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則秦與一國連衡;五人,則楚與一國合從;四人,則齊與一國合從;三人,則秦與二國連衡;或但今在坐之人,各占一國而空其餘國。其所與之國,惟相所 擇,遂并相之,先誓之曰:「所相之國,亡得妄代之謀。」及告以難,犯者先罰酒。秦、楚、韓、齊、魏、趙、燕以次移棋,棋巳離故處,亡得復還,及誤移棋者,皆有罰。若擊與國,則盡撤去與國之棋。凡能擒敵將者勝。雖未擒獲一國吏士,過十者勝。彼所獲吏士,雖未滿十,而此亡吏士已過十者負。於時坐上獲最多者勝,勝者飲,負者既飲,斂棋出局,有擒二將,或獲諸吏士,滿三十者霸。霸則諸國皆服,遍飲在坐而罷。一騎,當弓弩刀劍之二,砲當三,裨當四,偏當五。
右司馬溫公所述。周、黃居中,尊天子也。無吏士,不侵伐也。諸國異色,各因其方也。行人,猶說客從衡於其間也。餘各有制度。噫將以智為本,七國環列於一盤之上,以七人遞相攻擊,或勝或負,其智不智可知矣。蓋前哲立意,懼人無所用心,未嘗不惓惓於書史之間,或文字,飲則奕之,因以考古制也。《語》云:「不有博奕者乎,為之猶賢乎已。」 頤正居士裴子喜樂與賢士大夫遊,因得是本,遂刻梓以廣其傳。時開禧丙寅上元日刊於書窟。
宋劉仲甫棋訣
一布置
蓋布置棋之先務,如兵之先陣而後敵也。意在疏密 得中,形勢不屈,遠近足以相援,先後可以相符。若入 他境,或於六三、三六下子,及九三與十三之著,斯不 執一,進退合宜。《訣》曰:「遠不可太疏,疏則易斷。近不可 太促,促則勢羸。」用意在人,此乃為格。
二侵凌
夫棋,路無必成,子無必殺,乘機制變,不可像圖。且布 置已定,則強弱未分,形勢鼎峙,然後「侵凌」之法得以 行乎其間。必使應援相接,勾落相連,多方以權逼,迤 邐而侵襲。侵襲若行,則彼路不得不促;擁逼漸急,則 彼勢不得不羸。俟乎忿而先動,則視敵而牽其情,觀 動則制乎變。此之謂「善奕」者也。
三用戰
用戰之法,非棋要道也。不得已而用之,則務在廉謹 以守封疆,「端重而全形勢。封疆善守,則在我者實矣; 形勢能全,則在我者逸矣。夫以實擊虛,以逸待勞,則 攻必勝,戰必克矣。」
四取舍
「取舍者,棋之大計,轉戰之後,孤棋隔絕,取舍不明,患 將及矣。蓋施行決勝謂之取,棄子取勢謂之舍。若內 足以豫奇謀,外足以降形勢,縱之則莫禦,任之則莫 攻,如是之棋,雖少可取而保之。若內無所圖,外無所 援,出之則愈窮,而徒益彼之勢,守之則愈困,而徒壯 彼之威。如是之棋,雖多可舍而委之棋者,意同於用」 兵,故敘此四篇,粗含孫、吳之法。古人所謂「怯敵則運 計乘虛,沉謀默戰於方寸之間,解難排紛於頃刻之 際,動靜迭居,莫測奇正,不以猶豫而害成功,不以小 利而妨遠略」,此非淺見,謏聞者能議其髣髴耳。
宋清和張擬棋經
序
夫萬物之數,從一而起,局之路三百六十有一。一者, 生數之主,據其極而運四方也。三百六十,以象周天 之數;分而為四隅,以象四時;隅各九十路,以象其日; 外周七十二路,以象其候。夫棋三百六十,黑白相半, 以法陰陽。局之線道謂之枰,線道之間謂之罫。局方 而靜,棋圓而動。自古及今,奕者無同局。《傳》曰「『日日新』, 故宜用意深而存慮精,以求其勝負之由,則至其所 未至矣。」
得筭
棋者,以正合其勢,以權制其敵,故計定於內而勢成 於外。戰未合而筭勝者,得筭多也;筭不勝者,得筭少 也;戰已合而不知勝負者,無筭也。《兵法》曰:「多筭勝,少 筭不勝。」而況於無筭乎?由此觀之,勝負見矣。
權輿
權輿者,奕棋布置,務守綱格,先於四隅分定勢子,然 後拆二,斜飛下勢子一等,立二可以拆三,立三可以 拆四,與勢子相望可以拆五,近不必比,遠不必乖。此 皆古人之論,後學之規,舍此改作,未之或知。《書》曰:「事 不師古,無以克永世。」又曰:「慎厥初,惟厥終。」
合戰
博奕之道,貴乎謹嚴,高者在腹,下者在邊,中者占角, 此棋家之常然。《法》曰:「寧輸數子,勿失一先。有先而後, 有後而先。擊左則視右,攻後則瞻前。兩生勿斷,俱活 勿連。闊不可太疏,密不可太蹙。與其戀子而求生,不 若棄之而取勢;與其無事而強行,不若因之而自補。 彼眾我寡,先謀其生;我眾彼寡,務張其勢。善勝者不」 爭,善陳者不戰,善戰者不敗,善敗者不亂。夫棋,始以 正合,終以奇勝,必也四顧其地,牢不可破,方可出人