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人之意,謂災福自有一定之數,若古無其說,而貴賤壽夭,亦未嘗有異於今,況形勢天造,何向坐獨在干維,不亦氣之偏乎?小往大來者,固是其陽在內,其陰在外之數,然輕清者為天,重濁者為地,其始本于一原,何以獨棄夫支也?若以支為凶,則彭越之窆戌辰而遭戮宜矣,然留侯之先則塴辰戌矣。若以干為吉,衛青之母附葬後夫,而丙辛不居於鄭墓。韓信之父附葬田塋,而午丁遂致于夷族。此其說甚不可知,而禍福之由,豈非天定耶?黃帝始造棺槨,有虞瓦棺,殷周易之以木。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柂棺一,梓棺二,四者皆周。
彭越,昌邑人也。佐漢滅楚,封梁王。反,廢為庶人,呂后誅之,夷三族。
留侯張良者,其先韓人也。大父開地,相韓昭侯、宣惠王、襄哀王。父平,相釐王、悼惠王。五世相韓。從高帝定天下,封萬戶,位列侯。常學《辟穀》,導引輕身。後高帝八年,卒,諡「文成侯。」 子不疑代侯。文帝五年,坐不敬,國除。
大將軍衛青者,平陽人也。其父《鄭季》,為吏,給事平陽侯家,與侯妾衛媼通,生青。青同母兄衛長子,而姊衛子夫自平陽公主家得幸天子,故冒姓為衛氏,字仲卿。
太史公曰:「吾如淮陰,淮陰人為余言:『韓信雖布衣時,其志與眾異。其母死,貧無以葬,然乃行營高敞地,令其旁可置萬家。余視其母塚,良然』。」 漢四年,信平齊,使人言于漢王曰:「『齊偽詐多變,願為假王便』。漢王曰:『大丈夫定諸侯,即為真王耳,何以假為』?漢」 五年,徙齊王為楚王,都下邳。人有告楚王反,遂械繫信,至雒陽,赦信罪,以為淮陰侯。漢十一年,陳豨反事泄,遂夷信三族。
《舊註》曰:「衛青母野合得子母附後夫,葬辛山丙向。」 韓信以父棺附田墓,方得期年而信夷族。
按:「信夷族」 在漢十一年,其漢四年在齊。若以為期年而「信夷族」 ,則是信為淮陰侯,在漢之九年。十年之間而附葬田墓乎?未可知也。
曰:「孝子之事,至情所根。草未眠於白鹿,彈已驚於烏 鳶。誠豈專於邀福,義合嚴於奉先。應之雖由於後召, 積之亦本於前緣。見挑帨之白楊,無非鼠竊;聞列旌 之蒼柏,管是龍蟠。亦有因葬而得良嗣,亦有因嗣而 得佳山。鉗口淺深,須辨明堂聚散;穴場寬緊,但求一 氣真純。」
或人惟論災福,管氏重在奉先,應之者雖曰在天,積之者實本於人也。「白楊如挑帨」 ,蕭索之象,蒼柏似列旌,鬱茂之徵。因葬而得良嗣,地靈而人傑,因嗣而得佳山,人謀之葉天鉗口,無論淺深,惟以明堂之聚者為的。穴場有其寬緊,但以到頭不雜者為奇。
「後擁前呼,定是八干向塚;背駝肩負,元來四墓安墳。 四維向坐,則犯斷例;四正坐向,則犯支辰。坎壬離丙, 則六替不順;艮甲坤申,則二少不純。」茫乎其說之如 此,恍乎其應之如神。
干者幹也。《禹謨》曰:「舞干羽於兩階。」 故主後擁前呼之應。四墓藏四金殺有殘疾之應。故有背駝肩負之形。
舊註曰:古人制字,必按陰陽物象,故拆《字林》斷例,謂「乾」 、「坤」 、「『巽」 、「坎』二字為一字斷雙生合活,丑辰字病,申字斷扛屍;寅庚辛亥字斷點頭之禿,艮字眼目不全,乙字曲腳、己字自經之類。」
《元黃數書》曰:「丑申為破田殺,寅為白虎,卯為懸針,辰為厄之首,巳為厄之足,午陽極陰生,象衝逆也,未言萬物皆有滋味而未成也。酉字配尊醫,戌形象戰伐。」
坎山放壬水,離山放丙水,不論水之左旋右旋,皆破旺地,故云「六替不順。」 艮龍作甲山,以伏陰而作陽山。坤申當作坤庚,坤龍作庚山,以愆陽而作陰山,故云「二少不純。」 二少以子午為界,子之東屬陽,子之西屬陰。楊公云:「宗廟本是陰陽,元得四失六難為全。」 總之立向消水,別有異書,非此本所盡也。
曰:「惟嬴惟虢」,謂山必應於星文;「惟虢惟嬴」,謂穴必推 於氣數。顧始說之甚誇,何後言之不副噫?葬者藏也, 子孫之事,初無所與。星者山之發揮,山者地之積庫, 配天之道,乘氣而墓,得氣之清,錫天之祚。上下交通 於一竅,子欲岐之於兩路,是則生生之道塞。送葬復 棄於中野,而禍福之心肆然而無所懼。或者心開意 悟,越席而起,欣欣而謝去。
曰「惟嬴惟虢」 至「言之不副」 ,又述或者之辭。管氏則以藏親為本,未嘗及於子孫之事。而或者惟曰災福自天,不涉於地。而不知星之在天,皆山之精積而成,山之在地,又為地之積庫而起,其氣皆上升,故曰「配天。」 乘氣者,是乘其方與時之氣,地之氣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