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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72 (1700-1725).djvu/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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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六百二十三卷目錄

 星命部彙考五十九

  三命通會三十一六神篇 愛憎賦 消息賦

藝術典第六百二十三卷

星命部彙考五十九

三命通會三十一

六神篇

五行妙用,難逃一理之中;進退存亡,要識變通之道。 正官佩印,不如乘馬。

夫用官之法,大要健旺清高,最忌淺薄。官旺宜印,弱則宜財,此不易之理也。今言用印不如用財者,乃有一說:假如身旺官輕,多見印綬,則日主愈強而官愈弱矣。《壺中子》云:「官輕不若煞輕。」 所以喜財旺之地,生官剋印,表裏方得中和,於此足以發福。

七煞用財,豈宜得祿。

此言煞旺太過,日主無依,又加用財生煞,則日愈弱而煞愈旺矣。當之不能,遠之不可,只得棄命相從,以免侵凌之患。運行財煞旺地,不易始從之心,一遇歲運歸祿,日主恃強,乃與煞戰,以寡敵眾,其能勝乎?凶可知矣。

印逢財而罷職,財逢印而遷官。

印乃清高正大之物,見財則不能保其名位。且如原用印綬,不以官煞為倚者,運行印官之地,仕路清高,一遇財鄉,剋了印綬,柱無比肩為救,不免罷職投閑,傷重者必死於異鄉。水火身旺用財,榮華可知。再行財旺之地,主不能勝,卻要印旺流年助我根本,反能進爵遷官,不為貪財壞印之論也。

「命當夭折」,《食神》孑立逢梟。

七煞傷身,原無正印為解,獨以食神一位制煞,壯年運道,喜行制煞之鄉,若遇梟神有力剋我,食神柱無偏財,禦敵不免縱煞傷身,為禍滋烈。

運至凶危,羊刃重逢破局。

專言用財無煞者,大忌羊刃為禍,若「歲運重逢羊刃劫財破局者,必有喪家囚獄之苦,傷妻剋子之悲,水火兵刃悉有之矣。」

《爭正官》不可無傷。

官者祿也,無人不欲,若柱中多見比刃,又有一位官星,必然爭奪,立見有禍。不如運至傷官,傷盡官星,則比肩無爭奪,始可安矣。

《歸七煞》,最嫌有制。

此亦因比肩之謂也。蓋四柱多見比肩,必然爭祿爭財,且奪歲運之物為禍。如年月透出一位七煞,比肩知畏,勢必歸之歲運,一遇食神制煞,則柱無張主之神,使比肩復亂如初,則散財破業,橫死於苟貪之下,端有徵矣。

官居煞地,難守其官;煞在官鄉,豈能變煞?

官為純雅之貴人,煞乃奸邪之惡客,如官居煞黨,其勢不能獨立,必混化而為煞,雖官有純雅之風,安能守乎?煞乃剛暴之人,雖在官星禮義之鄉,終不由禮義而化,故不能變煞為官也。

「《貪財壞印》擢高科」印分輕重。

凡命,印重煞輕,終不為貴,要行財旺之運,剋太過之印,生不及之煞,煞印相停,必能超越。若印輕逢財,乃為大害,宜細詳之。

《遇比》用財纏萬貫。比得資扶。

財乃我用之物,得之乃佳。柱中有一七煞專權,日主被制,則無暇用財。若得比劫透露,或歲運生扶,日主不致衰弱,可以敵煞,而財始為我用矣。

運到旺鄉身反弱,

此言從財從煞未成之象。日主衰弱,未肯棄命而從財煞,若大運行遇資扶之地,必與財煞爭敵,敵之不勝,反遭財煞之害,愈見弱矣,是必因財搆禍,災病累身。

財逢劫處禍猶輕。

身弱財多,當之不能,行遇比劫,分財助氣,而禍反輕。

財不有傷,還忌陰謀之賊。

柱中用財,無比刃劫奪者,則無所傷。尤忌支庫中,有比刃暗藏,或被衝刑,則私竊之害不免矣。

《煞無明制》,當尋伏敵之兵。

「煞」 者,頑暴之人也。必欲食神明制,方可為用。如柱中明無制伏之人,不可便以凶言,要深求四柱支神,如有食神暗伏,或遇刑衝,或就三合,亦可為伏敵之兵。大運行制煞鄉,必主成名進祿。

貴人頭上戴財官,門充駟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