心,濕傷肺,寒 傷腎,飲食勞倦則傷脾,此五臟自受之邪,為本病也。 如肝主風,其中風者,本病也,謂之正邪。由傷熱得之, 乃心乘肝,自前來者為實邪;由傷濕得之,乃腎乘肝, 自後來者為虛邪;由飲食勞倦得之,乃脾乘肝,自所 勝來者為微邪。餘臟倣此。詳見《四十九難》潔古論。「其 治五臟之法,如肝臟自病,只治其肝,宜瀉青丸。若心 乘肝者,宜以導赤瀉心,實則瀉其子也。腎傷肝者,宜 以薑附四逆湯補腎,虛則補其母也。肺傳肝者,宜以 瀉白散瀉肺,地黃丸補肝,先補而後瀉也。脾乘肝者, 宜調元湯以益脾制肝。餘倣此推之。」其餘方法,不必 拘定,會而通之可也。是皆治其初得之病也。

又有一臟之病,而傳別臟者,謂之「兼證」,當視標本之 緩急而治之。先見病謂之「本緩」,後見病謂之標急。如 大小便不通,或吐瀉不止,或咽喉腫痛,飲食不入,或 心腹急痛之類,雖後得之,當先治之,故曰「急則治其 標也。」如無急證,只從先得之病治之,以後病之藥,隨 其證而加治之,所謂緩則治其本也。

大抵嬰兒脾病多,只因乳食欠調和,知他臟病須調 胃,若到成疳受折磨。

「胃主納穀,脾主消穀,饑則傷胃,飽則傷脾。」小兒之病, 多過於飽也。或母有氣實形壯者,其乳必多,求兒不 哭,縱乳飲之,定乃傷於乳也。母之氣弱形瘦者,其乳 必少,恐子之哭,必取穀肉糕菓之類,嚼而哺之,不飽 不止,定乃傷於食也。故小兒之病,胃最多也。五臟以 胃氣為本,賴其滋養也。胃者,中和之氣也,非若五臟 之偏也。如五臟有病,或瀉或補,慎勿犯其胃氣。胃氣 若傷,則不食而瘦,或善食而瘦,疳病成矣,不可治。《經》 曰:「全穀則昌,絕穀則亡。」誠醫科之龜鑑也。

《幼科發揮》

五臟主病

此因五臟氣動所生之病,乃病生於內者也。

肝主風,實則目直視,呵欠、大叫哭,項急煩悶;虛則咬 牙呵欠。氣溫則內生風,氣熱則外生風也。氣,謂口中 氣也。實則瀉青丸、當歸龍薈丸瀉之,虛則地黃丸補 之。

諸風搐搦。牽引喎斜。皆肝之病也。宜瀉青丸主之。 肝所生病。諸風掉眩。皆屬肝木。《脈訣》云。「熱則生風」是 也。

兼見心證。則發熱而搐。肝有風。則目連劄小搐。得心 熱則搐。肝有熱。則目直視不搐。得心熱則搐。瀉肝用 「瀉青丸」,瀉心用「導赤散」主之。

兼見脾證。輕則昏睡。不嗜飲食。當視其大便何如。大 便祕者。宜蜜導法。慎勿下之。恐下得脾虛。反為篤疾。 大便潤者。宜琥珀抱龍丸主之。

兼見肺證。喘急悶亂。痰涎壅塞。須從大小便以利之。 如喘息有聲。肩聳泡高。喉中痰響者。不治。清寧散主 之。

兼見腎證。暴啞失音。手足強直。此從風治。輕者地黃 丸主之。重則為廢疾。而不可治矣。

心主驚,實則叫哭發熱,飲水而。虛則困臥,悸動不 安。實則導赤瀉心湯。虛則二安神丸服之。

諸熱驚悸。不安。多啼。此心臟本病也。宜「導赤散加朱 砂主之。甚者涼驚。三黃瀉心丸主之。」

心所生病。《經》曰:「諸痛痒瘡疾。皆屬心火。」

兼見肝證。則發熱而搐。宜木通散主之。

兼見脾證。則嗜臥。夢中咬牙多驚。宜錢氏安神丸主 之。

兼見肺證。則發熱作搐而喘。宜「清寧散」主之。

兼見腎證,為驚癇。發則忽然臥仆,咬牙搐搦,手足逆 冷,發過即醒,精神恍惚。蓋心藏神,驚則傷神。腎藏志, 恐則傷志。小兒神志怯弱,有所驚恐,則神志失守而 成癇矣。如《書傳》所謂「請僧寄名」,僧為摩頂誦呪,而兒 被嚇而成癇,後見穿皂衣人即發是也。亦有驚久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